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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貪字惹的禍!
2009/12/15 06:17:20瀏覽667|回應1|推薦5

之前有提到麥克的二姐(Linda)與小弟(John)不和, 所以家庭聚會或生日Party, 我們都得分別與兩人慶祝 , 因此就變得很麻煩.

Linda單身精明能幹, 任職Oracle甲骨文, 年薪數十萬美金, 2隻拉不拉多狗(之前在 好命狗! 一文中已說到她簡直把狗當成人對待).

John離婚,育有1(22)1(18). 目前單身是木工師傅. 之前景氣好時,案子接多年薪也快十萬美金,不過這幾年景氣不好, 案子很零星,現在可說是在吃老本.

兩人不和起因於2005年我婆婆跟John住之後 ,其實最早我婆婆是冬天住佛羅里達州她自己公寓-(麥克另一個弟弟Larry也住佛羅里達州 ), 夏天則回底特律住(大女兒Gail住在隔壁好照應 ). 一年中數週會到麻州小住-如美國國慶, 感恩節, 聖誕節, 新年等... 後來她覺得3個孩子與孫兒都住麻州比較熱鬧 ,況且Linda也說服她年齡大了,住麻州較多人照應, 所以2003年她就搬到麻州跟Linda住 .(雖說是自己母親Linda還是跟她收房租,另外伙食,水電,電話及電視cable等費用平均分攤).

我婆婆是有些錢與股票基金債券等, 其實大部份財產是來自於麥克的外公的遺產.說到這遺產,不得不提到麥克的外公Nicolas ,他年輕時在 Park Davis藥廠工作(它曾經是美國最大及歷史最悠久的藥廠,也就是發明盤尼西林藥及第一個癌症疫苗的藥廠, 後來被 Pfizer輝瑞併購). 所以他從年輕時就開始購買輝瑞股票及做其他基金債券等投資, 一直活到(2001年)104歲去世後, 檢視遺囑時, 清查財產, 當要交財產稅美金50萬時 ,1兒1女才知道老爸有這麼多錢.

原本婆婆的現金由Linda負責,並支付日常開銷. 而股票基金債券則由John負責操作,但是兩人都擔任信託基金管理人, 所以長久以來兩人各持所職也相安無事. 但是由於Linda工作愈來愈忙(她是在家上班4天, 只有1天需要到辦公室上班),加上婆婆身體也愈來愈差 ,老年人總是要求過多,她很不奈煩, 有時就要我們去接婆婆到我家度週末,她好休息. 最後她受不了就要求John趕快買大一點的房子把媽媽接過住.  

2003年,當我們在找新房子時,她也是一直要我們找附有Mother-in-Law的房子, 這樣婆婆就可以跟我們住, 後來因為我們舊的房子才刊登2周就賣掉, 1個月內就得搬家.所以當我們找到很滿意又全新的房子時,由於時間緊迫,她也沒有再提說要婆婆跟我們長住了.

直到2005年我婆婆跟John住之後, 問題就來了. 或許是婆婆不滿被自己當初被女兒急趕出門, 還是受John的慫恿(因為婆婆最疼小兒子John,也很聽他的話,而他也最會逗婆婆開心, 當然她也很高興John住). 婆婆竟然將Linda從信託基金管理人除名, 改成John是為唯一的信託基金管理人, 不僅如此,還將現金管理權一併移轉給John處理(同樣的婆婆也是要付房租及日常開銷等給John. 外國人好像都這樣跟父母收費, 不像東方人都親養自己父母). 這樣一來,就把Linda惹毛, 認為所有財產沒第三者監督,John一定會將部分納為己有. (認為他會污婆婆的錢) 唉! 其實他兩人各不相讓, 所以事情鬧得更僵. 

2007年直到婆婆中風後2個月,(輕微腦部中風,只是語言能力有點受損,無法完全表達意志). 突然要求John載她到律師那修改遺囑Will. 遺囑從原來5個子女平均分配, 修改成以下內容: (這也是後來婆婆過世後,宣告遺囑時我們才知道內容的).

Gail & Larry 各分得50%的債券(每人約美金3). 註一.

John:獨得100% AT&T股票 (市值約美金7). 註二.

其餘現金及其他所有股票基金債券等再由5個子女平均分配.

**附帶條款:

1.如對此遺囑有異議者,將從遺囑中除名. 

2.如與本人借貸款項須先償還債務後才可分配遺產.

其實 附帶條款,主要是針對Linda所定的. 因為婆婆太了解Linda ,一定會不滿意遺囑的分配,而提出法院仲裁. 這樣一來,法院訴訟可能會拖很久(Linda有錢請得起律師), 大家都別想早日拿到遺產.

另外,因為於23年前Linda買房子時,曾跟婆婆借款美金1萬元當自備款, 之後房子轉賣後 ,她也沒有償還借款給婆婆,直接將賣房子的錢roll-over又買了另一間大房子. 當初借貸時有借據, 所以大家都知道這借貸. JohnLinda提出償還時,Linda說已償還給婆婆, John在整理婆婆遺物及其他文件時,也找不到借據, 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她已償還, 所以我們猜想Linda一定在婆婆與她住的那一陣子,就已經將借據銷毀. (想說婆婆年紀已大可能不記得). 現在因為婆婆已死亡, 所以"死無對證", 而我們也對Linda無可奈何,  其實很清楚的,她並無償還,要不然婆婆為什麼會特別訂下這附帶條款呢?

婆婆總認為Linda跟麥克都有一份的固定的薪資, 所以並不需要多給遺產, 可是婆婆並沒考慮到,他們是有一份的固定的薪資沒錯, 但或許那天他們也有可能被公司裁員,而以Linda的資歷,要找工作並不難. 但麥克的情況就不同, 他有家庭要養(就我跟3歲馬修),房貸車貸要付啊!(麥克從來就不是婆婆的最愛, 所以當我們知道遺囑內容也不驚訝). 我跟麥克都不會計較太多,分多分少總比沒有好.

可是Linda就不這麼想, (她雖對麥克所分得的遺產抱不平,其實是想為自己爭取更多遺產). 雖說她不在乎,可是又頻頻以律師函去質問遺囑內容, 更要challenge最新遺囑. 說是John在婆婆意志不清楚,無法自主時,影響婆婆修改遺囑, 所以最新遺囑應該無效 . 可是John告訴我們,當初婆婆是想把Linda從遺囑中除名, 一毛錢都不想給她,但是經John的勸說,才沒那麼做. 因為怕Linda一定會提訴訟,這樣對大家都沒有好處. 沒想到Linda還是不滿意啊! (John說早知道不該阻止婆婆的). 哎呀! 還不是個"貪"字,  她就這麼一個人又沒子女 (就2隻寶貝狗),要那麼多錢幹什麼 ,將來死後,錢也帶不走, 何以計較那麼多ㄋ.....

其實John在婆婆要修改遺囑時,曾詢問麥克我在台灣還有多少錢, 當時麥克也沒起疑,為什麼John問這問題, 而麥克當時也沒告訴我這事, 就隨口回他,有一些錢吧(沒錯! 我是有留點錢在台灣的銀行,當作每次我們回台灣時,要用的零用金 ,避免匯差), 另一方面,當初我們要換大一點的房子時,我爸媽有資助我們美金95, 所以他就認為,以後我一定會分到台灣遺產, 所以他就把此資訊轉達給婆婆, 因此我們才沒多分到額外的錢 .所以John其實也是有私心的, 如此他也可分多一點錢.  麥克是他們兄弟姐妹裡最沒心機,也是最善良跟熱於幫助別人.(所以好心有好報,公司幾次裁員都沒他的份).

所以說, 人只要一貪Greed,就變得狡猾,變得不理性,連親情都不重要, 這樣值得嗎???

註一婆婆可能考慮到Gail寡婦又沒生小孩, 住底特律且做清理辦公大樓工作薪資低且不穩定; Larry受傷無法工作,現領Social Security, 且老婆Debbie在工廠上班,又等待換肝, 又有2個子女要養,所以多分一點給他們兩人. (Debbie於11月15日換肝 目前以恢復中).

註二: 3年來John沒工作全職在家照顧婆婆,所以就給做為補償, 雖說州政府有支付薪資給照顧老人的費用,但是不多, 好像3個月才美金900多, 所以也無可厚非.

記後: 雖說遺產現金部分5人平分已收到, 另外Gail, Larry & John 3人額外多分到的債券及AT&T股票也分別匯入各人帳戶.  至於剩餘股票, John當初說律師建議1年後再分配, 所以大家也只好接受.(其實我們也很懷疑是John自己的意見,主要是他並不想早日讓Linda分配到遺產). 如今一年將滿, John又以目前Linda律師正提出詢問函, 所以目前可能無法分配. 當然囉!這又是他的另一藉口, 我們也無所謂, 反正我們原本也沒期待這遺產, 凡事靠自己最重要!!!!!

**2010年2月初遺產終於釋出給大家**

( 心情隨筆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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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55hsieh&aid=35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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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t
family
2009/12/17 12:59

哇塞~家庭金錢故事最難處理了,古今中外都是這般複雜啊~~人性啊~~

Miao-Miao(g55hsieh) 於 2009-12-21 11:06 回覆:
沒錯啊! "錢"人人都愛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