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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指稱洪仲丘是抓耙仔
2013/07/17 08:49:35瀏覽45836|回應187|推薦47

眾所周知,臺灣人最討厭「抓耙仔」。

 

這有前例可援,比方謝長廷正是因為當年幹過這種事,遭到踢爆後──請回想他那幾年的處境──是不是黨內同志恨不得咬下他一塊大肉?

 

平心而論,放在一般社會,人人厭惡「抓耙仔」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試問,有哪個人喜歡被自己同事出賣的?比方講上班族吧,如果出了一個「抓耙仔」,危及的不僅是自己的工作機會,更可能涉及整個公司的存亡。

 

軍中,也是如此的。

 

你說,阿兵哥會歡迎「抓耙仔」當自己的同儕嗎?萬一上戰場了,不會懷疑身邊的「抓耙仔」有可能背後對著他開槍?

 

現在好了,今天的《聯合報》以獨家報導頭版頭的方式向我們指出,洪仲丘是個不折不扣的「抓耙仔」,而出面爆料的則是他的同袍劉烜揚。

 

更要命的是,《中國時報》不但引用這條《聯合新聞網》視若至寶放在首頁的新聞,還往裡頭加油添醋。論其情也,簡直恨不得坐實洪仲丘是「軍中抓耙仔」的罪名。

 

可想而知,今天的電視新聞臺又會拿這件事興風作浪了。

 

問題在於,他們怎麼就忘記當初是如何譴責謝長廷那樁屁事的?莫非洪仲丘死了,就不再是他們指稱的「抓耙仔」嗎?

 

現在,請容我節錄《聯合報》做得很大的這條新聞:

 

洪仲丘的同袍劉烜揚昨天接受本報訪問時說,洪退伍前的確在離營座談會透露「連上上士內務都很凌亂,卻要求我們內務」,當時他就坐在隔壁;隔天,連上士官就被檢查內務,再隔一天,洪仲丘突然被關禁。』

 

你知道主持這場離營座談會的是誰嗎?對了,是陸軍第六軍團542旅的少將旅長。可你知道洪仲丘的這個行動,已經不單單是「抓耙仔」了,而是觸犯「越級報告」的嚴重違紀行為?

 

然則,這裡又有個問題,對於這位突然冒出來的「路人甲」劉烜揚,其人可信其言屬實嗎?

 

劉烜揚一方面說,開座談會時他就坐在洪仲丘旁邊,他「猜測」因為洪仲丘不滿上級的領導,經常在集會時「故意」慢個幾分鐘,才導致他們去向副旅長打「小報告」。

 

如果你是個稍有常識的正常人,你就會知道這個劉姓同袍本身也是個愛打小報告的混球。瞧,在死無對證、媒體講究政治正確的風潮下,那還能不逮住機會當一回讓廣大網友稱讚的「英雄」。

 

但究其實,劉烜揚講的都是經不起檢驗、毫不可信的屁話。

 

當然,對於只要抓到菜就放進的籃子的臺灣媒體來說,肯定是非常相信的,可最致命的關鍵在於,《聯合報》的總編輯竟是忘記了新聞報導的金科玉律──「雙重確認」〈Double check〉原則。

 

你看,從頭到尾都是劉烜揚在自說自話,卻看不到有其他的同僚承認事實的確是如此。

 

復次,我們要追問的是,劉烜揚有公信力可言嗎?可不可能這個人指稱洪仲丘和上士之個人恩怨,也是他幹過的勾當?他會不會趁機挾怨報復,做出對連上長官落井下石的行為?

 

做為一個主動接受媒體採訪的新聞對象而言,劉烜揚是個言行有瑕疵的案外人,倘若做為司法案件的關係人或證人,無論如何他都不夠格。

 

易言之,這個人的動機可疑,言論不適當到竟然坐實洪仲丘不但是「抓耙仔」,平常不服從長官,更搞出「越級報告」的惡行。請問《聯合報》和《中國時報》,你們的腦筋都灌飽了滿滿的糞便嗎?

 

在此,讓我們以劉烜揚的話為據,檢驗對於洪仲丘在離營座談會的公然放砲行為。平心而論,如果我是副旅長,斷然下令關他禁閉,已經算是很輕微的處分了。知道為什麼嗎?身為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下士班長,自己的內務沒搞好,居然還有臉對著旅長大放厥詞,誣告自己的長官內務也很亂。這還有紀律可言?如果這種人都不處罰,他的上士和士官長以後如何帶兵?

 

而這正是《聯合報》和《中國時報》最可笑和最荒謬的地方,既無法判斷新聞真偽,亦無能從事「雙重確認」的查證基本功。

 

結果,已經死去的洪仲丘,在臺灣媒體和他同袍劉烜揚的操弄下,再度宣告斃命。只是這一回死去的是洪仲丘的人格和名譽──臺灣偉大的媒體記者,向我們證實,洪仲丘是個不折不扣的「抓耙仔」,太可惡了,人人得而誅之。

 

 

 

※※附記:當你看完此文時,請記住;

 

第一,請讓司法的歸於司法,任何政論節目的捕風捉影,都是抹黑造謠之談。

第二,只要媒體就本案之報導,未經查證和雙重確認者,都是假新聞,不要被聯合報這種爛媒體誤導了。

第三,我理解大家急於尋求公義之心,但請捫心自問,你們的公義是否出於為死者報復的快感?如果是,就不是公義。若為否,就請冷靜,不要被爛媒體給作弄了。

 

 

    1:《聯合報》今天丟人現眼的頭版頭新聞,詳見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8033524.shtml

    2:《中時》打鐵趁熱落井下石的新聞,詳見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3839/112013071700501.html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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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7959014
 引用者清單(1)  
2013/07/20 11:11 【不平則鳴】 說: 忍!

 回應文章 頁/共 19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千年臥花者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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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7 22:56

依據99樓欺人兄所說
如果洪仲丘真的這麼完美~應該要為洪仲丘立一個完人塚了??
洪仲丘在禁閉室死亡國軍管教失當責無旁貸
但是試想
大家都是當過兵的~誰會刻意去整一個待退義務役而且還是士官??
肯定他自己本身也有問題
而且他還讓人有把柄(帶手機)找他麻煩
我想他過於托大~以為待退就是最大~其實在軍中階級才是唯一的
學歷跟正義感都是附加的
PS.我想大家都知道[托大]的意思~我是不願意說得太過白話
至於後續的媽媽嘴等等內容~我想已經偏離本文主題~沒必要繼續下去

103樓的妖孽兄
大家都知道部落個是網域上的一個私人空間
格主有權力把他認為不合適或不夠水準或是惡意攻訐等等的留言刪除
也有權利拒絕不適合的人來看相關內容
就如同我有權利拒絕我不喜歡的來到我家
銀正雄先生的一些相關資料大家都可以查詢的到~即使你在這裡被封鎖了
用出生地~籍貫~職務等等去區分別人向來是綠色政黨網軍的一貫伎倆
所以我可不可以說~你會有這樣的發言也是令人完全不意外??

至於那個利用別人名字諧音的無名小卒
我是連評論都不願意評論
連自己名字都沒有的人~發言有何可評論的價值??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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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7 22:56

怎麼罰?只要別死傷的罰法都好,擲骰子決定吧。

還有事件已經實際發生了,你還是好好活在你的假設世界裡吧。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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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現出人命 了
2013/07/17 22:53

所以你的邏輯是說,因為出人命了,所以不用追事實真相,死的人完全沒錯,全都是沒死的人的錯?

因為有人死了,所以媒體要如何亂開槍都行?這行為與你們所批判的人有何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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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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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洪不是不能操,給大家個正當名目與合理程序,那就不會是今天這樣了...
2013/07/17 22:48

名目就是違紀帶手機入營,你或許會說帶手機入營罪不及關禁閉,那你告訴我,軍方應該如懲處洪仲丘?如其同梯所說進假4天嗎?

但你別忘了,禁假4天的懲處對一個屆退的人根本沒意義。

如果改個結果,今天發生的是軍中有人利用手機洩密,又有人爆料,洪仲丘利用退伍前違紀攜帶手機入營,而營部處理方式是採用你所聽說的方式懲處洪仲丘禁假4天,你會讚美營部處理得當?還是大罵營部對一個即將退伍的人禁假4天是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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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人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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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7 22:47

我真佩服東森的斷章取義,還加粗字體與顏色,霉體操弄至此,真是佩服佩服

明明就是在針對"聯合報意指洪仲丘是抓耙子"這般的操弄,這會兒便成"銀正雄:"

這是新聞?

東森、nownews、聯合報、中時...網路新聞啊,嘖嘖打到痛腳?

真要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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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7 22:43

現   在   出   人   命   了

浪哥你還在跟我扯內務的事,

你是多愛棉被?

還有他們這種衝突等級我以前請個飲料就搞定了,

氣量小就氣量小嘛,

你可以罰,但是有本事罰就要有本事不出紕漏。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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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7 22:36

照103樓的邏輯理論,只要是民進黨發言的,也一定有問題!因為都會為自己相近的人說話!

所以只要不把軍方妖魔化的軍人,也都是惡魔!那103樓你哪一種惡魔!!因為你也必定偏袒你自己的同類!!所以全球的人都是各個妖魔族群!

這就是你們綠網工的技倆!!連"對本土化的台灣文學與論戰,抱持反對態度。"這種假話也說出來,當時筆戰的所有文你要嘛就沒有看過,否則就是沒看清楚!!反對的是什麼??就是跟你一樣為反對而反對嗎?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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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人太甚
2013/07/17 22:35

你真好笑,我就只問你當初你是怎麼看媽媽嘴老闆。

你說你有證據就直接提出來

不敢提出來就只會嗆聲打賭,真是可笑至極。

PS:你還是提出來吧,看看你等級1要如何提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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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7 22:35
號外:軍事審判法應大幅修正

-

軍事審判法中內含「告發」條文 包含

第63條 第130條 第131條 第133條 應予以刪除

這些條文不符合民情 因為臺灣人最討厭「抓耙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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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軍事審判法第35條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也應予以刪除

以免別人以為我們軍法、司法搞不清 ˊ_>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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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疏學淺 就別亂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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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這樣會不會被刪掉 ˊ_>ˋ 我可是吟證熊的大粉絲


回覆〈銀正雄〉:

 嗯,你們就是這種爛水準,軍法、司法搞不清

 啊,我明白了,原來是你們是為謝長廷抱不平而來的!

 難怪昨天你們不登錄,今天全到齊。

 省點心吧,謝長廷的抓耙仔形象已深入人心,你們來不及啦。


 回覆〈吟證熊薩克斯〉:

  號外:刑事訴訟法應大幅修正

  刑事訴訟法中內含「告發」條文 包含

  17條 228條 240條 241條 242條 255條 256條 314條 應予以刪除

  這些條文不符合民情 因為臺灣人最討厭「抓耙仔」了!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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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7 22:29

你告訴我,若你是士官長,長期與洪不合(洪母與其同梯的爆料),當洪在離營座談會放炮「連上上士內務都很凌亂,卻要求我們內務」,你會認為洪是正義的,還是認為洪以為自己屆退,臨退前放炮整你,你也拿他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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