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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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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9 02:16 |
小弟表達邏輯讓你不能了解,抱歉!
一
小弟是從訴訟的觀點出發來研究本案,關於訴訟你不也是小有經驗?訴訟程序不是有一道"準備程序"?國際法也應該有此準備程序,準備好了,才開始真正的進入實質審判,所以官司會有以下"程序"
1-準備程序
2-實質審理
3-法官為勝訴或敗訴判決
(以下都是簡易描述,非完整描述)
1-準備程序做甚麼?就是看
(1)能不能管?該不該管?當事人(原告與被告)對不對
(2)<案件該管,當事人也對>,法院就受理本案了
<案件不該管,當事人不對>,法院不會受理本案,會判決駁回
(3)法院受理本案,是不是就可以開始審判釣魚台到底是誰的了?
沒有,還有一道程序--原被告雙方應提出其所主張事項之證據,讓法官決定有無證據能力?何謂證據能力?簡單講就是雙方所提的證據有沒有效啦,沒效的就排除有效的就留下,免得到了正式審判的時候還要再爭執證據有沒有效,很浪費時間
而在這個程序,雙方律師就會開始大戰了,誰都想把對對方有利的證據排除,只留下對自己有利的.審判是看證據的,經過準備程序之後,若是留下的證據都是對美國日本有利的,重要的文件ex外交部的說帖或者邵漢儀教授所蒐集的日本官方資料等不利美國日本的,都被傾向他們的法官排除了,那麼真正的審判開始時,原告我方的證據還剩甚麼?都只剩下對美國日本有利的證據,那甭玩了!
2-實質審理做甚麼?釣魚台是我們的,證據呢?
(1)即你所主張的事項有無證據,若無足夠的證據,敗訴的可能性高
(2)雙方主張來主張去的,都看證據,若是對我方有利的證據都沒了,只剩主張了,法院會怎麼判?
(3)我方主張釣魚台是我們的,美日主張不是,彼此的焦點一定放在攻擊對方的證據無效,而自己的證據有效,所謂的<攻擊防禦>通常在此階段展開
3-法官為勝訴或敗訴判決
(1)經過前兩項程序-準備程序與實質審理,法官心裡有個底了(有心證),就可以判決了
(2)認為我方證據不夠的,判我敗訴;認為美國日本證據較足的,還是判我敗訴
二
所以講來講去,法官的心裡態度最重要,我們認為最有利的證據,法官當中有問題的,在準備程序就把你排除了,不必等到實質審判了;更何況到了實質審判,即使對我有利的條約和約,支持美國日本的法官也很可能做出對我方不利的解釋,判決釣魚台主權不歸我方管轄!
所以,"和解"重不重要?本案是國家利益判決而非人道性質的判決,不和解,以對抗西方世界的心態打本案之國際法官司,15位法官中有幾位會支持中國?法官的利益都是跟著本國利益走的,難道西方世界國家的法官會把釣魚台判給與西方對抗的中國?我不想對抗西方阿,但是美國或者日本會把本案操弄成是!
對抗,則支持美國日本的法官很可能在"準備程序"就作怪了,即使邵漢儀教授的資料多麼精準,多麼有利,沒用!除非我們與西方世界和解!注意,西方世界與日本是可以分開處理的,只與西方和解,日本則不和解只剩孤家寡人一個,外交部說帖與邵漢儀教授的資料就派上用場了,釣魚台糾紛的判決就可回歸"對戰勝國有利"的應有軌道了
至於怎麼和解?就是兩項前面小弟所主張的,a讓美國放棄圍堵中共的心態,b給美國好處<主權在中國,資源分享美國>,馬英九"主權在我,資源共享"的政治真諦在此!與美國都和解了,兩岸為何不能和解?所以打官司就要和解,和解打官司才會贏!
P.S.
表達不佳,小弟流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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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ly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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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8 22:13 |
不瞞你說,我看你的留言是很吃力,有時真不知道你要表達什麼,但我還是盡量的回應你,或許我真誤解你的意思,回應錯了。
至於你說的國際法院法官的構成背景,不是我不關心,而是,
一、這實非我們這層級能夠真正瞭解的,談了也沒啥幫助。
二、就算我們能瞭解,也非我們能使得上力的,所以,何不交給政府去傷腦筋。
如果未來中共與日本達成協議共管釣魚台,我當然不能接受,但若非中共與日本底協議方式達成共管,而是日本不敢阻止中共公務船進入釣魚台海域形成的所謂共管現象,這不是我們能不能接受的問題,為因應此考能性,所以我認為我方除了漁船進入釣魚台外,也應派公務船三不五時進入釣魚台海域,行程所謂的三方共管狀態。
當然,國際政治詭譎多變,絕非我們在此三言兩語就能說透,我認為美日與對岸現在都是且戰且走,我們當然要保持彈性,視情勢的演變,靈活應對之。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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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andyly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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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8 17:31 |
翻譯意思是沒問題,就怕把名詞,專有名詞,地名弄錯了,一,我不是學文史地的,也不懂日文,二,出國太久,很多詞兒怕是脫節了,三,這個星期要搬家,四,那篇文章有150頁。
我想,我還是搜尋看看紹教授有沒有中文版,與英文版比對比對,組合一下。 其實很大部份是大家已經從不同的來源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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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能掌握幾席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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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8 15:28 |
小浪
難到你不關心國際法院法官的構成背景?
總共15名法官會跟中國站在一起的有幾個"國家"?
法官們的意識形態如何
比外交部有精密的說帖重要!
何況本案並非人道判決並非是是非判決,而是利益判決,美國想多"影響"幾個國家,焉能不備?先不說輸贏甚至根本進不了國際法院的大門,美國一定朝這方向努力!
還不如就這樣擺著,若是中共與日本朝著中日共管的方向談判,你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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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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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8 15:12 |
兩岸不和解,贏不了!
另外,小浪你真的不懂小弟想表達的觀點先後主次嗎?
外交部的說帖小弟沒有特別意見,因為已經包含在小弟的法概念中了,日本簽了受降書,一切已經由不得你了,連誰該是戰犯也是由戰勝國說了算,何況領土?何況有爭義的領土?
是美國故意的把這個原本簡單無比的法律與法律解釋弄複雜了,所以如今搞得大家團轉不已,若是中美兩國再次攜手,指稱"釣魚台基於二戰時因為戰勝國與戰敗國之間的一切條約應該屬於中國,則即日起日本如今對該島所轄之行政管轄權,應火速移返中國",日本敢說不嗎?
不和解,中美彼此對抗的形式永遠存在,單純的法理考量不可能,依然滲入大量的利益與利害更甚至意識形態觀點在內,就指望哪天老共多建幾個航母戰鬥群吧
單憑軍事力量可否讓美國人放手?小弟說了,本案國際法的被告應該是美國而不是日本,所以要與美國和解才是正途,與美國和解之前,兩岸必須先和解,兩岸和解,不解國共內戰這個套怎行?這勢必要一起解決,想分開解決無大義名分可言
<大義名分>是解決釣魚台爭議最快也最徹底的路線選擇,若只想這個遮掩那個遮掩,被美日鑽了空子這責任難道還能推到你我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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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andyly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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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8 14:28 |
不知你有無先詳細閱讀我外交部有關釣魚台的說帖?
若有,可否請你談談你讀後的看法?
PS:現在是在討論釣魚台問題,建議你不要將國共內戰問題扯進來,這並非短時間能解開的,也是美日與綠吱吱所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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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成敗,探求人性,省思關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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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8 14:14 |
1小弟跟帖之<國際法訴訟模擬>大綱主要觀點PO文如樓下
<人文思想與人道關懷>這是小弟自覺與與YST,與武統派,極左派,中華民國無意義派之間的最大不同,因為他們欠缺如"銀正雄"一般能夠對普遍的,共通的上位人性價值如何彰顯做深刻的辯證省思,也不如你我有智慧的"擇善枝而棲",所以彼等只能在講實力或者講文明之間無助的用國防軍事的"日趨強大"來自我安慰,難道前蘇聯的崩潰殷鑑已遠?
2邵漢儀教授整理的資料(大綱摘要即可)如果考慮時間的話
或者請right on或其他英日文更精的朋友兄弟姊妹,不吝賜知
(小弟有空把牛博或者奇摩那兩篇大陸(台灣)朋友的不利見解貼上來
小弟尊重任何雖然違反感情,但屬於科學探知的任何觀點)
P.S.
關於史久鏞國際法院院長對國際法的看法,與中共VS西方文明之間的價值取捨,其相關探討對了解大陸精英階級的現代價值觀有重要的象徵意義,小弟應該會PO出基本看法與朋友兄弟姊妹討論,不然兩岸如何做文化與社會理念的大和解?
兩岸的理念和解,盼望由深層互動與不執著開始!<至道無難,唯嫌撿擇>我們應該憑著甚麼樣的一顆心靈來撿擇長河千古中,每每日日紅塵俗世下在其中載浮載沉的自我,其如何能夠真如安頓的法門?<辨析成敗,探求人性,省思關懷>與朋友兄弟姊妹相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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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8 13:31 |
站在中華民族的立場,最終目標是收復釣魚台。至於是交由大陸管轄,還是交由台灣管轄,或是兩岸共同管轄,有待兩岸領導人發揮智慧,想出兩岸都可接受的模式。
但,在達到最終目標前,首先要先打破日本(美國)擁有釣魚台管轄權的現狀。所以,兩岸的公務船與漁船應該持續前往釣魚台,使之成為常態。
日本若繼續騷擾兩岸漁船作業,兩岸公務船應予以反擊,甚至以牙還牙,驅逐或逮捕前往釣魚台作業的日本民間漁船...。
PS:國際仲裁是另一個戰場,非短時間可以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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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台離不開台灣,台灣離不開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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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8 13:11 |
不喜歡長篇大論的朋友小弟簡覆主要"爭點"
一
釣魚台可否與台灣或者中華民國作國際法上的切割?小弟實在想不出來,想法律切割當然沒問題,但是無論政治法律經濟軍事,其深層考量皆應以"現實衡量"為準據,國際法庭就這樣依據種種和約條約把釣魚台判給中共?在地理上旁邊的"台灣"呢?
如果美國日本不反對,其實有可能,但這違反美國幾十年來圍堵中共(請注意是圍堵共產黨,而不表示老美會圍堵大陸上若存續的中華民國,這是基本的歷史政治概念區分,若然不區分,我們豈非一直站在邪惡的帝國主義旁邊?)的實際政策,美國怎能不反對不阻止?
講白了,中共與美國若未曾達成某種程度的彼此之間理念上,政治上或軍事上的價值和解,即使上了國際法庭美國也會千方百計,無所不用其極的,甚至顛倒二戰是非黑白的打贏官司,或者反悔官司置官司於不理!
訴訟上,由於是美國把釣魚台交給日本的,又把美日安保條約的效力及於釣魚台,依小弟的見解美國反而會變成"他方當事人",告日本,很可能變成-當事人不適格,還要再告美國一次!會一直在管轄的問題上爭執不休,想進入實質審理"邵漢儀教授所蒐集與整理到的日本官方資料",難上加難!除非美國日本中共三方皆願意尋求國際法院的法律解決,並願意尊重判決結果如相關歐洲各國的領土紛爭結果!
這個釣魚台領土糾紛及更應該及於台灣領土糾紛的結,其結在美國的圍堵中共政策!
二
那麼,美國圍堵中共(包含北韓,俄羅斯,以前還有中南半島)的這個長期政治決定與緊跟著而來的軍事佈署,對不對?違反你我公認的道義原則嗎?違反"普世"價值嗎?無論如何美國圍堵了,以前是明的圍堵,現在則是暗的圍堵,不解開老美圍堵的心態,想純用法律手段解決東海領土爭議,很難!
小弟的快速結論是,中共在理念價值上必須與西方世界的理念價值作一定程度的,有自我人格,有自我文化信心的融合調整,稱妥協則不可,不與西方世界作文化上的諒解溝通合作,不可能贏得西方世界發自內心的接納,友誼與尊重不是騙來的!小弟指的是整個較進步的西方世界而非單指美國,美式的民主法律政治不代表全部的西方法律政治!
與美國為敵需要與整個西方世界為敵?與美國,與西方世界作"一定程度"的文化與政治理念和解,兩岸則是文化與政治理念,軍事的大和解,則此釣魚台所有的國際法訴訟,必贏!<主權在我,資源共享>的對象變成了美國,至於日本,滾一邊去!這樣所有斷掉的歷史正義,對苦難應有的道義報償的人性之鏈,皆完整而根本的鏈接起來
中國悲苦的,受難的近現代史反正,庶幾無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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