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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4 08:57:39瀏覽3375|回應7|推薦1 | |
國防部總政戰部眷服處工設科,除了告管委會不配合辦理變更管理負責人名稱外,現在對於社區內保固期內的公設缺失問題,則是以消極處理的拖延時間方式,不積極要求營造商履行保固責任;對於此種方式已經讓我們忍無可忍,原先大家認為眷改為政府德政,國防部為承辦單位,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不忍過份苛責,但是並不是這樣就可以隨便做,一付給你就不錯了,你還想要怎麼樣的態度,隨便細數這裡面的施工不良缺失,都有一大堆,本社區有位區權人趙庸壽先生他就是工程業出身,也因為有他去調地籍圖,才發現有儲藏室等社區共有財產國防部未移交(至今管委會無移交清冊,且臨時管委會未辦理移交,所以無從比對),且幼稚園廣場登記為社區共有,但卻遭圍牆隔絕,大家無法共用等荒唐事情;現在既然走上法律訴訟途徑,將來是誰簽字驗收?有無弊端?就等法律判決了! 原本在4月15日會議上管委會彙整了24個議題待討論,也過了一個月了,國防部沒有任何動作,新亞公司也沒有任何改善動作,就舖上來讓大家看看吧! 勵志新城甲區公設驗收及缺失改善討論議題 資料時間:98年4月10日 議題一、關於壹樓5間儲藏室、地下壹樓超市辦公室等共用部分之移交問題,與幼稚園共用部分遭私自圍起等問題。 說明: 一、 請國防部說明以上產權歸屬及何時辦理移交? 二、 幼稚園共用部分之空地遭圍起,是否需簽訂分管協議書,由使用人負擔使用權利金。 三、 請討論並決議處理方式。 議題二、有關社區消防受信總機、消防泵浦機房、及消防管線問題。 說明: 一、 消防受信總機之回路板、面板控制板、底板…等不斷故障,從交屋後本社區機電維護廠商弘燿公司進行驗收工作,由發現故障報新亞公司修理,每次皆以先拆一區正常機版至故障區更換,但安裝後最多三至四個月即又有故障發生;自97年4月份檢修到6月檢查,計有12塊機板故障;本社區對於此問題之要求很簡單,就是給我們一套可以穩定運作且功能正常之消防受信總機,將所有故障點完全修復,並將完整之維修手冊與線路圖交付社區。 二、 消防機組與灑水機組有失壓現象,馬達啟動有空轉現象及水槽有失水現象;所有問題於97年12月8日有會勘並有缺失記錄,請一併檢修復原。 三、 自動灑水消防泵浦當消防管路失壓時即會自行啟動,但應將儀報點顯示在受信總機上供警示,以避免消防泵浦因為管理人員不察,而長時間空轉造成燒燬。 四、 由於社區內之消防管路係採分區連通設計,當某棟消防逆止閥故障時,因為連通管效應,造成用戶小公水費問題,現已經有多棟發生,所衍生之賠償問題如何處理。 五、 國防部地下室停車場內消防線路因為故障問題而始終未完成,請說明處理方式。 六、 請討論並決議處理方式。 議題三、污水處理廠問題。 說明: 一、 有關操控機房設置於地下室,因為沼氣腐蝕問題造成冷氣系統無法發揮溫控功能,導致PLC自動系統損壞,經通知起造人改善多時,迄今未獲回應;社區已經自行招標改善,此筆費用請歸還社區。 二、 曝氣槽之鼓風機馬達為沉水式,每當損壞一台則全部(4台)無法使用,亦屬設計上考量之疏失,經通知起造人改善多時,迄今未獲回應;社區已經自行招標購買陸上型馬達改善,此筆費用請歸還社區。 三、 污水廠排氣墩建置於社區庭園中,其所產生之沼氣必將影響附近住戶及行人健康,如何改善? 四、 終沉池(污泥用)依圖需設置抽取污泥專用泵浦2台,廠商卻 安裝普通抽水用之沉水泵浦2台,導致於污泥常常將泵浦堵 塞,目前已故障1台,請更換抽取污泥專用泵浦2台。 五、 PLC自動控制系統:當控制室系統軟體當機,將使整座污水廠無法全自動化運轉,即喪失當初設計的功能,經與新亞及華民協調,答稱僅提供一次重灌軟體機會,爾後當機每灌一次均要收取不少的費用;且不提供最重要的可編程式系統軟體,希望國防部將可編程式的商源告知管委會。 六、 電力問題:供應污水廠機房MCC電盤;因為電壓及電流不穩定,導致控制室機房電路機板及多項儀表、機具馬達時常燒毀,並且無法正常使用,其後遺將會引起不良之連鎖反應,導致整座污水廠修不甚修更嚴重將會報廢,管委會已於97年5/7日先請台電公司清查供電系統,答覆為供電正常,是污水廠本身配電系統出問題,請討論如何處理。 七、 污水廠裝備保固期為3年,但於此段期間建置商華民公司,時常拖延裝備保固維修時間,且在96年3月起至12月間避不見面,這段期間之保固期將如何中止計算? 八、 請分別討論並決議處理方式。。 議題四、電腦終端機系統問題。 說明: 一、「中央監控系統」備用之筆記型電腦×5台,未灌入Windows XP專業版軟體,為改善此問題社區先行購買專業版軟體,墊付款5690元請歸還社區。 二、其配電盤處應各系統(CO偵測器、緊急押扣、污水坑滿水位警告)配置一迴路開關,現共用一斷路器(NFB),需廠商提供配線圖方可處理。 三、當一氧化碳偵測器發現異常時(一氧化碳濃度過高),需具備能自動帶動鼓風機啟動之功能,尚未處理,另檢查發現有多處偵測器無AC電源,現已經由社區改善完成。 四、 請討論並決議處理方式。 議題五、車道柵欄機及紅外線感應系統問題。 說明: 一、 於97年7月11日協調會中,新亞公司同意以敦親睦鄰方式,出資35,000元交由管委會處理,迄今仍未辦理。 二、 請討論並決議處理方式。 議題六、各棟住戶浴室排氣通風管道間臭味問題。 說明: 一、 該頂樓排氣墩經查係未按竣工圖施工,且新亞建設公司無法提出變更工程之原始申請文件,現臭味問題如何解決? 二、 本社區曾前往縣府建設局使管科申請原始竣工圖資料,該承辦人聽得新亞公司所謂防火區劃之解釋,即駁斥此說法,又該如何解釋? 三、 請討論並決議處理方式。 議題七、污水處理廠與第1~4棟大公電錶錯接,導致契約容量超約被罰款,及第10棟與13棟自來水進水總錶錯接,導致住戶遭受扣繳小公水費問題。 說明: 一、 至今發生之水電錯誤問題於以往會議中,水電承商健盟公司皆承認錯誤並願賠償,但於97年7月11日會議中所承諾總賠償款122,719元(不含遭誤扣之小公水費)在97年11月11日賠償,迄今未實踐。 二、 請討論並決議處理方式。 議題八、因為第25棟水管斷裂由第29棟接管接管,將連續壁鑿通所衍生之問題。 說明: 一、 決議由本管委會先聘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確認安全無虞費用35,000元,先由管委會代墊,至今尚未歸還。 二、 該開挖處之回填及地磚尚未復原,且遭掏空之地基經實地會勘,決議於灌漿時用攪拌器搗實方式處理,迄今未處理。 三、 請討論並決議處理方式。 議題九、地下室各複壁檢查口內之排水管堵塞問題。 說明: 一、經查資料暗渠的保固為3年,請繼續協助辦理疏通。 二、尚有多處檢查口是由地面接縫處滲漏,請一併檢討解決方法。 三、請討論並決議處理方式。 議題十、住戶地面地磚翹起及牆壁滲水問題。 說明: 一、事件發生後應由管委會、建設公司、住戶三方進行會勘,找出發生原因,並鑑定責任歸屬後再決定解決方式。 二、牆壁滲漏水問題亦應儘速三方進行會勘,找出發生原因,鑑定責任歸屬後決定解決方式,以避免其他後遺症。 三、請討論並決議處理方式。 議題十一、第14棟花圃內排水溝牆面破損及花圃圍牆裂縫導致花圃內泥土流失問題。 說明: 一、該處與98年2月份污水管因回填土坍陷導致管路斷裂為接近地點,且經卡玫基颱風後再坍塌一處,可見並非澆灌系統導致的問題,請新亞公司儘快處理,以免災情擴大。 二、修復後請一併清理淤積之排水溝。 三、請討論並決議處理方式。 議題十二、各棟樓頂於消防及自來水管進入室內,壁面滲水問題。 說明: 一、此處為各棟共通之問題,為接管後回填處防水層未確實所造成。 二、請討論並決議處理方式。 議題十三、第25棟3樓之1污水管堵塞不通問題。 說明: 一、 該住戶進住2年已經發生因管路堵塞後,污水由廚房及浴室排水洞冒出8次事件,今年2月已經查出為洩水坡度問題。 二、 此次之前建設公司常常以住戶衛生習慣不佳造成,多次由該棟共用戶出錢通管,此筆住戶已經花費之費用如何解決。 三、 另有其他棟亦曾發生污水管堵塞事件,皆因為建設公司以住戶衛生習慣不佳造成,大家花錢找人通管;管委會因為污水管未全部明確標示,而無法確認,請新亞建設公司改善標示問題。 四、 另外現有之國防部保留戶,亦有多處當大雨洩水不及,亦由陽台之排水洞冒出,未來處理方式為何? 五、 請討論並決議處理方式。 議題十四、污水坑排氣鼓風機損壞多具,迄今未全部修復。 說明: 一、 社區設置有6座污水坑排氣鼓風機,分別為2、5、12、19、26、27棟樓頂,於96年12月底住戶反映,有5棟嚴重銹蝕,其中一棟扇葉已全部銹蝕斷裂飛出,新亞公司有處理,但未全部修復。 二、 請討論並決議處理方式。 議題十五、地下室進出口車道地面破損問題。 說明: 一、97年7月11日公設缺失改善會議中決議,車道進出口地面環氧樹脂破損修補,由管委會提出請新亞公司協助處理,迄今仍未處理。 二、請討論並決議處理方式。 議題十六、住戶居家、管道間及陽台牆面滲漏水問題、 說明: 一、 第2棟6樓住戶浴室外牆滲漏至管道間,已經拖延一年多,請儘速處理,以免產生其他後遺症。 二、 有許多棟在露台層處,其出電梯之梯廳地板及其上方牆面,有因為RC地板層潮濕而造成終年陰濕之痕跡,疑似防水層或接縫防水施作不佳。 三、 許多住戶位於進門鞋櫃處之透明磚處牆面,每遇天雨即有滲水潮溼之情形。 四、 陽台遇雨滲漏問題,新亞建設公司以無防水設計推說,請出示原始設計及施工規範。 五、 請討論並決議處理方式。 議題十七、B2地下室污水坑增加攔污功能設計問題。 說明: 一、 於97年7月11日公設缺失改善會議中,王科長指出地下室污水坑在其他改建基地也有相同問題,可以裝設攔污籃來解決此問題,但迄今仍未處理。 二、 請討論並決議處理方式。 議題十八、社區內各處地絞鍊問題。 說明: 一、 地下室B1、B2及頂樓、梯廳、許多地絞鍊已經故障,經探討發生原因,多係地絞鍊盒於施作時應高於洩水線上,而損壞部份大多在土木施工時低於洩水線,因雨水滲入後導致銹蝕,造成油壓部份及該門軸心損壞。 二、 請討論並決議處理方式。 議題十九、緊急發電機問題。 說明: 一、柴油引擎部分:欠缺原廠隨機配備之標準工具箱,無法實施調校、保養。 二、欠缺原廠型錄、技術手冊、保養手冊、使用說明書、…等,原交之使用說明書不對,影響爾後維修。 三、 請討論並決議處理方式。 議題二十、有關社區所有公設辦理移交問題。 說明: 一、 移交之辦理必須有完整之全份裝訂妥善之移交清冊,辦理完畢需雙方用印並蓋騎縫章,以避免因為抽換造假產生困擾,現管委會查無該移交清冊。 二、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起造人應於管理委員會成立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管委會針對水電、…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管委會於97年6月1日正式成立,為何拖延至今仍無法辦理移交? 三、 缺乏各項設備(施)之操作與維修書面資料,例如:本社區為東芝二線式照明監控一對訊號線,並連結24V低壓監控線,監控線路損壞及加裝只要改開關上波段號碼,現未提供號碼線、各戶進出防盜感應器淪為裝飾品、污水管斷裂時社區無污水廠地下管線配置圖…等。 四、 請討論並決議處理方式。 議題二十一、有關各項保固問題釋疑。 說明: 一、 本社區保固期分為一年(室內裝修)、三年(機電設備)、五年(結構);但起始計算時間未曾有過書面資料,僅憑新亞公司以口述自驗收完成日95年8月11日起算,此與一般購屋為簽約交屋後起算不同,是否合法(消費者保護法)? 二、 若以上述思維考量,則將來保留戶交屋後,保固期已過,每發生保固問題即找管委會,則管委會將要如何解決? 三、 現有許多仍在保固期間,但發生故障後,經社區通知新亞公司處理,卻拖延修復之處理時間(例:消防受信總機、污水廠設備、地下蓄水池揚水泵浦、壁面滲漏水…等),皆損及社區權益,請問保固期的中止計算如何確認? 四、 請討論並決議處理方式。 議題二十二、地下室停車位問題。 說明: 一、 依權狀得知社區法定車位為1144個車位,增設車位為1552個車位,其中差額408個車位為何?產權登記為何請說明。 二、 該處位於幼稚園下方被單獨隔離,而社區有一區的污水坑亦遭隔離,造成巡邏之死角,若坑內液面控制浮球故障,常常在釀成災情嚴重時,管委會才能得知。 三、 請討論並決議處理方式。 議題二十三、社區庭園造景植栽問題。 說明: 一、 管委會曾經以勵甲字第09710006號函請國防部解釋,國防部亦函請莊耀山先生回覆,但迄今尚未答覆。 二、 請討論並決議處理方式。 議題二十四、關於社區內志願增坪人員價購款金額計算式問題。 說明: 一、 依據國防部97年05月21日國政眷服字第0970006281號函,修正本改建基地原眷戶領取完工輔助購宅款額度案,該案依據審計部駐審時發現計算錯誤,而將每一單位坪型住宅房地總價由105,028元修正為104,754元,並追繳領取完工價眷戶其溢領之輔助購宅款。 二、 相對於本改建基地志願增坪人員因修正房地總價,其所繳交之增坪購宅款亦必然計算錯誤;與國防部97年09月16日國政眷服字第0970011900號函解釋,說明輔助購宅款計算錯誤不影響遷購者權益,顯然不符。 三、 因志願增坪人員所繳交之增坪價購款金額,係依據每坪型平均成本計算並收繳,與函文解釋之輔助購宅款是否由眷改基金支付完全無關;此簡單邏輯觀念豈容混淆。 四、 請討論並決議處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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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