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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6/30 10:09:17瀏覽3922|回應37|推薦51 | |
現在的台灣民眾,在媒體的教導下,幾乎都能琅琅上口「絕對的權力,造成絕對的腐化」。 但一萬個人卻找不到一個願意探究這句話的本質和真正來源,更不知歐美當代哲人,比如波赫士、薩依德、安伯托‧艾可以及阿爾維托‧曼古埃爾等,早把「媒體、公益團體、私有資本企業、學術單位」等,都列入民眾必須小心防範的「權力怪獸」。 其中,又以義大利的安伯托‧艾可這位全球著名的記號語言學大師,對於媒體的搖身一變成為洪水猛獸,更是嚴厲撻伐不已,不惜在《倒退的年代》這本書中,將媒體只服膺於財閥、媒體任意「殺人」的恐怖現象,稱之為凌駕於憲法、法律之上的「事實政權」。〈詳見台北皇冠出版社同名中文繁體字版第142頁至147頁〉。 這種「媒體事實政權」,遠比古代的帝王專制、民主時代的獨裁者來得更可怕,因為他們躲在新聞言論自由的防護罩下,沒有哪個民選政府敢予節制和過問,更別說一盤散沙的民眾可以推翻。以是可知,「絕對的權力,造成絕對的腐化」,並不單指政府而言,而是包括獨掌知識權、話語權、隨意生殺予奪的第四權在內的現代大眾傳播媒體。 可如此來自西方學界的自我批判、自我反思概念,嚴格而言,其實也是一種文化上的「返祖現象」。 因此,上述這句「舶來品諺語」的完整句子,實際是這麼講的──「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誰擁有第一手的資訊或知識,誰就擁有絕對的權力,必須提防他們濫用這一權力」。 一言以蔽之,我們不儘活在「倒退的年代」中,今人的智慧未必遠勝於古人。 談「返祖」,就東方的中國而言,早在2500多年前的春秋時代,由於竹簡的不易取得、帛書的價格昂貴,遠非一般農民大眾所能負擔。結果在「市場供需原理」的驅策下,只能讓王室貴族擁有「萬卷在手」的能力,藉由讀書過程的獵取知識和資訊,自然而然形成社會上層階級的特權。 雖然如此,除了秦始皇是個少見的例外,中國古人並未把書本看得有多恐怖。 然則,同時期的古希臘卻是大大不一樣。最明顯者,則是活在西元二世紀的神學家,一直為基督教信仰辯護的克萊蒙特,在自己所寫《斯特羅馬里思篇》的書本中,就揚言:「在書裡暢所欲言,無異是將一把刀劍隨便交給小孩子去耍弄。」〈詳見商務印書館中譯繁體字版《波赫士全集》第二冊第102頁〉 但他這種對書本、知識流通的戒慎恐懼,一則來自柏拉圖的《蒂歐邁篇》和《裴德若篇》的影響,主張文本是不可以隨意分享的,「容或發現宇宙創造者的奧秘,絕不可隨便向人透露」。 另外,在《新約聖經,馬太福音》第七章第六節,不是也這麼說嗎──「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牠踐踏了珍珠,反過來咬你們」?顯然,古希臘這位護持基督教不遺餘力的哲學家是把《聖經》所指的「聖物、珍珠」,解讀為書本和知識,畢竟書本的形成,知識和資訊的取得,在在來自過去經驗的重現、事件發生後記憶的重組。 以是「誰擁有過去,誰就擁有未來」這一概念的指涉,遂成3000年來人類追求物質、精神文明的聖盃,乃至於當今好來塢名導演雷利‧史考特所拍的賣座電影「普羅米修斯」也是以此為出發點。 從神話而言,普羅米修斯所盜取的火,也是古希臘人非常不願意傳遞給庶民大眾的書本,深恐這種來自握有知識的權力一旦被野心家濫用了,後果一定非常可怕。 倘若再就宗教比較學的層次來講,則《舊約聖經‧創世紀》第11章的「巴別塔」記載,不也講出遠古中東地區人民的心聲,太畏懼語言傳遞、散播知識的漫無節制,深恐為人類帶來不可知、難以測度的天大災難? 凡此種種,都為今日的我們指出,書本也罷,有權傳播資訊和知識的媒體也罷,都是一把雙刃劍,一旦不經思辨過程的任意使用了,絕對會給這個國家的社會和人民,導致莫大禍患。 以是從台灣的現況來講,擁有絕對的權力者,早已不是現在的馬政府,反而是蠻橫猖狂的台灣平面電子媒體,以及尾隨、寄生在媒體這一龐然怪獸之下的政論名嘴、文化人、作家和公益團體。 試問,論起他們既不知自律,又拒絕法律約束的心態和行為,能不是「君權神授」的復辟觀念嗎? 更可怕的是,台灣的媒體,沒有哪一家不是自居為中古世紀「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法官了,隨便一篇《壹周刊》的胡亂栽贓,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可以一口咬定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污,判決他有罪。可不可怕,恐不恐怖? 但這種令人髮指的媒體罪惡,非自今日始。 其中又以《聯合報》更早在四年前的八八風災,就這樣毫無法令根據的抹黑劉兆玄內閣,以致他蒙冤下台。如今台灣絕大多數的民眾,都知道劉院長慘遭媒體和政論名嘴荼毒,但大家的心情都很無奈,因為沒有任何法律制裁得了這幫洪水猛獸。孰令致之,何以致之? 當知所有的知識和資訊,都必須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之上。 而活在2500年前的釋迦牟尼佛即已為我們指出,任何智慧的養成,都必須經過「信、解、行、證」四個階段的學習和考驗。缺其一者,即不是正信,更不是可靠的知識和資訊。 拿林益世的例子來講,《聯合報》指控他貪污,要我們「相信」他貪污,就必須提出足以令人「信服」的理由和「解說」,更別講該報必須做到查證的「行動」,查明林益世是否被誣衊,或者證明確有其事才行。 但請問《聯合報》,在「信、解、行、證」上做到哪一點了?然則,他們就敢公然指控林益世貪污,隨意踐踏政府的公信力、政府高層官員的名譽,乃至林益世此案清白的人格權。是可忍,孰不可忍? 有這樣自任為檢察官、法官的恐龍媒體,請問台灣社會能不可怕嗎?有誰不是活在被媒體肆意掠食的環境中? 台灣社會,正活在「媒體裁判所」的大黑暗時代中,令人毛骨悚然。這豈不是媒體擁有絕對的權力,造成媒體絕對的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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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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