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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7 15:23:58瀏覽767|回應0|推薦3 | |
我的初戀也是我現在的老公,而且,我的初戀發生在19歲那年~~
第一次見到他是在前一個公司舉辦的晚會中,只覺得這個人真討厭,喝了酒,臉好紅(日後才知道~他就算只喝了一口脾酒,也是會臉紅的!),還想把外套脫給我穿,就算冷死我也不穿啦!
為何改觀呢!應該說他的心機很重吧!三不五時的約人家吃飯(反正人總要吃飯嘛!就吃囉!)、喝茶(反正也口渴了!就喝囉!)、散步(反正都吃了!也喝了!為了苗條!就散囉!)…告訴廣大的未婚男性們,這招可有效的,因為”習慣”了有人服侍三餐外加宵夜、點心時,怎麼還能忍受一個人孤孤單單、孤單寂寞、孤芳自賞、孤苦零丁…
就在某天例行的吃飯與散步後,他突然很一反平常嘻笑與聊天,很用力的告訴我,他喜歡我,這下可好!如果不答應,那我明天的晚餐、後天的宵夜..,怎麼算好像都”算不合”,哇~~我被制約了!只好默默的接受這一切~~(雖然是得利者,但硬是要說成受害者,呵~~誰叫這篇是我主筆嘛!)
最後,不知不覺長跑了10年,中間穿插了幾部愛情歡喜連續劇後,終於美女還是下嫁給了野獸,從此過著與尿布、奶瓶為伍的日子…
婚禮番外篇~~給所有即將步入婚姻及未婚的女子們,請客當天除了不能露出腳趾外,也不可穿步鞋(尤其是高統的),別毀了一雙好鞋,而且讓新郎有把柄唸妳一輩子(我可憐的鞋到現在仍有淡淡啤酒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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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