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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婚公告
2007/03/29 12:28:43瀏覽3184|回應25|推薦143
那天與一位朋友通電話,聽到我談及感情的事,就說我既非來日方長,何不多花些時間在家人身上?我告訴她親情與愛情畢竟是不同的!
媽咪說我絕對有權利再愛;哥也說戀愛是這世上最美的事物...但究竟同我們這樣的人,有沒有再談戀愛的權利?這像是一道選擇題,困擾著我 :
 
下列何者不適合選擇再談感情?
1)癌末病患(與時間拔河)
2)重大創傷者(身心皆算)
3)遇人不淑者(已離婚)
4)以上皆非
 
真的都不能再愛了嗎?如果只能再活一天,我真的好想轟轟烈烈去愛一場!任憑時間無情的流逝,縱使能在最愛的人懷裡安詳滴睡去,此生無悔矣 !
 
所以說啦!言歸正傳,誰願意幫我物色對象?條件不算嚴苛啦!
 
學曼的徵婚啟示
 
徵友條件:
1.身高不得低於165cm
2.品行優良,無不良嗜好(癮君子,紅唇族 就謝謝不需再連絡)
3.有正當工作,穩定收入(中遊集團及相關行業員工不得參加)
4.長相清秀順眼,脾氣好,EQ,IQ,AQ都要高(易怒易感皆拒 )
5.能接受我的現況:癌末病患,離婚有一子(這是重點!!)
6.歡迎單身熟男 踴躍報名,欲購從速,以免向隅!
 
*p.s.:此篇文章的意旨在於,替那些想愛又不敢愛的同道中人發聲!!
       希望能獲得共鳴,跟學曼一樣,勇敢大膽去愛吧!
感謝好友理群
透過他的文字將隱藏在我內心深處 難以啟口的秘密 
ㄎㄎ 這好像已經不是祕密啦
我 今天  今天  今天 終於 
出櫃啦!!
 

出櫃只用在? 

ㄎㄎ 那我用錯  也擺錯地方啦

才貌雙全 ㄎㄎ 又打錯了

是才疏學淺才對

請原諒小女子的才疏學淺

學蔓跟你請罪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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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蔓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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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ㄎ
2007/03/29 15:42

出櫃只用在? 

ㄎㄎ 那我用錯  也擺錯地方啦

才貌雙全 ㄎㄎ 又打錯了

是才疏學淺才對

請原諒小女子的才疏學淺

學蔓跟你請罪


舒靈Soula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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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可以接受同性戀嗎?
2007/03/29 14:58
不知道我可不可以來應徵? 以後我們可以到加拿大或是舊金山去結婚, 那就有結婚證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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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遇就是緣份
2007/03/29 13:49
每一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是不受限於外在因素條件˙只要愛的有意義不受傷害那又何妨去尋求真愛呢  ˙˙˙祝福你囉

tracy's shoe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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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去愛、說愛
2007/03/29 13:40
給你拍拍手...........祝福你~

綠箱子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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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想要的天空
2007/03/29 13:14

當然可以追求自己想要的天空

學蔓姐向愛情大步前進的勇氣

真要讓人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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