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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9 12:28:43瀏覽3185|回應25|推薦143 | |
那天與一位朋友通電話,聽到我談及感情的事,就說我既非來日方長,何不多花些時間在家人身上?我告訴她親情與愛情畢竟是不同的! 媽咪說我絕對有權利再愛;哥也說戀愛是這世上最美的事物...但究竟同我們這樣的人,有沒有再談戀愛的權利?這像是一道選擇題,困擾著我 : 下列何者不適合選擇再談感情? 1)癌末病患(與時間拔河) 2)重大創傷者(身心皆算) 3)遇人不淑者(已離婚) 4)以上皆非 真的都不能再愛了嗎?如果只能再活一天,我真的好想轟轟烈烈去愛一場!任憑時間無情的流逝,縱使能在最愛的人懷裡安詳滴睡去,此生無悔矣 ! 所以說啦!言歸正傳,誰願意幫我物色對象?條件不算嚴苛啦! 學曼的徵婚啟示 徵友條件: 1.身高不得低於165cm 2.品行優良,無不良嗜好(癮君子,紅唇族 就謝謝不需再連絡) 3.有正當工作,穩定收入(中遊集團及相關行業員工不得參加) 4.長相清秀順眼,脾氣好,EQ,IQ,AQ都要高(易怒易感皆拒 ) 5.能接受我的現況:癌末病患,離婚有一子(這是重點!!) 6.歡迎單身熟男 踴躍報名,欲購從速,以免向隅! *p.s.:此篇文章的意旨在於,替那些想愛又不敢愛的同道中人發聲!! 希望能獲得共鳴,跟學曼一樣,勇敢大膽去愛吧! 感謝好友理群 透過他的文字將隱藏在我內心深處 難以啟口的秘密 ㄎㄎ 這好像已經不是祕密啦 我 今天 今天 今天 終於 出櫃啦!! 出櫃只用在? ㄎㄎ 那我用錯 也擺錯地方啦 才貌雙全 ㄎㄎ 又打錯了 是才疏學淺才對 請原諒小女子的才疏學淺 學蔓跟你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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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