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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信仰回教的印尼女工吃豬肉 ...台灣醜聞傳國際
2010/05/13 08:31:35瀏覽1477|回應0|推薦0
逼回工吃豬肉 台醜聞傳國際 不吃就扣薪褻瀆回教 世界各媒體報導
  • 2010-05-13
  • 旺報
  • 【本報系記者劉屏/華盛頓12日電】
 ▲回教徒不吃豬肉,偏偏有台灣雇主強迫信奉回教的女外勞吃否則扣薪,因而吃上官司,醜聞並傳遍國際。  (本報資料照片) 

 ▲回教徒不吃豬肉,偏偏有台灣雇主強迫信奉回教的女外勞吃否則扣薪,因而吃上官司,醜聞並傳遍國際。 (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一位老闆娘強迫信回教的印尼女性外勞吃豬肉,不吃就扣薪。這件嚴重褻瀆回教的事件已經傳遍全世界,印尼政府也表達關切。

     《可蘭經》清楚規定信徒不得食用豬肉。對很多回教徒而言,莫說食用,連聽到豬肉一詞都覺得不潔、不敬。然而根據報導,板橋地檢署在起訴書中說,這位老闆娘張雯琳卻強迫店中3位印尼籍的女性外勞吃豬肉,而且一次不吃就要扣新台幣500元,長達7個月。

     虐外勞 雇主已被訴

     老闆娘的店名是「信華行」,代理法國、義大利等多家知名品牌的體育服裝,理應知道回教徒不吃豬肉。而且依規定,仲介單位必須向雇主解說外勞的信仰、禁忌等事項。

     印尼當地的報紙為遠在異國的遊子伸冤,並且刊登大幅照片。起訴書載明,3位外勞應聘時,說好是居家看護等工作,不料一到台灣,就被張雯琳強逼到工廠做工,且每天從早上7時工作到晚上12時,沒有休假,亦即完全沒有機會上清真寺。3人每月實際拿到的只有新台幣1370元,只有應得待遇的十幾分之一。

     由於不堪虐待,3位外勞寫信向台北縣勞工局求救,總算脫離桎梏。

起訴書說,張雯琳既不尊重宗教信仰,也違反人權,嚴重損害國家形象,

故依「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並具體求刑8個月。

     3位外勞由「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協助安置,已轉至台灣其他雇主處工作。協會說,過去聽聞有雇主強迫回教外勞吃豬肉,沒想到真有其事。又指出,由於長期受壓迫,3位女性獲救時眼神充滿恐懼,且十分不安。

     印尼政府關切

     張雯琳說,要她們吃豬肉是因為「豬肉讓人有活力」。

但3位外勞可是含淚吞下。印尼全國人權委員會發出不平之鳴,問道「怎麼會有人大膽到強迫別人違反禁忌進用食物?」印尼人力暨移民部也說要向台灣駐雅加達代表處問個明白。

     賣菜的陳樹菊的義舉傳遍了全世界,張雯琳褻瀆宗教、虐待外勞的醜聞也傳遍了全世界。

美聯社、法新社等國際通訊社紛紛報導;雅虎網站刊登了相關訊息;台灣有菲勞,所以菲律賓媒體很重視事態發展;而遠至澳洲、南非、北愛爾蘭、以色列等地的媒體也相繼轉載或自行撰發新聞;同為回教國家的阿爾及利亞論述最為詳細;最負盛名的英國廣播公司(BBC)則把這則訊息擺在中文網的首頁。

     美國國務院的年度《人權報告》數度把「虐待外勞」列為台灣人權的四大問題之一。例如曾稱高雄泰勞抗暴事件是「外勞受盡折磨,忍無可忍」;也曾稱外勞在台灣「生活及工作環境極惡劣,工資遭剋扣,疾病傷殘也未必有人過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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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水人間:

如同原住民拒絕住進某團體建設的八八水災重建村...

都是對多元文化、宗教的不尊重導致...

自以為是善意、好意、正道..

但怎能保證自己沒有做錯呢?

http://blog.udn.com/giveman/4012610

(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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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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