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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給三塊錢的尊重〈刊於聯網首頁〉
2012/09/01 03:02:26瀏覽2823|回應15|推薦100

兩個大孩子是學校附近一家餐廳的常客,老闆為人隨和,常和他們有說有笑。有一天,老闆說他需要幫手,問他們想不想打工?兩人沒多想就答應了,至於工資多少?工作時間多長也沒多問,直到正式上班那天,老闆才說是時薪100元,上班日期兩天,他們選擇課較少的時間過來,下課後沒有吃飯就到店裡幫忙,從下午四點多忙到晚上十一點,如果有需要還得加班到十二點做一些打烊的工作。

 

AB兩生都非常認真的工作,但是,下課後沒有吃晚餐就直接到店裡幫忙,剛開始老闆也會供應餐食,後來就漸漸不再供餐。孩子老實,肚子餓了不便多說,加上廚房工作繁重,時薪也不符合規定基本時薪的103元,且工作至深夜時薪仍以100元計,孩子幾次詢問他們的父母,是否方便告知老闆自己心中的想法?他們的父母想說孩子才剛進餐館打工,老闆又是和善之人,不便多提,便教導孩子先學習待人接物和基本功夫,待時機成熟再要求工資。

 

其實,AB兩生的父母想的是100元和103元,也不過差3塊錢,如果孩子能學到些什麼就也無須計較這區區幾塊錢了。但孩子們的同學聽到如此,都覺得這是不公平的待遇。「雖然是時薪少了3塊錢,但那3塊錢代表的卻是一種尊重和勞力付出應得的待遇,不應被任意剝奪。」孩子們的大學同學都這麼認為。但AB兩生始終難以跟老闆開口要求那少給的3塊錢。

 

但餐廳的生意越來越好,工作也越來越忙碌,除了要洗一堆碗,還要跑外場打點客人,甚至要幫忙餐檯當助手。

 

老闆經常說他們都是學徒,基本功夫要慢慢熬,以後才會慢慢調工資。但是幾個月下來,時薪不變,工作量卻增加了,加上忙到太晚隔天上學常精神不振,AB兩生最後就辭掉了這份工作。

 

工讀生雖不是專職員工,但是同樣也是付出勞力的一份子,即使只是基層人員,或如同兼職人員一般較有流動性,但他們都是公司的一顆小小螺絲釘,都是對公司有貢獻的人員,無論貢獻多寡,工讀生是拿低工資付出汗水和勞力為公司努力的人,資方怎能以資歷淺薄或非專職人員,而不付給他們該獲得的基本時薪呢?

 

那些孩子們說的沒錯,這是一種尊重,區區3塊錢,在孩子們心中的感覺是有其意義的,這些意義難道老闆不明白嗎?

 

常有人笑說現在的孩子是草莓族,可是反觀這些老闆們,是否思考過自己能給孩子帶來什麼樣的價值觀和思維模式?雖然只是付錢的資方,但是,在孩子還沒有正式進入社會之前,一個企業主或小店老闆的風範和行事都可以成為孩子學習的對象。

 

員工希望老闆時薪多給3塊錢並非苛求,而是爭取他應得的工資。每一塊錢都是員工的尊嚴和汗水。即使他們並不是計較這幾塊錢。資方都應該給予工讀生同樣的待遇和尊重。(蘋果蘇打 2012.9.1)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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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ry313&aid=6796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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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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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
2012/09/01 11:10

這是討論,所以沒有冒犯任何人的意思。

我覺得孩子的父母態度是正確的。

孩子不聽父母的,就隨他們自己去了。

我們的社會應該注意培育孩子腳踏實地的觀念,不要把年輕人變成叛逆、驕傲、不能吃苦,又不專心學業,只會要求(老闆)別人的人。

至於這個老闆,年輕人不做,他缺人手,他自然學會教訓。如果怕他學不會,那麼有心人就去提醒他違法,或檢舉吧!

絕對不要教孩子教錯了。如果要說剝削,在澳洲的麥當勞就是剝削的企業。(不知道台灣的麥當勞如何)


蘋果蘇打(gary313) 於 2012-09-01 13:28 回覆:
很高興珍珠再度回應,謝謝!!:)

善男信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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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不只是法律而已
2012/09/01 09:08

真是無情的社會

老闆不應將年輕學生看成跟普通工人一樣  當年輕人剛開始就覺得是一個剝削的社會

這個社會註定不會和諧

中國人講的五倫  都是互動的

我們不是羅伯特 robot  凡事靠指令規範

我們是有血有肉有靈魂的活人

蘋果蘇打(gary313) 於 2012-09-01 13:26 回覆:
感謝您的回應!!:)

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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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就是違法
2012/09/01 06:33
我自己有很紮實修習過勞工法令,對於這位老闆知法犯法很不以為然!現行基本工資對於打工族的時薪規定是103元,明知故犯的行為,如果在日本與德國被查獲者絕對受重罰。台灣社會貧富差拒越拉越大,在產業外移類別選擇越來越少的情況下,一個學生想在課餘之間幫忙減輕家計或想有所成長去打工,其實能選擇的行業別並不多。以中小企業為主要規模的台灣,對於「練習生」與「實習生」的制度或概念並沒有普遍被建立,現行超過170所大學的畢業出路也益顯狹窄。政府沒有致力於整體產業政策與教育制度發展的配套固然有值得檢討之處,企業本身都想單打獨鬥沒有合縱連橫的心胸與本事,更是讓台灣企業規模無法有所拓展的主因。繼續回到您文章裡的兩位工讀生身上,他們的問題出在打工之初就該跟僱主問清楚相關的權益與義務,例如,工時、時薪與勞健保。這是工讀生法定的基本權益,也是僱主應該履行的義務,一有不對,就得立即反應,沒有改善就向該地勞工局檢舉,這才是勞資和諧彼此應該做的事。

蘋果蘇打(gary313) 於 2012-09-01 13:26 回覆:
謝謝浮生小民的回應!!:)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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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塊錢
2012/09/01 05:21

我同意樓下格友的看法。三塊錢不是問題,這個老闆跟這兩個工讀生之間沒有任何道義問題,所以也無關尊重與否。但是事情可以分開來看。

1. 學生要學習判斷與做決定,學生要在課業與賺錢之間做取捨。

2. 老闆訂的工資多少有沒有違法,這是勞工法的問題。

至於老闆懂不懂得做一個好老闆,那是另一個企業管理的問題了。


蘋果蘇打(gary313) 於 2012-09-01 13:25 回覆:
謝謝珍珠的回應!!:)

吶吶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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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
2012/09/01 05:13

我不知道這裡所謂的「工讀生」和「實習生」(intern)有什麼樣的差別;在美國,雇主可以合法的「雇用」實習生卻不付錢(更別說支付低於基本薪資的酬勞),相對的實習生希望要的就是從雇主那裏得到「經驗」和「介紹信」。因為將來找第一份的正式工作時,相關經驗與前雇主對此人的評價有相當的份量。在美國,有一些剛起步的小公司就利用這點,找了好些實習生來做事卻完全不付工資。

我比較在意的是那兩個學生為什麼要到餐廳打工?他們打算走這一行嗎?如果不是,他們一開始就不該來,不管老闆有沒有給付基本工資以上的酬勞,因為時間比金錢更重要,打工不是不好,但是要慎選所做的事情。如果所做的事情所累積的經驗真的對他們以後的發展很有價值,或是這家公司是業界龍頭老大(加上他們也想走這一行),我也覺得不用太計較那幾塊錢;老闆尊不尊重他們是老闆的事,自己能真的得到什麼才重要。

我絕對不是主張凡事都要逆來順受,而是「價值」原本就有無形與有形之分;不管是那兩個學生,他們的同學,還是他們的父母,在評量他們到餐廳打工這件事時就應該先思考他們做這件事的目標是什麼?所付出的時間值得拿回來的經驗與金錢嗎?

另外,他們兩個該學的,是以後要打工前,先問清楚工作性質,時間,和報酬(包括薪資調整)。當雇主給他們更多的工作時,他們要能學會說不;他們現在只是打工,不是真的需要那些錢養家活口,所以在不怕丟掉工作的時候學習這些技巧是最佳時機。他們在這件事上其實有很多的地方可以檢討和學習,我覺得,站在自我成長的角度看,一小時多三塊錢真的一點也不重要(但是這不代表我認為他們是草莓族)。

蘋果蘇打(gary313) 於 2012-09-01 13:24 回覆:
謝謝吶吶溪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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