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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若過了2年民事賠償期該如何?
2015/02/06 18:17:54瀏覽172|回應0|推薦3

車禍和解若過了2年民事賠償期該如何?

2年指的是民事上關於賠償「請求權」。 若拖過2年的賠償期才要行使賠償,肇事者就會產生抗辯權。

因為2年時效,是法律給予被害人一個基於侵權行為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當2年期間不行實,為了保護法律的安定性跟社會交易的安定性,被害人經過這兩年對肇事者的請求權能然存在,只是肇事者產生所謂的「請求抗辯權」 簡單來說,就是被害人〈債權人〉拖過2年可以請求的時間而不請求,那其請求權就罹於「消滅時效」,肇事者〈債務人〉可以依此做抗辯,而拒絕給付賠償金。因為是被害人自己怠於行使權利,所以此時若肇事者拒絕給付,被害人就只能乖乖認命 當然,肇事者若基於社會道德感,還是可以做給付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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