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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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名譽權 vs 譭謗
2008/03/25 00:02:08瀏覽3499|回應1|推薦20

 

《 網評「不要臉」 買家被起訴 》

【陳佳鑫台北報導】網路買賣評價留言要注意!

吳姓男子向網路王姓買家購買商品後互留負面評價結惡,吳遂在王的露天拍賣網站內評價意見欄內留下「你真的很不要臉」等文字。檢方認為已足以減損王某商譽,昨天依妨害名譽罪起訴王某。

王某聲稱,「不要臉」三字讓他心理上感到難堪,但吳某則辯稱其「不要臉」的文字,是「不恥其行為」之意,是發表意見讓其他人看見,且王某先做錯事,他只是敘述王某行為。

但檢方認為網路上的交易行為,固然是可受公評之意,但刊登「不要臉」三字於評價意見欄,已屬公然責罵嘲弄,此評論已與公眾利益無關,不採信吳某辯詞,依法起訴。

去年六月十七日,吳姓買家於王姓賣家的露天拍賣網站購買商品,雙方溝通不良起磨擦,互留負面評價,吳某不滿對方未於結標後主動聯繫,且未對產品提供保證,爭吵更為尖銳。

當晚,吳某於其新竹縣住處上網至其王某的露天拍賣網站,於王某帳號的評價意見欄內,先具體指摘王某不當交易的過程,隨後以「只能說你真的很不要臉」等字眼。

兩人於網路上繼續生爭論,不歡而散,但三天後,吳某又在王某的評價意見欄內,再以「要不要臉阿(啊),……真搞不懂你的良知真的沒有嗎」等文字責罵王某,王某憤而提告。

【中時電子報  2008/03/20】

 

《 網路罵人腦殘吃官司 檢方提醒年輕人小心 》

【李河錫報導】年輕人在網路上留言,打情罵俏是常有的是,但是如果涉及惡意攻訐可能就要小心,以免觸法。

台中市有一位謝姓女大學生,因為不滿同學上網公佈考試的資料,在對方的部落格上留言,還大罵她是不會藏拙的「腦殘」,引發這位同學心靈受創一狀告上法庭,經由台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偵查後被起訴,引起外界關注。

襄閱主任檢察官洪培根則表示,因檢察官認為「腦殘」,等同於罵人「白癡」或三字經等髒話,又公告在網路上,已明顯減損到被害者的名譽與信用,觸犯到公然侮辱罪嫌,因此向台中地院申請簡易判決,可判處拘役與三百元以下罰鍰以示懲戒。

雖然在網路上罵同學腦殘的謝姓女大學生,發現事態嚴重後,趕緊上網道歉,表示沒有惡意,也不想傷害他人,但是卻已觸犯罪責。

因此檢方也藉機提醒年輕人,在網路上留言要小心,不要誤觸法網。

【中廣新聞網  2008-01-05】

 

《 法庭上隨口侮辱 判賠6萬元 》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出庭應訊時切忌亂說話!

一名張姓女子在台南地方法院法庭上指吳姓女子與其前夫有一腿、是不是精神有問題等語,吳女自覺受辱、怒控張女,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判張女應賠償吳女6萬元精神慰撫金確定,不得上訴。

刑事部分,去年台南地院合議庭也以張女涉2項公然侮辱罪,分別判張女拘役20天與拘役30天,經減刑合併為拘役20天確定。

高分院民事庭判決指出,張姓女子在93年間駕車撞傷吳姓女子,吳女對張女提出民、刑事傷害告訴。

吳女表示,95年9月20日上午11時許,她與張女在台南地院第17法庭開庭時,張女對她說「莫非妳跟我陳姓前夫有一腿!」95年10月18日上午,雙方再次開庭時,張女又在法庭上多次對她說「妳是不是精神有問題啊?」她不甘名譽受辱,對張女提出公然侮辱告訴,並求償精神慰撫金。

被告說無心 法官不信

張女在高分院開庭時辯駁,她是受到吳女開庭時一再以不當言詞揶揄、挑釁刺激,才合理質疑、回應吳女,否認說這些話有蓄意侮辱吳女人格之意。

高分院法官表示,「有一腿」是指「發生性關係」的意思,這說法攸關人格貞操;至於「神經病」則是對他人智商、判斷力與處理日常生活事務能力的負面評價,以這些言詞質疑、評價他人,足以貶抑他人人格,張女確應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合議庭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與經濟等條件,判決張女應賠償吳女6萬元定讞。

【自由時報 2008/02/17】

 

《 罵網友死蟾蜍 女F4前團長判賠 》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藝人團體女F4前團長FANNY劉鄀婷與友人陳慶儀,因不滿交友網站的網友「鼓起勇氣事務所」追求,在網路上罵對方為「死蟾蜍」等語而挨告,雖然二女認為旁人無法辨識其真實身分,但法官判決兩人連帶賠償張姓網友一萬元。這是法院首度認定個人「網路暱稱」也有名譽權。

FANNY劉鄀婷昨晚提及此案,仍憤憤不平的批罵對方「小氣、好色、癩哈蟆想吃天鵝肉」,她說,對方不斷性騷擾她們,她們不知道怎麼提告訴,才上網罵對方,對方反而提出告訴,且以為她當藝人錢好賺,曾獅口大開口要五十萬元和解費,所以她反倒認為法官判她們賠償一萬元,是她們「勝訴」。

板橋地檢署上月也首度對一名在網路遊戲中誹謗「遊戲角色」的網友提起公訴,引發網友與法界議論。法界人士認為,公然侮辱或誹謗的構成,前提在於要有「人」受害,如今網路的「暱稱」、「遊戲角色」也開始受保護,對於網路的「社會秩序」將有重大影響。

據調查,FANNY劉鄀婷出道前曾當過酒促小姐,陳慶儀是她同事兼好友。民國九十四年初,劉、陳及陳的姊姊三人均曾在雅虎交友網站成立部落格,張姓網友是網友之一,並以「ALEX」及「鼓起勇氣事務所」之網路暱稱與其他網友互動。

後來張姓網友約了陳姓姊妹與FANNY外出見面,並對陳姊展開追求,然後改追陳慶儀,還曾在夜店拿麥克風公然說要追求陳慶儀;由於不滿張的糾纏,FANNY等於是在自己部落格上痛罵「鼓起勇氣事務所」為「死蟾蜍」,FANNY也以「陽光甜」的暱稱,跟著一起罵對方「小氣、好色、醜陋」。

後來張姓網友發現自己的「人氣指數」,從「+4」掉到「-4」,上網搜尋才發現被人誹謗,對陳姓姊妹花與FANNY提出刑事與民事告訴。

刑事部分,檢方兩度以「暱稱無法特定到個人真實身分」為由不起訴處分。

但民事賠償部分,法官認為張姓網友以此暱稱與其他網友互動,FANNY與陳慶儀兩人在不特定人均可觀看的交友網站部落格中貼文章罵此暱稱,足使張的名譽權受損,判決兩人要連帶賠償張姓網友一萬元。

【聯合新聞網  2008/02/19】

 

《 罵網友暱稱「死蟾蜍」 FANNY判賠 》

【張琇婉報導】使用網路要更小心了,就算對方使用暱名,也不要隨意罵人。

藝人前女F4成員FANNY,最近就被判毀損他人名譽,賠1萬元。FANNY說,當初這位網友主動追求,但不斷騷擾,她才和姐妹淘在網路上罵他死蟾蜍、癩蛤蟆,雖然不是直接罵他名字,而是罵對方暱稱,但法官認為暱稱也有名譽權,判FANNY要賠!前女F4成員FANNY:「就這樣摸我的背、我的腰,很噁心啊,我覺得被摸得很痛苦。」

明明被騷擾,卻反而留下證據被告,FANNY火氣很大,她說3、4年前在展場工作,認識一位張姓網友,猜測可能是網友追不到她和姐妹淘,才惱羞成怒找麻煩。FANNY:「我覺得罵他,我沒有錯!他如果不是先騷擾我們,性騷擾,根本不可能罵他癩蛤蟆想吃天鵝肉,我怎麼可能隨便罵路邊男生,癩蛤蟆想吃天鵝肉、死蟾蜍,去年就已經判他駁回了,可是他還一直上訴,所以後來法官判我們賠他1萬,我覺得沒什麼,當它車馬費,可憐給他好了!」

被FANNY和姐妹淘取名蟾蜍、癩蛤蟆的張姓網友,網路暱稱叫「鼓起勇氣事務所」,也叫ALEX,因為在法律事務所工作,「鼓起勇氣事務所」也在部落格幫網友解決法律疑難雜證,對於法官最後民事判輸,FANNY須賠張先生1萬元,這個判決FANNY反而覺得沒有輸。

FANNY:「法官就是覺得他就是要錢啊,那我們又找不到證據,我又沒有辦法,就判他1萬元,他就只有1萬元。」記者:「覺得法官站妳們立場,幫妳們?」FANNY:「對。」

從頭到尾,張姓網友的本名並沒有被公佈,但司法首度認定網路暱稱也有名譽權,Fanny才會被判罰錢,而張姓網友表示,官司雖然贏了,但雙方畢竟曾經是朋友,這個判決結果只能說,替自己討回公道罷了!

【TVBS  2008-02-19】

 

《 罵人死蟾蜍 女F4前團長判賠 網路暱稱有名譽權 判賠一萬 》

【記者曾雨薇報導】藝人言行真的是社會大眾的標竿!藝人女F4前團長Fanny,因為不滿網友追求時性騷擾,和朋友在網路上罵對方「死蟾蜍」,被告上法院,結果法官判決Fanny必須賠償網友1萬元。

無法忍受男網友見面時動手動腳,Fanny想起這段不愉快經驗,還是忍不住開罵 被罵「死蟾蜍」的,就是在交友網站站上,暱稱為「鼓起勇氣事務所」的這名男網友,Fanny和姊妹淘因為受不了他追求不成還不斷糾纏,在網路上痛罵他,結果被一狀告上法院。

雖然刑事方面,檢方兩度以「暱稱無法特定到個人真實身分」為由不起訴,但在民事賠償,法官卻認定個人「網路暱稱」也有名譽權,Fanny和姊妹淘必須賠償一萬元,「網路暱稱」是否受到法律保護,法界人士就有不同看法 網路上沒有照片也沒有真實姓名,法官依舊認為「虛擬身分」也有名譽權,究竟對網路互動的影響是利或弊,還有待觀察。

【台視新聞網  2008/02/19】

 

 延伸閱讀 ——

網路誹謗案的司法處理 (by 戴福 律師)

言論是無心之錯還是有心之過:看刑法公然侮辱罪和毀謗罪 (by 怡克納米斯

為什麼你罵我,你要付錢? (by 怡克納米斯

「悄悄話」可否公佈的個人淺見 (by JC鮮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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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31 23:32 【貓言貓語】 不刪就找黑道對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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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
2008/03/28 17:29

《 楊宗緯上夜店還偕女去旅館? 麻辣天后宮被控誹謗 》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有媒體報導,藝人楊宗緯上夜店消費後和一位女醉客去旅館,且消息來源為「麻辣天后宮」邀請夜店公關上節目時爆料。對此,楊宗緯所屬的經紀公司認為該節目內容有損歌手的名譽和形象,因此28日到台北地檢署控告該節目製作人和爆料者涉嫌誹謗。

據自由時報影劇版報導,衛視中文台的「麻辣天后宮」於3月24日預錄時,邀請阿Pong、櫻桃兩位夜店公關上節目,兩人爆料楊宗緯去年底到夜店「LAVA」玩樂,並和一位女醉客去旅館。

對此,經紀公司認為,該節目製作單位未經查證,就讓來賓上節目暢談聳動八卦,因此委託律師詹順貴,對節目製作人黃琳容與兩位公關提起告訴。特許國際多媒體經理劉芳如表示,楊宗緯平時不抽菸、不喝酒,也不可能上夜店,目前人在馬來西亞的他,知道這項不實傳聞後非常難過。

律師詹順貴則表示,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誹謗罪,在要求製作單位道歉,卻沒有得到任何回應後,決定提起刑事告訴,並聲請保全錄影證據,至於賠償的部份,會在勘驗錄影帶內容之後決定。

【2008/03/28 東森新聞網】

《 爆料楊宗緯上夜店搭勾辣妹 「麻辣天后宮」挨告 》

【杜大澂報導】衛視中文台「麻辣天后宮」日前找來公關爆料,人氣歌手楊宗緯上夜店勾搭醉辣妹,引起楊宗緯方面不滿,今天透過經紀人和律師前往台北地檢署控告製作單位和爆料公關涉嫌誹謗罪。今天上午也有數十位歌迷到場拉布條,抗議惡質節目的爆料文化,也出面捍衛楊宗緯的名譽。

數十位愛護楊宗緯的歌迷,拉起布條抗議。經紀人則是在律師的陪同之下,遞狀控告「麻辣天后宮」製作單位和兩名夜店公關涉嫌誹謗。導火線是日前「麻辣天后宮」找了公關上節目,其中男公關阿pong和女公關櫻桃爆料,曾經看到楊宗緯在Lava夜店勾搭女醉客到旅館,節目內容還事先透過平面媒體宣傳。楊宗緯在得知消息,對於子虛烏有的報導,感到難過。經紀人劉芳如也進一步指出,楊宗緯不喝酒也不去夜店。

由於節目製作單位至今沒有澄清道歉,也沒有多作回應,因此,經紀公司採取法律行動,希望能還給楊宗緯清白。

【2008/03/28 中廣新聞網】

✽ 貓 ✽(fyjen) 於 2008-03-31 13:57 回覆:

《 楊宗緯公司 控告天后宮、2夜店公關 》

【聯合報╱記者程家宜 張宏業/台北報導】鴿王楊宗緯被爆上夜店,經紀公司昨天上午委託律師到台北地檢署,控告衛視「麻辣天后宮」製作單位和2名夜店公關涉嫌誹謗,律師認為爆料內容不實,製作單位事前未查證卻通知媒體採訪,質疑製作單位和媒體一起炒新聞。對此製作單位大聲喊冤,而主持人利菁也直呼「不關我的事,不要告我」,衛視也決定不會播出該段爭議性內容。

本月24日,利菁主持的「麻辣天后宮」邀請夜店男公關「阿龐」、女公關「櫻桃」上節目,據自由時報報導,兩人指稱楊宗緯去年底和一群友人至夜店玩樂,最後和一名女醉客去旅館。楊宗緯目前人在馬來西亞,得知這件事情非常難過,律師聲請調閱節目錄影母帶,再決定下一步行動。昨天有50位鴿迷到台北地檢署聲援楊宗緯,劉明峰也在部落格支持楊宗緯。

阿龐則說:「記者問楊姓藝人是不是楊宗緯,我說哪那麼好猜,媒體誤寫為那麼好猜啊。我說的絕不是楊宗緯。」自由時報則表示報導兩位公關對話屬實。

衛視中文台節目部副總監郭元沖表示,「已決定該段內容不會播出」。

【2008/03/29 聯合報】

《 楊宗緯告誹謗 爆料公關改口 節目內容消音 》

【台北29日訊】據台灣自由時報報導,台北市夜店男公關阿Pong上綜藝節目《麻辣天後宮》,爆料影射“楊姓藝人”楊宗緯去年底到夜店“LAVA”且叫德士送醉妞去旅館,昨天楊宗緯委托律師,對阿Pong、LAVA女公關櫻桃、節目製作人黃琳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昨天凌晨LAVA也受波及,不但遭市府臨檢開單罰10余萬元(約1萬余令吉),更傳出黑道份子到店內“關切”2名爆料公關的下落。

委派律師提告

昨天,楊宗緯委由律師詹順貴至台北地檢署遞狀提告,數十鴿迷到場拉布條聲援偶像,並指出厭倦八卦文化,爆料綜藝節目傷害很多藝人;楊宗緯所屬的“特許國際多媒體”經理劉芳如強調,楊宗緯平時不喝酒、不抽煙,更不可能會上夜店,爆料內容完全不實“宗緯聽到後非常難過”

挨告的女公關櫻桃昨天強調,節目錄影時她只說看到“楊姓藝人”戴著帽子在店內,至於楊坐德士離開的情節,不是她說的;而阿Pong則對挨告一事不願回應。

利菁搞失憶

製作單位與阿Pong、櫻桃皆挨告,主持人利菁對於當天情形似乎得了失憶症,她推說:“我的腦剛開完刀,腦筋一直沒有很好。”

昨天利菁一開口就自清:“我完全不知道,不要告我!與我無關!”當被要求還原當天狀況,她說有點記不清楚,只記得有講到某位藝人及選秀字眼,“節目畢竟尚未剪接也沒播出,屆時也許會適度消音,請外界不用過度擔心。”

衛視表示,節目播出時,會先刪除阿Pong、櫻桃的爆料內容。

【2008年03月29日 光華日報】

《 指楊宗緯上夜店 麻辣天后宮被控誹謗 》

藝人楊宗緯的歌迷二十八日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抗議電視節目「麻辣天后宮」不實爆料楊宗緯在夜店送喝醉女生去旅館,並聲援對節目負責人提告的律師代表。

有媒體報導,衛視中文台「麻辣天后宮」邀請夜店公關上節目,爆料歌手楊宗緯疑上夜店消費,並偕同女性客人去旅館。楊宗緯所屬經紀公司「特許國際多媒體」認為節目內容有損歌手的名譽和形象,今天至台北地檢署控告電視製作人和爆料者涉嫌誹謗。

三月二十七日的自由時報影劇版刊登「楊宗緯送醉妞去旅館?公關爆料鴿王怒批太離譜」報導,指衛視中文台「麻辣天后宮」節目於三月二十四日預錄時邀請「LAVA」夜店男公關「阿Pong」、女公關「櫻桃」上節目,兩人指楊宗緯於去年底和一群友人至店裡玩樂,最後偕同一位女醉客去旅館。

經紀公司認為,爆料內容純屬虛構,嚴重斲害楊宗緯的名譽和形象,而製作單位未經求證,就任意在節目上讓來賓暢言聳動八卦,已經構成誹謗罪,因此今天委由律師,對「麻辣天后宮」製作人黃琳容及爆料的兩位男女公關提起告訴,希望遏止媒體爆料歪風。

委任律師詹順貴表示,經要求製作單位道歉,到現在沒有得到對方任何回應,因此提起刑事告訴,並聲請保全錄影證據。

特許國際多媒體經理劉芳如表示,楊宗緯平時不喝酒、不抽菸,也不可能會上夜店,報導內容完全不實。他本人目前在馬來西亞,知悉這件事後非常難過,認為嚴重影響他的形象。

至於是否提出求償,經紀公司表示,將等到勘驗錄影帶內容後再決定。

【2008-03-28 中央日報】

《 楊宗緯遭影射泡夜店上旅館 怒告《天后宮》誹謗 》

【侯柏青、彭素娟、許晉榮╱台北報導】《麻辣天后宮》日前邀請夜店「LAVA」男公關阿Pong和女公關櫻桃預錄節目,兩人因影射楊宗緯在夜店找酒醉女客上旅館,楊經紀人許安進昨請律師告節目製作人黃琳容、阿Pong和櫻桃涉嫌誹謗,現場近50名歌迷力挺;而製作單位昨不願提供母帶還原真相,僅強調會剪掉不播,但許安進說:「原有3支廣告在談,現在廠商質疑負面消息太多,做好一位藝人很不容易,毀掉他卻很快。」這波損失可能至少600萬元。

許安進昨透過聲明稿痛批製作公司任意在節目上製造八卦,嚴重毀傷藝人形象。他說:「我前天等了1天都沒有製作單位的回應,節目為了效果毀了藝人形象,這樣很要不得!」楊宗緯昨已從大馬轉新加坡宣傳,低落的心情已平靜許多。

節目拒供母帶

該節目主持人利菁昨說:「我開完刀腦筋不好,當天大家七嘴八舌,講得很模糊,加上他們猜測的選秀節目很多,除了《星光》還有《超偶》及《快樂》等;我們會以保護的立場進行後製,不用擔心。」她更否認現場有提到「楊宗緯」。而《天后宮》製作單位昨不願提供母帶還原真相,僅強調會剪掉不播。

爆料者也挨告

也挨告的爆料者阿Pong前晚擬好自清稿:「在此對於記者扭曲事實擷取片段深感憤怒,也對造成楊先生的困擾深感抱歉。」並表示要鄭重澄清那個人絕對不是楊宗緯。但他承認在錄影時的確有暗示「第一屆、百人初選、很有名的楊姓參賽者」等字眼,其他不願多提。他強調:「櫻桃沒看到那個人,那我怎可能說我們一起看到!」許安進說:「那請他去告記者再出來對質,傷害已造成,就走法律程序。」《自由時報》記者張詠淇昨則表示,所有問題都直接以「楊宗緯」提問,當時阿Pong都沒否認。

【2008-03-28 蘋果日報】

《 阿PONG致歉 澄清非指楊宗緯 「麻辣」挨告 利菁指不妥內容會消音 》

【朱梅芳、陳志賢、賴怡玲╱台北報導】衛視《麻辣天后宮》因一名夜店男公關阿PONG在錄影時爆料,指他看見「楊姓藝人」到夜店喝酒後,帶喝醉美眉到旅館,而《自由時報》27日即報導「公關爆料楊宗緯送醉妞去旅館」。楊宗緯經紀公司昨28日赴地檢署控告製作人黃琳容及兩名爆料公關誹謗。

衛視昨表示錄影內容將不播出,主持人利菁以記性不好不想多提,「衛視編審對不妥內容都會消音。」

當天來賓JASON說:「大家不確定男公關說的是楊宗緯,另『去旅館』部分,公關也是聽別人說的。」

男公關阿PONG則在部落格上批《自由時報》記者扭曲事實,並澄清:「我說的絕對不是楊宗緯。」他呼籲記者出面道歉,因對他和楊宗緯都造成傷害。

阿PONG對自己禍從口出,造成社會及楊宗緯困擾致歉。楊宗緯說自己不喝酒不上夜店,他的律師將向檢察官聲請保全證據,調取節目錄影帶。

《麻辣》昨錄影繼續有來賓爆八卦,驚爆內容包括「女星被包養」、「男偶像賣身」、「男主持人出國買春」,但都沒點名。

【2008-03-29 時報資訊】

✽ 貓 ✽(fyjen) 於 2008-04-04 12:42 回覆:

《 楊宗緯重申 從沒去過這家店 》
 
【記者林佳宏台北報導】針對「夜店風波」昨天楊宗緯親口重申,從沒去過LAVA夜店;日前有夜店男公關上節目爆料,暗指楊宗緯泡完夜店送醉妞去旅館,上周日楊宗緯返台,面對「鴿迷」接機及大批媒體,他選擇「封口 」。

楊老師出題 小學生搶答

昨天下午楊宗緯應婦女救援基金會之邀,化身「楊老師」出席「魔法學園」活動,課程主題「什麼是家庭暴力?」楊宗緯很會哄小朋友,出考題小朋友紛紛舉手搶答,現場氣氛熱絡。

課程尾聲,小朋友忍不住央求楊宗緯唱歌,他俏皮反問「你們聽過我的新專輯嗎?」天真的小朋友卻點唱「背叛」,並非新專輯的歌,楊宗緯仍笑著清唱一段新歌「鴿子」,小朋友歡聲雷動。

打破沈默受訪 指傳聞太誇張

受到小朋友感染,楊宗緯心情不錯,打破沈默接受訪問,他指爆料「傳聞太誇張」雖然星光一班多人被爆去過「LAVA」,但楊宗緯重申自己「從來沒去過那家L、A、V、A」

由於爆料公關指他當天戴帽,楊宗緯主動反駁「這說法不對,我平時不戴帽,知道我的人都清楚。」楊宗緯強調,他不太喝酒,連老闆許安進的飯局都以茶代酒,許董還會幫他擋酒,說他是歌手「喝水就好」。

【2008/04/04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