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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8 08:26:11瀏覽10150|回應66|推薦36 | |
昨天上午,《ETtoday東森新聞雲》網站,在既未告知本人,亦未獲得本人同意下,擅自將本人在《聯合新聞網城邦論壇》網站所張貼之〈媒體指稱洪仲丘是抓耙仔〉一文,以「綜合報導」之方式隱匿、扭曲、篡改本人之文章內容與精神,導致許多不知實情之網友,對我大加撻伐,實已嚴重損害本人之著作權,及個人名譽。 查本人所為文字敘述,乃針對《聯合報》在發布洪仲丘同僚劉烜揚之爆料新聞,既未做查證,亦未實施「雙重確認」之新聞規範,導致死者洪仲丘之人格與名譽,再度受到媒體的「二度傷害」,所為嘲諷性質之控訴媒體墮落之文章,。這不僅見諸於拙文之標題〈媒體指稱洪仲丘是抓耙仔〉,亦見諸於全文之各段落‧尤見諸於文末最後兩段: 「而這正是《聯合報》和《中國時報》最可笑和最荒謬的地方,既無法判斷新聞真偽,亦無能從事「雙重確認」的查證基本功。」 「結果,已經死去的洪仲丘,在臺灣媒體和他同袍劉烜揚的操弄下,再度宣告斃命。只是這一回死去的是洪仲丘的人格和名譽──臺灣偉大的媒體記者,向我們證實,洪仲丘是個不折不扣的「抓耙仔」,太可惡了,人人得而誅之。」 凡此,皆載明本人為文之主旨,乃《ETtoday東森新聞雲》政治中心竟在未經本人同意下,以「作家銀正雄說」之方式,完全隱匿本人評論《聯合報》等之主要內容,實屬故意誤導網友及民眾視聽,誘使他們發表各種對本人極盡侮辱,以及人身攻擊之文字。 因此,請容本人在此呼籲凡不知情之網友,在《ETtoday東森新聞雲》該網站所發妨害本人名譽之言論,請速自行或要求該網站移除,或做聲明澄清亦可,本人不究既往。 同時,我對《ETtoday新聞雲》網站所為,限在今日下午五點前,在該網站以相同篇幅刊出對本人之道歉聲明,本人再視情況是否接受,因為該網站所觸犯的的是《著作權法第94條》之〈常業侵害著作權罪〉。請記住,這是非告訴乃論罪,一旦提告,我就無法撤回了。此外,我也將一併提告網站涉嫌觸犯刑法第310條妨害本人名譽之罪嫌。 之所以如此者,是因《ETtoday東森新聞雲》已經不只一次侵犯我的著作權益了。 以上,特此聲明。
●●更正︰剛再查明原著作權法第94條已廢除,但他們仍觸犯著作權法第91之一、第92條、93條罪嫌。
●●附記︰本人已在今日上午八時四十一分,將本文貼於該網站所涉本文之留言欄內,完成告知該網站之事項。
《ETtoday東森新聞雲道歉啟事》:<今日下午兩點十七分>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18/243147.htm
自陸軍542旅義務役下士洪仲丘疑在禁閉室冤死一案爆出後,《ETtoday東森新聞雲》即強烈關注,並於 7月17日 引述銀正雄先生部落格的《媒體指稱洪仲丘是抓耙仔》文章,發表《作家銀正雄:洪仲丘不只是抓耙仔 還越級報告嚴重違紀》一文。 《ETtoday 東森新聞雲》撰寫此文之本意為呈現社會上各界對洪案的不同看法,以期激起讀者思辨,但因版面有限,以致在重製過程中,隱匿銀正雄先生批判某傳媒不實報導,導致洪仲丘蒙受二度傷害之原意,僅在第一段設超連結導回銀正雄先生的原文,並於末兩段呈現讀者對原文正反兩面的看法,未能將其完整想法寫入文內,以致許多網友產生誤解,嚴重侵害銀正雄先生之著作權及名譽。《ETtoday東森新聞雲》允諾徹除對銀正雄先生造成損害之該篇報導,特對此向銀正雄先生致上最高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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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