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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學習
2011/05/17 21:54:18瀏覽523|回應0|推薦4

以前,從小學、中學、大學甚至進入研究所,我們認為學習進程是直線式,學生離開學校投入職場工作,等於完成學習,因此在職場中只需要憑藉過去曾學習的知識、經驗、技術面對職場工作就綽綽有餘,然而,隨著二十一世紀變動不居的世代來臨,過去那一種視學習為學校教育的狹隘觀念已經改變,現在,人生不再簡單被區分為教育階段、工作階段與退休階段,真正事實是學習無所不在,其中,生活學習尤為重要!

為什麼不說生活教育?因為教育和學習在意義上有所不同,教育是屬於計畫性的、規範性的、階段性的、被動式的,範圍通常限於學校,而學習,屬於非計畫性的、非階段性的,主動式的,而且範圍廣泛,不限於學校,周遭的生活環境是包含在學習中的,因此以生活學習稱之。

生活學習既然範圍廣大,當然很難予以具體完整界定,但是這裡將以幾個生活中常見例子和大家說明,首先,電視或報紙新聞經常提及少數民眾亂丟垃圾、闖紅燈、不禮讓救護車等新聞,不分年齡、學歷、社會地位高低,這些行為在大家觀念裡面都知道不好,但是社會上偏偏還是發生這些事情,這個不是國高中老師公民與道德科教學問題,而是在於這個觀念是否和當事人行為維繫一個強而有力的連結,換句話說,學習這個觀念,不僅是記在腦海中,而且必須真正實踐才行,從生活中學習,就是一個要領。

除了法律強制力規範,在生活中,如果不要讓少數人亂丟垃圾破壞環境,小時候必須開始養成主動清潔環境的習慣,像是打掃自己房間、打掃家庭環境,養成愛護環境的良好習慣,以後進入社會,不會只是覺得馬路垃圾很多很髒,而是同時主動付諸行動清理馬路垃圾,久而久之,馬路變乾淨了,還有,闖紅燈,駕駛的目的是希望節省油錢和時間,因此,為了培養遵守交通的習慣,駕駛人不妨每隔幾天利用時間到附近人車多的地方行走,觀察其他駕駛的駕駛習慣如何,看到闖紅燈,自己可以深度思考這個情形讓自己的感受如何?

至於不禮讓救護車,如果是擔心受到行政處分,這個駕駛不用擔心,刑法第二十四條提到:「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急迫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為了禮讓救護車遭到開罰,因為具有阻卻違法事由,被處分人得以向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提出異議,出於緊急避難行為,法官審酌具體情狀後,罰單會遭到撤銷,但是若是心情不悅不想避讓救護車,除了行政罰外,道德責任也必須負起,避難救護車這個在生活中如何實踐?心理學一個專有名詞同理心大家都知道,當你/妳穿著其他人的鞋子,從別人的角度看待事情,是不是也希望別人在你/妳需要被理解尊重時,得到他人善意回應?答案如果是肯定的,下次看見別人緊急時,請同理以對,營造自助互助的大愛社會,不管工作再怎麼忙碌、不管考試再怎麼繁重,生活學習,時時刻刻,決不止「習」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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