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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5 20:04:05瀏覽811|回應4|推薦36 | |
時下最蔚為流傳的一席話,無非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確,沒有人可干涉他人的行徑,也沒有人有插手的權利,就像一則報導裡的男女,兩人一見鍾情、交往密切,唯恐被女方父母所拒,女生遂偕同戀人,出奔而去,為此還引來警方關心,最後,在和女方父母取得聯繫後,方瞭解她是位善體人意、乖巧細心之人,因何不告而走,她父母搔首懵懂。 輾轉調查,並透過電話聯絡,才徹底明白此事的箇中原由,女方說,她半工半讀期間,某天在郵局門口恰見國中同學,寒暄幾句,兩人便情投意合,遂開始相戀,但因男方是水電工,她怕父母會不接受,於是不敢吐露,最近兩人正值熱戀,雙方皆心有所屬,卻難以啟齒,向父母表達兩人踏上紅毯的念頭,因此才釀成女方離家出走的結果。 新一代的觀念已和古早人大相逕庭了,古早人總以為女孩不宜隨處拋頭露面,就擔心她會結錯姻緣,壞了終身大業;現代人可不同了,資訊技術一日千里,不必像往昔,雙方分隔兩地,僅能藉紙筆抒發心情,因而造就了所謂『異國婚姻』,不論多迢遙的距離,心相牽繫才是要緊,何況當代交通革新,哪怕情人變心? 故事中的女生,固然為情著迷,但竟不發一語,袂同男方而去,讓父母鎮日焦急,一言以蔽之,『愛』字而已,愛就像安非他命,一旦入迷就會使人上癮,終至無法自拔,沉淪不已,其嚴重性可想而知,譬如曾有一位女學生,她衷心為他付出,而男子身旁總有蝴蝶飛舞,讓她不是滋味,遂由愛轉怒,潑硫酸洩憤,以讓那個男的為她所屬,男的痛不欲生,一張俊俏臉蛋就這麼毀了,他追悔莫及,因為人心隔層皮,孰能揣測到他的戀人竟是如此罪大惡極? 被拋棄不要灰心、被拒絕不要喪氣,撥雲見日迎光明,打開心窗,讓日光灑落在身上,揮別過往,將希望寄託將來,這樣就不會為情所困、為愛愁苦,因為現代年輕人實在過於恐怖,光是一個人,平均一個禮拜就可交上數十個,是對愛情抱持著玩的想法,抑或將他人的付出視為理所當然?人心難揣度,焉知把玩於股掌的那個人哪天不會施以報復?時下的年輕族群,真該好好自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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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