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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理盲濫情的加害者和受害者?
2010/03/11 09:23:08瀏覽5739|回應72|推薦44

今年剛開春,人在國外的「周董」周杰倫無端在台灣摔了個筋斗,惹了一身騷,害得他有口難辯,只好嘟嘟囔囔的猛講他著名的口頭禪──這人很瞎

這事起於第一代 j 女郎,也就是周董尚未成名前的早年女友吳佩珊,突然在蔡康永和小 s 主持的帶狀節目「康熙來了」上,爆料自己在 16 歲那一年把生平第一次的初夜給了周杰倫。

這一下,台灣的影藝圈登時炸了鍋,不但狗仔食指大動,大眾傳媒記者簡直是追著吳佩珊「繞著地球跑」,非要她把初夜的經過從實招來不可。畢竟這事非同小可,因為「案發當年」,吳佩珊是未成年少女,此事一旦屬實,周杰倫就涉及性侵害罪嫌,一連串的官司會等著他不說,影藝事業也會頓時毀於一旦。

真相,究竟是什麼?

早聯合報報導,台視「鑽石夜總會」主持人利菁在事隔很多很多日後,終於出面坦誠,是她鼓勵吳佩珊利用上節目的機會,再利用周董的天王身份,讓自己爆紅。為此,利菁說來振振有詞,「光明正大」得很。

「緋聞對藝人,本來就是魚幫水水幫魚,只要男未婚女未嫁,大家不要看得太嚴重。」

這等於在講,誰讓你周杰倫那麼紅,能利用就多利用,否則不是太瞎了?

利菁可能不知道,在背後煽動吳佩珊誣指周杰倫涉及性侵害未成年少女,少說也要犯上加重毀謗罪之嫌,不僅是主謀,還是共犯。

可這種把下流、卑劣的不實爆料,當作自己賴以成名爆紅的終南捷徑,又何止存在於今日的演藝圈,始作俑者不就是十多年前還在當立委時的陳水扁嗎?

凡爆人料者,人恆爆之。

於是,專爆陳水扁貪腐黑資料的邱毅,就隨之出現在台灣的政壇和政論節目。可風水輪流轉,不旋踵間邱毅自個兒也難逃被人爆料的下場──都和桃色緋聞脫不了干係。

從如此一片片「碎形」爆料的互動──互相拼貼、滲透、填補、擴增,人性的黑暗面進而取代了光明面,至此理性沉淪,台灣整個社會從此淹沒在理盲濫情的滔滔洪潮中。

而媒體,無疑是從中推波助瀾的最大幫兇。

遠的不談,就以近兩年台灣媒體的表現為例,何嘗對國家和社會有過正面的貢獻?用謾罵取代理性的監督,以媚俗的「政治正確」論調,不惜藉著造謠和散播謠言的手段,刻意誤導民意,篡奪民心。要說台灣不亂,豈非緣木求魚?

所以,真正禍國殃民的,並非來自楊志良抨擊的台灣選舉頻繁,實在是由藍綠政客、媒體以及政論名嘴所共同炮製而成的惡質選舉文化。

而這一惡質選舉文化所引發的政治浮燥和焦慮的氛圍,又進一步加速社會人心的共同倒向人性的黑暗面而不自覺。

我們都是理盲濫情的加害者,同時又是受害者

也因此,任何政治議題,從來不可能經過冷靜的討論,也從來不可能在當前的台灣社會取得共識,總是呈現各說各話的羅生門現象。楊志良的請辭事件如是,王清峰所掀起的拒絕執行死刑論調,亦如是。

這樣的狀況,大家打算忍到什麼時候?

讓我們激昂的情緒冷卻下來吧,不要隨著政客的瘋狂言論起乩,不要輕信媒體毫未查證的任何報導,和一點都不客觀的任何評論。

我們只有冷靜,才能清明在躬,才可不動如山。也唯有如此,理性始可抬頭,理盲濫情的風氣才會遠離這個社會。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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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384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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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linlin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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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
2010/03/13 18:32
聞說各種選舉擬將合併同時舉行,理應降低政治的躁熱情緒了,說不定連選舉宣傳的花費也能降下來呢。因為不密密有選舉,對於權力之爭引起的鬱結必減,又支持者的獻捐也會在年內分散了。因為公民責任要投票而注意政治,還不清楚選舉宣傳有限額嗎?若無,則錢多總有些上算,打亂了候選人的真實行政實力?銀老提及選舉文化,可以討論一下優質選舉呢。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0-03-14 08:35 回覆:

這議題很複雜的。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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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aerosmith1guy
2010/03/12 11:15

如果法務部長只有簽署的責任與義務,沒有裁量權,那

「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

這條文應該改為

「死刑,司法行政最高機關應於收到判決文後X日內簽署令准,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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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兄
2010/03/12 10:45

你所説的更為週延

謝謝!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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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aerosmith1guy
2010/03/12 10:16

完全正確!

如你不解釋,我也準備以「應、得」兩字為例。

何況應於、應經不只一字差,在文句中的位置也不同,位置不同意義也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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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兄 我來解釋
2010/03/12 10:09

 法律條文每一字每一句的意義都極深遠

譬如法律條文中常見之二字雖然一字之差,但意義天差地遠

“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表示總統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

完全沒有任何行政裁量權,而必須在收回法律案後十日之內公布

刑事訴訟法 第 461 條
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此條文實已授予

法務部長若干裁量權;『經三審定讞的死刑案件,法院或檢察署不可擅自執行,

必須經由法務部長批可,令發檢查署,於三日內執行之。法務部長批不批,何

時批,法律未明定,這也是昨晚王清峰要申請釋憲的原因,但依照立法者原意

授予法務部長若干裁量權,對於死刑犯行最後的救濟。』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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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大家提出法律條文證明王清峰瀆職
2010/03/12 09:38

我先提出兩條條文,大家解讀看看差異處在哪裡?!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2 條 :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刑事訴訟法 第 461 條
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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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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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2 09:20

又要往上扯到馬政府,希望不要在聽到有那種會影響他下次選舉的話語,那所有時事都無法脫離選舉了。

我是不知道王清峰瀆什麼職,可能我現在才知道當法務部長的功用就是要執行死刑,其他不用做?

雖然她為了她個人的失言而下臺(那是她自己的責任),不過有幾種可能沒見過大家討論

從被害者與加害者的角度觀看,大家的內心充滿著不由自主的仇恨?誰真的知道這些人的背景環境呢?

所以可能有

1.死刑犯就是真的自己喪盡天良,所以罪該萬死

2.可能死刑犯與被害者間有些複雜的糾葛,諸如誰欠誰的錢、愛恨情仇?

3.死刑犯也許過去是被害者...

等等之類的,無意替王清峰說話,只是不見理性的討論,而且看來是見不到了,因為這真是個無法冷靜的社會,也許就叫做理盲濫情吧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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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說,老美廢除死刑的州,都允許州民擁有槍枝嗎?!
2010/03/12 09:12

小浪網友在問我,你的意思是說,老美廢除死刑的州,都允許州民擁有槍枝嗎?!

我目前不清楚細節,但是我親戚在加州的家【客廳】確實有槍支,兩支長槍,一支是打獵用的,一支是自衛用的,子彈在抽屜裏頭,還有一支短槍,兩支長槍在墻壁上的玻璃櫃子裏面,是看的見。

還有,朋友的父母在加州上州住,也備有槍支,每年在法律許可的季節上山打獵

要去警察部門登記備案,槍支就是自己的衣服一樣,是屬于私人財産,政府無權干涉

不管這個州有沒有死刑,公民有擁有槍支的自由,這個是美國法律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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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下臺啦,希望對馬政府的傷害小一些
2010/03/12 09:05

除非媒體政客往後都不再炒作此議題,否則你的期望恐怕會落空。

王下台,馬政府頭痛時間才開始,因為馬英九必須找到一個願意簽署44名死刑犯的執行命令,一次把44名全槍斃掉,否則媒體要想炒作,不愁沒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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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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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2 09:01

這真是一個既嗜血又無法擁有理性討論空間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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