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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者有其屋」
2007/08/18 00:29:02瀏覽396|回應0|推薦0

另類思考: 「租者有其屋」      聖帕颱風夜 8/18/2007 gleetrust

有時候與在都市中做小生意的商人聊天,常常聽到他們抱怨生意做不下去了,因賺得錢大部份已付給房東。使我想起,當一個社會如果貧富相差非常懸殊時,一些改革運動就有可能發生

使我想起以前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等改革。或者在大都市中未來「租者有其屋」類似改革或許有可能會發生,因目前的政府的一些作為已造成「貧者愈貧、富者愈富」問題更加嚴重。

以下資料供參考:

三七五減租:

租佃制度在我國具悠久歷史,因是人民私權行為,政府一向採放任態度。在地廣人稀的時代,尚無流弊發生。及至人口密度日漸增高,土地供應失去均衡,地主對佃農予取予求,佃農終年辛勤勞力所獲,大部分為地主所有,造成貧富不均,使整個農村社會動盪不安。於是政府進行民生主義的土地改革。由改良租佃關係著手,於民國38414起施行三七五減租,來減輕租額負擔(一律以不超過正產物收穫量千分之三百七十五為準。同時取消預收地租及押租金等一切負擔)保障佃農權益(耕地租約一律規定以書面,期間不得少於六年,非因法定事故,地主不得終止租約。租期屆滿除收回自耕外,如承租人願繼續承租,仍應續訂租約)、及兼顧地主利益(如積欠地租達兩年之總額時,可終止租約,並成立三七五租佃委員會)

推行「三七五」減租後,效益顯著,政府為徹底改善農民生活,滿足農民擁有土地的希望,提高對農地經營改良的興趣,決定全面實施耕者有其田,以達成農地改革最高的目標。兼顧地主生計情形下採和平漸進方式。規定地主保留(中等水田三甲、旱田六甲)及免征耕地。政府徵收地主超額之出租耕地,放領給現耕農民。

參考資料:

土地改革紀念館: http://www.landreform.org.tw/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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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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