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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5 13:05:49瀏覽731|回應0|推薦3 | |
選舉搖旗吶喊領「工資」 ,應被允許嗎? 報載高雄地院就高雄市長選舉走路工一案,做出無罪判決;合議庭認為發給參與民眾每人五百元的走路工是參加造勢的「工資」而非賄款。有人認為那是花了大半天時間耗力費神搖旗吶喊的「酬勞」,有人卻認為如此選風、社會道德不沉淪也難。聯合報 與中國時報 的報導內容是非常不同的。 以下是本人的看法供參考: 基本上若在台灣理智的選民人數,多於被愚民政策洗腦的愚民人數時,選舉搖旗吶喊領「工資」、被請吃飯、收禮物等皆不應是問題,因選民自有是非判斷能力,不會被這些好處改變投票的選擇。 但台灣現在應是理智的選民人數,少於被愚民政策洗腦的愚民人數,所以各種亂象皆有可能發生。愚民會因獲得的好處多於勞力的付出,而影響自己投票的選擇。因此在此過渡期,為了選舉的公平,因選舉搖旗吶喊所付出勞力而領的「工資」,若超出合理的工資,應視為 賄款,而且必須從嚴認定。 參考資料: 1. 使用者付費…走路工不能算賄款 聯合報 2007.11.25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111315.shtml 2. 中國時報 2007.11.25 「走路工」當成工資 荒謬!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111315.shtml 3. 當理智的選民人數,少於被愚民政策洗腦的愚民人數時,政黨視選票、權力重要性高於理想、使命、改革(各種亂象皆有可能發生,如319槍擊案等…) http://blog.udn.com/glee/1341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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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