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明訓,「人在公門好修行」,這句話,縣府官員、縣議員該用心思量。 最近有幾名縣府官員惹上官司,很巧的,都與縣議員有關,主管電子遊藝場的官員,被檢調認為迫於議員壓力違法發照;主管有線電視插播廣告的承辦人,也被認為不敢向議員家族經營的業者開刀。 為民喉舌是民意代表的天職,百姓到公務部門辦事,只要合法,若被有老大心態的官員刁難,民意代表當然要站出來關心;反之,如果民代以掌有預算生殺大權,要求官員做出違法之事,官員此刻就應勇敢的說不,小則自保,大則可維護公理正義。 最近也有議員質詢官員,結果檢舉信隨之到,因為是不具名的黑函,內容真假令人質疑。被影射到的議員,只要行得正,自然無需理會。反之,無風不起浪,發黑函者若真有實據,就該勇於站出來,將不法之事公諸於世,而非躲在幕後故弄玄虛。 議員也是廣義的公務員,享有比一般公務員更多的權力,若能將之全部轉化為為民服務,相對有更多修行的機會,也能積更多福報,而非把選民的託付當私利,作據以向官員施壓的護身符。 【2007-11-16/聯合報/C1版/彰化.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