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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客‧第五權的誕生
2008/05/05 23:27:27瀏覽1611|回應3|推薦17

 

「部落格」這個玩意兒﹐已經在全世界發酵並進入成熟期了。

甚至﹐因為其無遠弗屆和影響深遠﹐部落客們還因此被喻為「第五權」。

以下﹐就是馬來西亞一份網上報章對於馬來西亞部落格發展的相關報導。

而無論你/妳是身在哪個國家的部落客﹐都希望你可以/妳可以善用

這個網路力量和影響力﹐不要像一些網路敗類和網路害蟲一樣﹐

濫用了它﹐甚至因此惹上官非和必須為此付出代價。

 

《 部落客推動社會發展  五一研討會商第五權 》

【本刊曾薛霏撰述】“2008年部落客世界”(Bloggers' Universe Malaysia,BUM2008)籌委會與政策創議中心將於5月1日聯辦《邁向公民社會》(Towards A Civil Society)研討會,討論部落客在推動公民社會發展和營造論述的角色。

“2008年部落客世界”籌委會主席鐘仁隆及政策創議中心(Centre for Policy Initiatives)主任林德義今早在雪州首邦市湖景俱樂部召開記者會,呼吁公眾人士出席這場配合勞動節及世界新聞自由日的研討會,並共商作為“第五權”(Fifth Estate)的部落客在擴張國內議論空間的角色。

林德義表示,許多政治分析員都肯定部落客在第12屆全國大選期間所發揮的作用,甚至首相阿都拉巴達威也承認忽略了部落客的角色是國陣敗選原因之一。不過,他認為,部落客在開拓議論空間扮演重要角色,不是因為部落格這個媒介,而是部落客所寫的內容。

林德義說,由於互聯網比平面媒體享有相對自由的空間,他們可在部落格上更自由地撰寫分析和評論;部落書寫的內容水准非常高,並為社會發展提出許多重要的看法,而這類內容更是鮮少在主流媒體上讀到。

部落客被喻為“第五權”

林德義也指出:“不過這種現像並沒有得到深入的分析和討論。我國的社會政治部落客在亞洲排名相當高,我們有的部落客,不一定能在菲律賓找到。他們不斷地在國家未來的方向及如何改革社會的議題上提出批判性的討論。”

鐘仁隆表示,部落客是新興媒體之一,美國更稱之為“第五權”,我國現有的社會政治部落客希望能與公民社會一起成長。

本身也以Desiderata撰寫部落客的鐘仁隆也認為,部落客確實促使我國的議論空間日益生機勃勃,盡管他強調不願過度擴大部落客的影響力,但部落客所撰寫的內容確實向主流媒體施壓,迫使他們順應時勢改變寫新聞的方式。

他以去年由干淨與公平選舉聯盟(Bersih,淨選盟)號召的“萬人訴求大游行”為例,主流媒體僅報道有四千人出席,但部落客和網絡媒體的報道,只要貼上照片即可知道主流媒體所報道的僅是“部分的真相”(half truth)。

匿名發表不成問題

記者問部落客是否應公開其姓名,而不是匿名寫部落格?林德義回答道,我國許多著名部落客如Rocky Bru(原名阿西魯丁,Ahirudin Attan)、黃泉安、哈裡斯依布拉欣(Haris Ibrahim)等都以真實姓名寫部落格,沒有匿名寫部落格的問題。至於回應留言者是否應以真實姓名示人,應由當事人自行決定,無法強制,這與讀者用筆名投書報章的情況相似。

鐘仁隆的看法與林德義相似,不過他強調,部落客發表言論時必須小心,別惹上官非。最近《今日馬來西亞》(Malaysia Today)編輯拉惹柏特拉(Raja Petra Kamaruddin)遭馬來西亞北方大學校長諾丁卡迪(Nordin Kardi)起訴誹謗,必須賠償馬幣400萬元(大約等於台幣4000萬元)。

雖然這項活動乃由一群部落客自發舉辦,談論的議題也以部落客為主,但是主辦當局希望公眾人士積極參與,將於5月1日下午三時在首邦市湖景俱樂部(Lake View Club)舉行,共有兩場座談會及晚宴,報名費為馬幣50元,僅限120名額,先到先得,有意參加者可聯絡劉慧妹,電話:016-9764653。

兩場座談會分別請到國內知名部落客和學者主講,第一場主題為《打造公民社會——多元聲音》(Fostering Civil Society——Various Voices),主講者是全國部落客聯盟(National Alliance of Bloggers)主席阿西魯丁(Rocky Bru)、前高等法院法官賽阿末依迪(Syed Ahmad Idid)、馬來亞大學法學院講師阿茲米沙隆姆(Azmi Sharom)、林德義及《票選大馬》編輯潔珂琳(Jacqueline Ann Surin)。

第二場座談會的主題為《第五權(部落客)促成改變的機構》(The Fifth Estate(Blogger) as Agency for Change),主講者為黃泉安、士拉央國會議員梁自堅、人權律師哈裡斯(Haris Ibrahim)、《當今大馬》總編輯顏重慶及《太陽報》專題報道副編輯納德斯瓦然(R.Nadeswaran)。

政策創議中心也將推介其網站,並在網站中貼上該中心的政策研究文章,供網民閱讀。

【2008/04/10 獨立新聞在線】

 

延伸閱讀:【新聞】未來的網絡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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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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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未來的網絡巨人
2009/06/12 13:13

《 影響力或超越傳統媒體  部落格將成新網絡巨人 》

✽ 貓 ✽(fyjen) 於 2009-06-12 13:14 回覆:

【本刊特約吳以倫撰述】“部落格”是 blog 的中文譯名(中國譯為“部格”),英文 blog 起源於 weblog ,意思是網絡日誌;現在已經是一种十分簡易的“傻瓜化”個人信息發布方式,可讓任何人以像免費電子郵件的注冊、寫作和發送一樣,完成個人网頁的創建、發布和更新。

如果把論壇( BBS )比喻為開放廣場,那么部落格就是開放的私人房間,在自己的“房間里”与可能存在的其他人分享自己的信息。個人可以充分利用超文本鏈接、网絡互動、動態更新的特點,在“不停息的网上航行”中,精選并鏈接全球互聯网中最有价值的信息、知識与資源;也可以將個人工作過程、生活故事、思想歷程、閃現的靈感等及時記錄和發布,發揮個人無限的表達力;更可以以文會友,結識和匯聚朋友,進行深度交流溝通。也因為是“自己的地盤”因此現在的部落格被定義成個性張揚的地區,時尚的一种記錄生活的方式。

回顧 blog 的歷史,是 1997 年由約翰巴杰( John Barger )所提出。 1998 年, infosift 的編輯杰西加勒特( Jesse J. Garrett ),將一些類似的网絡日志网站收集起來,寄給卡梅倫巴雷特( Cameron Barrett )。卡梅倫隨后將名單發布在 CamWorld 网站上,許多人亦陸續將网絡日志的网址寄給卡梅倫,一個新的网絡社區儼然成型。 1999 年,布里吉特伊頓( Brigitte Eaton )成立一個网絡日志目錄,收集她所知道的网絡日志站點。 1999 年,彼得梅爾霍爾茲( Peter Merholz )首次使用縮略詞“ blog ”,成為今天常用的術語。

傳統媒體感受部落格的沖擊

网絡日志真正開始快速發展的轉折點,是在 1999 年 6 月,當時 Pitas 開始提供免費的网絡日志服務, Pyra lab 在 8 月緊接著推出現在的 blogger.com 。 blogger.com 提供簡單易學的說明,以及能通過 FTP 直接將网絡日志發表在個人网站上的功能,帶給使用者更大的方便,形成現在部落格的最初模式。

雖然很難統計全世界部落格數量,但從親朋戚友都卷入這次浪潮的現實情況,可以發現部落格的影響力早已超出了作為個人、甚至作為自己所在行業的原有范圍,而且許多國家的傳統媒體已開始感受到部落格崛起所帶來的沖擊。除此,部落格已發展成為包含各個專業領域的分支,比如說演員部落格、教師部落格、商人部落格、經濟學家部落格等,這些部落格就如同如雨后春筍般,紛紛浮出水面,越來越成為相關專業中新興的關注焦點。

環顧全球,美國、英國、匈牙利、德國等歐洲國家的部落格已經基本穩定,形成一種聲勢龐大的群體。亞洲則明顯處在上升階段,馬來西亞的速度相對較慢一些,但還是可以感受到一些部落格的脈動。据業內估計,在最近一兩年,部落格將成為互聯网蕭條時期最重要的新現象之一,這為全世界所關注。

然而,如果只將部落格局限在個人网絡日志,那就可能沒有重視一個正在發生的演變。部落格很可能是自微軟( Microsoft )、亞馬遜( Amazon )、雅虎( Yahoo )、谷歌( Google )后可能出現的新网絡巨人,因為部落格符合專注于社會网絡的經營,將控制權下放到所有网民身上的“ web 2.0 ”网絡特性。

Web 2.0 或令部落格成為新網絡巨人

“ Web 2.0 ”這個名詞,最先是由 OReilly Media 創辦人兼執行長奧萊禮( Tim O Reilly )提出,標誌著自 2001 年互聯网泡沫化後,网絡產業版圖中逐漸浮現的网站新模式。

這些网站主要在兩方面有別於傳統网站:首先,他們朝思暮想的再也不是如何賣“軟件”,而是“服務”,也就是把网站視為一個平台( The web as a platform ),网站再也不純粹只是個“空間”, 而是一扇通往各式服務的“大門”;其次,“使用者”的角色將被置于最核心的位置,這些网站經營者開始學習“信任”,將生產、掌控數据的權力交還給使用者,“由底層發聲”的部落格是最明顯的例子。

“ Web 2.0 ”的“基本屬性”包括“由用戶貢獻价值”、“長尾定律”( Long Tail Theory ,即由于渠道的擴大与時間的拉長,需求量及銷售量不高的產品也能賣出與暢銷產品一樣的量)、以及“网絡效益”三者構成网站的經濟模式,然而過去成功存活下來的网站也都具備這些特性。真正讓“ Web 2.0 ”网站創造出獨特使用經驗的,是四項“體驗屬性”:去中心化、集體創造、可重混性、突現式系統。這四項特性某種程度上標志出了三個關鍵引爆點:社會網絡、集體創作以及部落格。

2005 年 3 月,雅虎宣布以二千萬萬美元買下 Flickr 。 Flickr 是知名的网絡相片社群,除了提供便利的操作接口讓用戶儲存、管理相片外,最特殊的是能自訂“標簽”( tag )為相片分類,等于是將數据“定義權”交還給使用者;再加上強大的社群互動机制(評論、標記喜好相片、設定好友、組成群組), Flickr 成為部落格界最受歡迎的网絡相片社群。

網絡巨頭收購潮

雅虎正是看上 Flickr 社群的高黏著性,隨即納入一星期后推出的“ Yahoo! 360 ”藍圖中,形成一個整合部落格、實時通訊、相薄、以及网絡信箱等服務的网絡平台。雅虎的消息可能“比較久遠”,谷歌( google )就在今年 10 月花費 16 億美元的巨資收購了視頻网站的“老大”youtube 。這個收購案的速度就跟 youtube 發展的速度一樣快,作為一個 16 億的大收購案,很難想象可以在半個月內完成,當然這是谷歌的風格,或許這也是 youtube 的風格,快速及簡單。

谷歌收購 youtube 之前,其實也做過類似的視頻項目,不過最終還是決定收購 youtube ,作為業務互補。谷歌的主要競爭者之一雅虎,在收購 flickr 前已收購了若干家 web2.0 公司;微軟和其他的一些巨頭算是另外一隊,如 Blinkx.tv 与 msn 的合作、 ebay 与 Craigslist 的持股關系、 ebay 收購 skype 等。

除了以上這些,還有 My Space ,這是美國最受年輕人喜愛的當紅音樂社群,每月有近三千萬位使用者,每天在上面花上數小時與網友分享個人的想法、照片及音樂,累計网頁瀏覽次數去年八月已正式超越谷歌,引來媒體大亨梅鐸開出五億八千萬美元買下。這些网站都有一個特點,即以社群為核心建立起來的社會化的网絡。

網絡世界的集體創作

接著看看第二個關鍵引爆點:集體創作,最具代表性与影響力的非維基百科( wikipedia )莫屬。運用了 Wiki 這套協同式寫作技術,維基百科上的知識開放給所有网友撰寫,并且隨時修改別人提供的信息;自 2001 年開放寫作以來,英文版已累積超過百萬篇文章,計有 81 種語言版本。

同樣是建立在“集體創作”的還有類似 Digg 的网站,這個网站不生產內容,而是將議題設定權交給网友;网友可以任意張貼网絡新聞与文章,但是唯有經過一定數量以上的网友勾選認同,才會成為网站首頁具有可見度的重要新聞。在馬來西亞可以見到檳城媒體与其一樣有很相似的發展模式。

第三個關鍵引爆點:部落格,作為傳播個人聲音与觀點的媒體,消遣娛樂是一般讀者閱讀部落格的第一追求。以內容來說﹐日記、情感及隨想類部落格最受歡迎;而以部落格作者而言,以明星的部落格的瀏覽人數最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全世界最多人瀏覽的部落格之一“老徐部落格”(中國女演員徐靜蕾的部落格)。相比這些明星部落格,像你我一樣平凡人的部落格作者缺乏明星的光環,很難期望有高的瀏覽數量,更加無從奢談一般部落格廣告。

然而,與其將“ Web 2.0 ”視為是與過去全然斷裂的技術性革命,稱它為一場“新网絡文藝復興”可能更為貼切。嚴格說來,互聯网的原始精神到現在還是沒變,就是自由、開放及自發性,真正算是創新的 Web 2.0 网站,應該只有部落格、維基以及社會网絡。作為一种新的媒體現象,部落格的影響力有可能超越傳統媒體,特別是作為專業領域的知識傳播模式。

邁入“ Web 2.0 ”的時代,商業模式及應用服務的創新,將是网絡公司最為關鍵的核心競爭力,決定誰才能掌握网絡生活的詮釋權。有人如此形容一位部落格典型的一天:利用谷歌搜尋數据、到 Flickr 看圖、上部落格网撰寫網絡日誌、到維基百科上幫忙更正過時的信息、然後透過 Meetup 交友网站認識朋友、再到 Odeo 网站下載最新的 Podcasts 。

所以,网站再也不只是個描述空間的“名詞”,而是個真實反應生活狀態、與個人需求緊密扣連的“動詞”。那你今天部落格了嗎?

【2006年12月18日 獨立新聞在線】

文章出處: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3167


✽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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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猶如雙面刃
2008/05/09 21:18

有人利用網路「犯罪」﹐但也有人利用網路「打擊犯罪」 ——

《 國際搜尋行動奏效 戀童癖嫌犯美國落網 》

【法新社新澤西州紐瓦克八日電 / 林治平報導】美國執法當局今天以戀童癖罪嫌逮捕五十九歲男子柯里斯。國際刑警組織兩天前才發出全球搜尋通報,請求協助找尋這名被控性侵東南亞男童的嫌犯。

柯里斯是在新澤西州的聯合市被捕,隨後在紐瓦克的法院出庭應訊,他穿著灰色運動衫,看來神情緊張。

根據刑事起訴書,他料將被控強迫未成年人從事色情行為的罪名。

國際刑警組織稍早已在網站上公告柯里斯落網的消息,並在他的照片上蓋上紅色的「被捕」字樣。照片中是個金髮的戴眼鏡男子。

網站上的聲明說:「美國三位居民透過網際網路,對國際刑警組織在(法國)里昂的總部提供線報,導致這名性侵兒童嫌犯落網。」

該機構表示,這名男子已招認曾經猥褻三名亞洲男童,並在網路上散播性侵過程的照片。

【2008/05/09 法新社】


L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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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批評代替暴力
2008/05/06 22:16
民主的進步,需要以批評代替暴力;而批評是知識性的,才能減少制度的謬誤。
✽ 貓 ✽(fyjen) 於 2008-05-07 12:08 回覆:

祇是有時良藥苦口﹐而忠言逆耳、有耳不聽的人﹐更是多如蝗蟲。

所以﹐凡事﹐也祇能盡人事聽天命了。

謝謝 Luye 大哥的來訪和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