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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職業學生,成社會亂源
2013/10/17 07:48:39瀏覽23351|回應149|推薦133

 

〈本文同步刊登於《旺旺中時、中時電子報》之〈名家專欄〉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3101700466.html

 

作者按:10月12日,立院趕豬行動中,來了幾位年輕朋友,拉著我憂心忡忡談到青年族群慘遭民進黨和媒體洗腦的狀況,希望我能為他們發聲,搶救下一代。我答應了,此為未來一系列文章中的第一篇。

 

 

臺灣從1970年代起,現在的民進黨,當時的黨外,吹響兩聲極其尖銳的號角,分別為國民黨全面退出媒體、政黨退出校園。平心而論,兩句口號,師出有名,喊得特別打動人心,民眾也都聽進去了。

 

三十年、四十年後的今天,我們看看馬總統和政府在媒體上,一直處於挨打的局面,豈是一個「弱勢」所能形容,足證國民黨心口如一,兌現不再掌控媒體的承諾。

 

可有誰想到臺灣閱聽大眾竟是面臨「前門驅虎,後門進狼,狼比虎更凶殘」的難堪處境。舉目而望,民進黨政客敢說沒把一雙黑手伸進臺灣平面電子媒體,天天在政治新聞和政論節目中,對著民眾猛洗腦?

 

是的,國民黨對媒體固然失去影響力,但取而代之試圖壟斷的,卻是既無中心思想,缺乏議題論述能力,更無道德良知可言的民進黨。

 

然則,這只是民進黨敗壞臺灣社會的一個手段。對他們而言,享有媒體全方位的話語權和洗腦權,絕對有利於開啟全臺民粹運動,方便針對民眾展開的全面反智化教育。

 

另一個手段,則是蔡英文成立的「小英教育基金會」,罔顧「政黨不可進入校園」的民主共識和法治規範,索性把整隻黑手都伸進臺大、政大和新竹清大這三所臺灣最讓家長以之為傲的學府裡。

 

今年41,蔡英文旗下「社會力發展中心」,在自設的「想想」網站貼出斗大的標題──逗陣落來,摻政治!2013大專院校生政治工作實習計畫」,就上述三所名校展開為期長達兩個月,招攬「職業學生」的行動。

 

首先,讓我們從蔡英文所給予的薪資講起。

 

眾所周知22K的基本最低工資,早為臺灣綠營詬病馬政府的一項利器,成為綠營傳媒和民進黨政客用之攻擊馬總統拼經濟的核武器,直可謂百試百靈,屢試不爽。然則,蔡英文給這幫號稱「實習」的全職職業學生多少薪水?答案是比22K更低更少。

 

若謂不信,請看該招募計畫的第七項「實習津貼」內容:「暑假期間以全職實習,每月津貼不低於法定基本工資19,047為原則。學期中則為兼職實習(每月80小時),每月津貼以12,000為原則。」

 

其中所謂打工的「暑假期間」,指的是今年7月到9月,實際延伸至今年12月底。至於工時,則表面固然宣稱「每周20小時」,但真正走上街頭抗爭,有誰敢向身邊的人抱怨自己變成蔡英文的廉價勞工了?

 

接下來的問題,為什麼小英訓練出來的這三所大學生,會變成「職業抗爭者」了?這是基於實習場所載諸計畫甚明,分別為:「1民進黨立委國會辦公室或地方服務處。2、 民進黨地方議員、議會辦公室或服務處。3、民進黨各級黨部。4 公民團體或小英教育基金會本會。5、其他性質適合單位(參加學生亦可自行推薦,惟須取得本會及合作單位同意)」。

 

其中第4項,請試想自稱公民團體的「1985聯盟」,在今年83為了洪案發動黑衫軍,時間是否剛好和蔡英文基金會的運作脈絡相符?

 

不僅此也,我們千萬不可認為這只是該黨這位前主席的個別、單一行為。當知去年的「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青年火大行動聯盟」等,論其主要成員,不也都是這三所大學生和延畢生?是不是躲在幕後操控的蔡英文身影呼之欲出?

 

尤有進者,記得否,去年底今年上半年的蘇貞昌,開口公民團體,閉口公民團體,講個沒完沒了。現在答案揭曉了,民進黨過去多年來偷偷摸摸在進行的「政黨污染校園」行動,分進合擊透過蔡英文教育基金會,正式化暗為明的大舉進攻校園。

 

可話又得講回來,大學生是否可以關心政治?毫無疑問,答案是肯定的。但前提在於大學生的人格,可以被蔡英文區區兩萬元收買?甚至在她操弄下,不惜顛倒是非價值,連書都沒讀好,把整個臺灣社會徹底顛覆,目的只在幫民進黨成功奪回政權,小英走完最後一哩路?

 

請問參加這種「民進黨職業學生訓練所」的大學生,蔡英文和一批綠營學者能教你們理性,教你們臺灣如何融入全球化的經濟體系和文化思維,怎樣用努力敬業、和平合作的方式,讓臺灣獲得世人尊崇嗎?

 

我們看得到的是,不管語言或肢體,除了暴力,還是暴力,而三所名校大學生卻給人不值22K的觀感。〈作者為作家〉

 

●註:本文承蒙ㄚ部位先生協助查證資料,特此致謝。

 

 

本文拋棄著作權,歡迎大家上傳臉書,貼到馬總統、府院、教育部及各大學官網,把聲音傳到海內外,讓所有家長共同知道民進黨正在敗壞臺灣人下一代子女。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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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9055474
 引用者清單(2)  
2013/10/19 23:43 【?? ???】 ??????????.
2013/10/17 09:20 【mmok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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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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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19:54

Crimson:
我也從從未說過“美國軍人,公務人員會隨便接受禮物”,我說美國嗎?說的是歐洲某國吧?而且那是我的同學,純屬私人友誼,是跑到政府衙門直接送禮嗎?


那“美國軍人,公務人員會隨便接受禮物嗎?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Crimson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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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19:01


138樓. right on
  你的回應通常我連看不不看,而平日裡,誰誰誰高見是很受你尊敬的不代表受大家尊敬,今天我更好奇,看看道地干你屁事?

首先,我優越感重不重干你屁事?這是一個公共論壇,我認識你嗎?對你攻擊過嗎?你又是誰?我也從從未說過“美國軍人,公務人員會隨便接受禮物”,我說美國嗎?說的是歐洲某國吧?而且那是我的同學,純屬私人友誼,是跑到政府衙門直接送禮嗎?

把字看清楚再來譭謗別人不遲!老實説,你的理解能力叫人豎眉。

其次,你本人可能是能力很低的,所以對別人要求的標準當然也低,可是我們都沒見識過你的道行耶,能力越強的人不是越該謙虛嗎?  趕豬行動是自動自發與各獻所能,尺有所短寸有所長,只有大家集思廣益,在有限的時間,空間與財源裡盡力而為,才是難能可貴了,批評的是我嗎?我連曉倩不願意受50元都建議她不要如此,你愚昧無知講一大堆的廢話說的好像都與我相反,反而做小了自己。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只要問你自己有沒有盡心就好了---沒錯。我確實參加了遊行,花費幾千元,我黑在哪裏?本來就不黑?談何越描只有越黑?

除了 egocentric,你是不是也太 Chinese Centric,以台灣人(中國人)觀點看天下了?  我個人的原則,除了對不合理的,沒是非的人事物批評外,我認為台灣政策,執政黨施政的好壞,馬英九的功過,應該留給生活在 taiwan 的人來評斷,我正在台灣,而你在哪誰也不知道,你對我更沒有切身經驗,憑甚麼對我說三道四?????

至於馬英九個人的從政風格,你的口號一大堆,根本不值得一駁。

最後,讓我告訴你,你說“出來混是要付出代價的”,不要像某些人,只准他們自說自話,別人反擊就哭天嗆地搬救兵告發人,給別人戴帽子,告説別人圍剿你,要面對嘛,台灣人有句話,好膽麥走!  我沒做什麽事情,在這裡沒走,你是誰?我不認識你,也從未跟你討論法國任何事情,你凴什麽威脅恐嚇我不敢面對?我不敢面對什麽?你有膽出來報出真名實姓面對我看看?

不敢就少來,真是個邏輯混亂狗屁不通,完全莫名其妙的人!


真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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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0 17:12

很政治的民進黨是謀殺台灣經濟的最大元兇

民進黨天天搞鬥爭與台灣沒水準新聞記者自我矛盾,耍理盲,奉行謊話說多變真的道理,天天洗腦說不景氣如何…,卻無法自圓其說許多場合捧錢買不到及旅展每天六萬擠爆現象。台電25年賣身契─李登輝簽四家、扁簽五家,台灣百姓權益被他們出賣給這九家民營電廠,許多新聞媒體幕後大財團相關企業與媒體廣告主協會與這九家民營電廠利益結構一直是黑盒子。

道教農民曆黃曆只列二十幾天好日子教百姓如何是好,也是謀殺台灣經濟的元兇之一。民進黨利用素質低劣資質弩鈍不適合唸大學的學生當綠衛兵,抄襲電影悲慘世界主題曲,抄襲國外丟鞋老梗。台灣24小時新聞台坑殺了演藝界優秀大明星,民進黨把公民團體、人民、全民、民間團體名詞玩爛了,天天往黑暗負面鬥爭車禍仇殺偷拐搶騙怪力亂神報導及從網站高點閱率找新聞翻拍填滿時段,不衛生也不健康。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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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0 17:04

愚者:
各位尊敬的格友,建議各位不要再執著於此一議題了,該繼續往下關注更新的議題了。


認同

不過網購這件事有必要加以釐清,避免繼續以訛傳訛,讓人誤以為在台灣網購,只要在7日期限內,即使用過或人為所造成的損壞....等,都可以無條件無付錢退貨。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愚者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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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吧!
2013/10/20 15:13
各位尊敬的格友,建議各位不要再執著於此一議題了,該繼續往下關注更新的議題了。Crimson格友再趕豬現場錄下了大家之英姿,也費了時間將50分鐘內容剪輯為10分鐘,供網上所有人更方便參閱我們當天之活動狀況,為歷史註腳,有其專業性。可能其所見之角度與某些人不同,但真的不必再從中挑出問題追究,在此平台應該要盡可能的海納百川,除非惡意造謠,以在有共識的大方向上包容多元化之意見,再累積與發揮本格之公議性與影響力,才是正解。是不?

醉裡挑燈看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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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0 14:20
125樓. 林兮
2013/10/20 03:57

......

10.綜合以上,究竟「所為何事」?趕豬行動當天上午10:50am,Crimson還有閒情在銀老的帖子下留言,說了一大篇募款事情,要說他從南部來趕豬,呸,我不相信。......

<<<<<<<<<<<<>>>>>>>>>

當時看ㄌ這段影片......對於配樂和某些畫面也感覺有些疑惑...只是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林兮先生把我ㄉ疑惑都具體說出來ㄌ......

另外......crimson說他 "帶領三個人千里迢迢去參加遊行" (20樓)......

原來卻是...... "當天上午10:50am,Crimson還有閒情在銀老的帖子下留言..."

crimson是不是要說明一下ㄌ......

 


right on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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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rimson
2013/10/20 12:37

對不起,你的回應通常是很長又無段落,所以我不太看,而平日裡,農天雨兄的高見是很受大家尊敬的,今天我好奇,看看道地有何異動,看兩篇老兄的回應。

首先,我覺得你的優越感好像很重耶,你甚至強調白種人的優越感,好像他們做的就是準則似的。 我更驚奇美國軍人,公務人員會隨便接受禮物,老實説,受與送都叫人豎眉。

其次,你本人可能是能力很高的,所以對別人要求的標準當然也高,可是我們都沒見識過你的道行耶,能力越強的人不是越該謙虛嗎?  老銀的上幾篇文裡(或是筱篟的),我好像也對你回應過,趕豬行動是自動自發與各獻所能,尺有所短寸有所長,只有大家集思廣益,在有限的時間,空間與財源裡盡力而為,才是難能可貴了,何必批評,伐善,施勞,反而做小了自己。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只要問你自己有沒有盡心就好了,越描只有越黑。

除了 egocentric,你是不是也太 American Centric,以美國人觀點看天下了?  我個人的原則,除了對不合理的,沒是非的人事物批評外,我認為台灣的政策,執政黨施政的好壞,馬英九的功過,應該留給生活在 taiwan 的人來評斷,你我又沒有切身經驗,憑甚麼說三道四?

至於馬英九個人的從政風格,其所堅持的 ”不踰矩“ ,以及其個人對操守的原則與勇氣,我只有敬佩。  就是因為馬英九在面對權勢時,能保持坦然與淡然之心,不權謀,不詐取,不僥倖,一切以國家人民為本位,不論民進黨如何謗毀他,親民黨如何酸臭他,他擇善固執,謀略而動。  對我而言,這就是政治家與政客不同的地方,這就是他的歷史定位,台灣現在有什麼人能與其並駕齊驅?  不但綠營裡沒有,就是藍營裡也沒有,別提什麼宋省長,就算劉文雄,陳振勝,李桐豪再怎麼刻薄陰狠的咒罵馬英九,也損不了馬英九的歷史光環,也不會給宋楚瑜多加一絲一毫,這就是謀略者與權謀者之分。

最後,讓我告訴你,老銀在這裡早就說過這話,“出來混是要付出代價的”,不要像某些人,只准他們自說自話,別人反擊就哭天嗆地搬救兵告發人,給別人戴帽子,告説別人圍剿你,要面對嘛,台灣人有句話,好膽麥走!  


Timoth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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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0 11:22
講道理跟常不常來有什麼關係?莫非不常來的通通都是野蠻人?我一段時間工作太忙不常發言,就被新同學指我為新同學啊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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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
2013/10/20 11:21

在台灣網購商品,並非如Crimson所認知的,只要不超過「7天鑑賞期」就可以無條件無付錢退貨。

在台灣網購商品,一般會有以下的狀況發生:

一、消費者對商品沒疑慮,買賣成交,皆大歡喜。

二、消費者對商品有疑慮,要求退貨,而這又會有以下狀況出現:

1. 可以退換貨,消費者不用支付分文。

2. 不管有無超過7日期限,皆不得退換貨。

3. 消費者只要支付退換貨衍生出的相關費用,可以退換貨。

如果真如Crimson所說,只要不超過「7天鑑賞期」就可以無條件無付錢退貨。

那消保法第19條就不必有第三項「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之規定。

也就是說,只要網購經營者事先規定支付退換貨相關費用沒有超過民法第259條之規定,消費者接受網購經營者此規定後,網購商品後,即使未超過7日期限,也一樣要依經營者所規定的支付退換貨相關費用給經營者。

當然,若有人不信邪,真相信只要不超過「7天鑑賞期」就可以無條件無付錢退貨。那就網購商品,譬如電鋸、衣服...,並在收到商品後,實際鋸東西,穿上身並洗滌後,趕在7日期限內要求退貨,看看是否可以退貨?若不能退貨,就告上法院看看,是否真能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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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龍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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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0 09:44
我是不會排斥陳揮文啦。畢竟五天的唐董陳都在聽,各有其特色。我贊同從不同角度看事情。至於後者,沒錯,只是彼徒常在批評中刻意遺忘,故意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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