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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慎行一樓一鳳,避免春色無邊【意見評論】
2010/10/14 16:53:20瀏覽6390|回應18|推薦53
引用文章:〈性交易專區 內政部傾向不設、〈

性交易除罰化?這是可行的。


如果了解為何性工作是自古至今不曾消失的行業?就必能明白為何性工作除罰化和除罪化是可行的方案。

若不以道德論罪,有效管理性工作者,不但可以減少性暴力問題,也可以避免增加社會犯罪案例。

雖然性工作者並非性暴力或性侵案件的救贖,但是,當社會提供了一個合法且安全的管道給予部份人士需求的滿足時,相對的也可以減低部份不合常理的犯罪行為發生。

問題是,除罪、除罰化之後,該如何管理?


昨日
(2010.10.13)內政部舉行座談會,對於性工作的管理方案傾向「不設紅燈戶專區的經營模式」,並考慮採「一樓一鳳個體戶方式經營」。

學者專家認為,採專區經營方式會讓「專區汙名化造成附近居名反彈」。並建議「避開兒少活動區域
採個人工作室或三至五人合作的模式,避免遭剝削。」

這會是一個黑色幽默嗎?


不要說是兩三個個體戶,只要有單一個體戶,或有三、五人成立性交易的工作室設在某一棟大樓裡時,這棟大樓的居民難道不會反彈嗎?

即使不是設立在住宅區,而是設立在商業區也一樣會有反彈。


該如何「
避開兒少活動區域」

該怎麼避開呢?
雖說內政部說明可以避開住宅區,但在都市有許多住商混合大樓。
比如商業活動熱絡的大安區,很多大樓是住辦混合型態。

要先調查哪一棟大樓裡沒有兒童或青少年居住或在此活動嗎?
如果是租屋居住在住商混合大樓的家庭呢?
平時搬進搬出,誰能清楚哪戶人家住進了什麼成員?

如果一旦發現有兒少居住在設有性工作室的大樓裡時,這性工作者是否就得隨時準備遷移工作室了呢?

或是,準備租屋而居或購買房子的家庭,往後是否也得先要明查暗訪,是否有性工作室設在即將居住的大樓裡?

即使未來規劃將性工作室設在商業區或商業大樓裡,也是會有實行上的困難。

比如「
避開兒少活動區域」這則規範就不容易做到百分百。

除非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裝聾作啞做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要不,如果這棟商業大樓裡有經營安親班或補習班,這該如何避開?

當然,內政部也有說明可避開文教區和校區,只是在同一棟商業大樓裡,怎麼清楚劃分這棟大樓是文教大樓?還是一般的商業大樓?

設立性交易專區固然有社會觀感的考量,但也不是完全沒有優點,畢竟它可以在治安問題的防範,和性病防治上可以較有效率的管理。

其次,若非特殊狀況,一般兒少因為父母的告誡,或透過資訊的了解也不會任意進入紅燈區。這樣反而可以清楚劃分兒少不該涉及的場所。

相對的,一樓一鳳並非是管理性工作者最好的辦法

擔心皮條客的介入,並非因為實行一樓一鳳就能解決,反而更會助長性交易仲介的風氣。若說,性交易也是一項服務業,那麼性工作者的收入不也是得靠接case來維生?那這
case要從何而來呢?自己去「拉case」嗎?要怎麼「拉」呢?

一旦一樓一鳳的方案確立,性工作者若不是透過仲介交易,要不就是將使用各種方法,在網路上尋找性交易的「客源」。

如此,網路也形成了更方便和簡易的性交易管道,這對於已經憂心網路陷阱的父母,未來就更得憂心忡忡,隨時留意孩子是否誤入歧途?或誤落成人的色情網海?

有關單位在性工作的管理方案固然有多方考量,但政策一旦實施,要改弦易轍就並非易事。

期望政府在性工作除罰化定案之前能設想更周全的管理辦法,
並多納取各方意見,
以期減低社會問題和性工作管理上的治安死角。

~~ 蘋果蘇打  2010. 10.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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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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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ry313&aid=449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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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y coffee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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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樓一鳳賣淫絕非合法。
2010/10/15 15:07
在報上或電子傳媒也看到一些評論也說香港一樓一鳳是合法的,這完全是對香港法律的誤解。
香港法律從沒將妓女合法化,也沒有訂明一樓一鳳是合法的。
基於社會考量,一男一女在室內發生性行為,無論他們事前或事後有否金錢或禮物交往,也不構成犯法,否則男女朋友在家中發生性關係,又有禮物或金錢來往便隨時入罪,這和人權有很大砥觸。
香港法例訂明同一室內多於一人提供性服務便視為賣淫場所。任何人管理或協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經營一個地方作賣淫場所,均屬違法,最高可被監禁 10 年。根據案例,即使一個人只是招呼顧客入座,但如果目的是使他能夠得到性服務,已經可被視為協助管理賣淫場所。 
依靠他人賣淫維生也是罪行。
妓女在街上用行為或語言引誘別人作性交易是犯法的,但由嫖客先用語言或暗示他們作性交易便不構成賣淫罪,這是考慮到警察可能濫權檢控或誣告無辜婦女。換而言之,警察可以喬裝嫖客上樓找妓女,若由妓女先開口提出性交易便可以以賣淫檢控。
一樓一鳳的出現,只是性工作者避開這法律漏洞而出現的,但沒有這些賣淫條例之前,便有很多一樓多鳳或淫窟出現。
所以別誤會香港法例訂明一樓一鳳是合法化。而香港警方為避免一樓一鳳擴散到各區滋擾居民,是會用突襲檢查等滋擾,以消極方式去令一樓一鳳集中在幾條街內某些大廈內運作。

蘋果蘇打(gary313) 於 2010-10-15 16:34 回覆:
非常感謝您長篇回應。:)

一樓一鳳會衍生非常多的社會問題,尤其是隱藏在各大樓裡的交易,包括來者的習性、身分、背景、各種未知的狀況,對於從事此行業的工作者是非常危險的。

據我在網路上查詢的資料得知,在香港,一樓一鳳的工作場所附近,治安都非常不好,不但人流複雜,且附近居民也容易被不明人士騷擾。

另外,這些在香港被稱為「鳳姐」或「鳳姑」的一樓一鳳性工作者,招徠顧客的方式,有部分會透過戶聯網找顧客,但有些也會遭人威脅強迫在網路上刊登廣告。

B.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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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談不到核心, 看我的
2010/10/15 14:01

記得二三十年前滿街男士理容院, 一家比一家大, 一家比一家豪華,

裡面搞什麼大家都清楚, 小姐動輒上百, 風光一時, 後被阿扁斷水

斷电搞死光, 娼嫖除罪, 早該如此, 是時候了,

以前的理容院都在大街一二F, 大門面大裝潢, 和居家百姓無妨礙,

現在管理下, 一步到位, 省下理頭, 洗頭, 拉小手, 喝小酒, 直接進房

辦事, 逼良為娼, 網路時代, 已不多見, 工作, 工作, 論時記酬, 「性工作者」,

很貼切的稱謂,

曼谷做的不錯, 以泰國浴的方式進行, 小姐是商品放在櫥窗裡, 客人在外挑

叫号碼, 櫃台付錢, 上樓, 正大光明, 堂堂正正, 合法經營, 沒有臨檢, 沒人敲門

嚇死嫖客, 小姐經過訓練, 二小時就是二小時, 毎週去做身体撿查, 一皮包的

保險套, 不用她不做你生意, 小姐自然的很, 工作而已, 敬業的很, 服務業小費

是很重要的, 尤其台灣, 日本,豬哥們一爽, 小費一給, 老實說, 有辦公室的固定

班, 小姐還不愛去呢,

台灣可用这套模式, 改改方法, 透過管理, 嚴抓非法, 一樓一鳳來自香港, 不好搞

命案不少, 江部長看來沒啥这方面的經驗, 難為他了, 吳育昇是把好手, 人中龍,

談小戀愛的性, 高手, 有情調, 聽說小吳很不高興開放性工作者的訴求, 会導至

「全台皆娼」孫仲瑜小姐那天出來講兩句, 讓吳育昇消失, 看到他就想吐

荷蘭紅燈区, 逛起來很怪, 女生又老又醜, 完全沒有感覺, 鬧哄哄的, 適合老外

这事定要解決, 曼谷式可行, 江部長如有我这樣的部屬, 可惜的很,

蘋果蘇打(gary313) 於 2010-10-15 14:15 回覆:
「一樓一鳳來自香港, 不好搞命案不少」

一樓一鳳很容易形成治安死角,這點倒是要留意。

Jacar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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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議題
2010/10/15 08:39
由社會大眾參與討論是有必要的。也許不一定能找出解決辦法,但是各個角度的意見應該被政策決策者充份了解。

類似的出版品分級制,在台灣的實施就有許多落實上的漏洞。如果沒記錯,妳之前的文章也曾經談到。
蘋果蘇打(gary313) 於 2010-10-15 14:08 回覆:
透過部落格的討論,至少可以表達出民眾的意見。:)

李小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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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詞
2010/10/15 07:33
還是頭一遭聽到一樓N鳳的名詞......
蘋果蘇打(gary313) 於 2010-10-15 14:05 回覆:
我也是第一次聽到。:)

吶吶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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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閉門造車
2010/10/15 01:31
如果丹麥、荷蘭、和日本這些對性交易態度開放的國家能將成功的把性交易產業化(荷蘭不是還有上市公司嗎),那麼我們應該要至少先參考一下他們怎麼處理人口販賣等等犯罪問題,以及他們當初在散戶與專區之間的決策過程是什麼?
派一個考察團去訪問是有必要的;我不是在嘲弄任何人,如果我們真的有心將性交易除罪,那麼認真的去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當然也是理所當然的,如果不敢光明正大的去考察,那這個「除罪化」只不過是行一點口惠罷了。
蘋果蘇打(gary313) 於 2010-10-15 02:19 回覆:
聽說荷蘭的做法是會對紅燈區的經營者,以安全、衛生、和誠信度三項標準予以評判,若評定優良的即給予優良證書做為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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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上台面有效的管理,總比壓入地下腐化的好!
2010/10/14 23:13
對於逼良為娼的黑道份子,人蛇集團,個人認為應該加重刑責,並且放寬認定其罪刑的標準。

而對於仲介的馬夫也應該禁止,且給予一定的罰款,令他得不償失,而對於性工作者的家人,除了傷殘及年幼外,應該禁止他們跟性工作者要錢,避免他們成了提款機,而無法脫離那樣的環境,...。

香港及其他國家都有相當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鏡及參考,總而言之,讓性交易流入地下化,才是造成犯罪及不幸的主因。
蘋果蘇打(gary313) 於 2010-10-15 01:25 回覆:
謝謝您!:)

贊同您的看法。不過性工作者很難不透過仲介來交易吧?

的確可以多參考各國的經驗,如荷蘭、歐洲‧‧‧等國。

平埔客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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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2010/10/14 21:41

文中

「不設立性交易專區」固然有社會觀點考量,但也不是完全沒有優點

是否應是「設立性交易專區」?

蘋果蘇打(gary313) 於 2010-10-15 00:13 回覆:
非常的感謝您!:)

正文誤打的「不」字已經刪了。
(我如此疏忽大意真是不應該啊!)


老石頭-old ro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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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趣"本來就是與生俱來的私事,不知有什麼好管的!
2010/10/14 21:25
只要不公開交易,不結色營業圖利,行為不影響社會安寧,不妨害未成年子女,應該開放自由為之,自己造業自己當!
蘋果蘇打(gary313) 於 2010-10-15 00:59 回覆:
雖然除罪、除罰化,但是仍須有一定的管理以防範「性趣」交易所衍生的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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