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雙重國籍案 李慶安遭檢列貪污被告。咦~~
2009/01/06 16:04:31瀏覽587|回應3|推薦0

【2009/01/06 中央社╱台北6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李慶安被控擁有美國籍並詐領立委薪資案,昨天將李慶安列為貪污被告,並限制出境、出海。據指出,檢察官近期內將再度傳喚李慶安說明。...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及黨籍立委邱議瑩、陳亭妃,認為李慶安具有雙重國籍,去年3月間向北檢遞狀控告李慶安涉及偽造文書罪及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檢方高層指出,承辦檢察官雖未接到外交部的回函,但日前接獲相關重要資料後,認為要讓案件能夠順利進行,必須對李慶安依法採取必要措施,所以昨天晚間緊急以密件通函移民署及海巡單位,對李慶安限制出境、出海。(部分摘要)

我個人對政治人物是沒有甚麼好感的,尤其是立法委員。可是,這件事情的發展,讓我想到以下的案例。

有一位高中肄業的年輕人--姑且稱他為A君好了--在自己的履歷表上填上T大肄業,並且在面談時也謊稱自己打算以半工半讀的方式來完成學業。他很會說故事,他很會感動人;他得到了工作,他帶進了業績。他的學歷已經不是主管用來考核他的能力的依據,他的學歷已經不是同事與客戶在意的事了。就這樣,A君在公司裡待了將近16年,也當上了高階主管。

有一天,A君為了鼓勵一位新進工人,將自己只有高中肄業的事實說了出來,希望藉此來激勵該新進員工。可是,這位新進工人卻在無意中讓那為愛搞鬥爭的人事主任給知道了這個事實。A君常常罵人事單位為米缸,因為那兒養了一大群愛做秀、無恥但很會柪的米蟲。更慘的是,人事主任的前女友就是A君的太太(純屬虛構!)

就這樣,經過了多方查證,精心的議題炒作,A君即將被掃地出門,人事主任甚至以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向A君提出民事訴訟,打算要他吐出多年的薪資,否則也要讓A君花錢消災。反正打官司花的是公司的錢、花的是投資大眾的錢,人事單位找了多位禿鷹律師,準備讓A君身敗名裂。

在公司裡如果發生這樣的事,老闆的一句話就擺平了,哪輪得到小人來興風作浪!可是在政治圈就不一樣了。就算做了一百件好事,只要是犯了一個錯,馬上被抓住把柄,然後就是清算鬥爭的浪潮。昔日戰友,噤若寒蟬;多年對手,敲鑼打鼓。

台灣政府承認雙重國籍的國民,卻限制雙重國籍國民的參政權。乾脆學美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不就好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tmc&aid=2540792

 回應文章

Dolphin Moon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二審無罪 李慶安:如釋重負!~~且慢~~
2011/08/25 02:55

打從一開始,我就認為李慶安不應該為了雙重國籍被判刑,因為持有雙重國籍不是罪。雖然台灣的公職人員的聘用資格想盡量排除雙重國籍者,但依舊是不乾不淨。我不認為雙重國籍跟忠誠度有關。我想,那些將部分家當財產投資在大陸的立委們,也會說那些投資跟忠誠度沒有任何關係。

我個人認為,我寧可花納稅錢養李慶安這樣的犀利問政的立委,我也不養想陳水扁或馬英九或王金平或蔡英文或謝長廷這等高來高去的所謂的"領導人"。說白一點,納稅人花在李慶安身上的稅金比起那些現在正攻擊她的人還值得哩!

從台灣的人口結構看來,台灣不宜太過強調種族問題或是忠誠度的問題,四海一家唄! 這個判決至少讓國籍問題不會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我支持醬的判決!

可是,我認為李慶安不能就此拍拍手沒事了!雖然我不認為持有雙重國籍是罪,但沒有告知選民此事而來當選立委,就這件事而言,李慶安,妳要面對處理。李慶安,妳要投入本屆的立委選舉。李慶安,妳要面對當初支持妳的選民,妳要向他們一一鞠躬道歉!李慶安,妳要誠心地來認罪,虛心謙卑地接受所有的指責、徹徹底底地認錯悔改,這才能浴火重生啊!

別人花錢投入選舉,是為了當選。你花錢投入選舉,是為了認罪。也許這樣的舉動是政治自殺,但是我覺得這樣做,事情才會結束。

李慶安,希望妳能看到這篇文章。


Dolphin Moon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二審逆轉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改判無罪
2011/08/24 23:33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8.24】前立委李慶安因雙重國籍案被控詐欺,一審重判兩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逆轉,認為李慶安擔任北市議員及立委期間,主管機關從未撤銷或解除她的職務,領的薪水和各項費用都於法有據,改判無罪。

本案是李慶安在三年前,被踢爆具有美國公民身分。民進黨立委向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李慶安在台北市議員、立委期間都有雙重國籍,涉嫌貪汙罪。

但檢方偵查認為,李慶安具有雙重國籍,公職身分一開始就無效,不屬於貪汙罪的規範對象;但認定她擔任台北市議員及三屆立委期間,都故意隱瞞美國籍,詐領薪資一億餘元,依詐欺罪起訴。

高院判決指出,雖然中選會後來撤銷李慶安擔任市議員及立委的當選資格,但她在任期屆滿前,主管機關都沒有撤銷或解除她的職務;因此李慶安領取歲費、公費、助理費等費用,都有法律依據,並非不應或不能領取的財物。

李慶安雖然在相關的人事登記表,未填寫具有美國籍身分;但高院認為,主管機關對於擔任公職者是否具有雙重國籍,有實質審查的義務,而不是要求公務員一任職就有登載義務。

判決並參酌第六屆立委劉寬平的例子,劉在立委人事登記表的「有無其他國籍」欄位填載「美」籍,立法院仍支付他各項費用,合議庭據此認定,立委人事登記表的記載與領薪無關。

* * * *

【聯合報╱朱言貴/空大法律課程教師(台北市)2011.08.24】縱使李慶安違反國籍法,以其具有美國的國籍身分,卻擔任中華民國民意代表多年,如今東窗事發之後,面臨極為難堪的處境,乃是咎由自取結果,惟處分仍不得「太超過」。

李慶安原屬資優立委與市議員,由於一步錯,立委身分沒有了,而且還要繼續被追殺,甚至把她在立委及市議員任內之優秀表現,一概予以抹煞掉,未必公平。

李慶安案件既然已經宣判,不妨一切回歸平靜,避免社會進行一場「獵巫」行動!難道李慶安過去公職生涯,除了雙重國籍案,而一無貢獻嗎?切忌「以一眚掩大德」!

* * * *

這樣的結果,蠻合情合理的。我也是雙重國籍,我不認為這跟忠誠度有關。我想,那些將部分家當財產投資在大陸的立委們,也會說那些投資跟忠誠度有任何關係。

從台灣的人口結構看來,台灣不宜太過強調種族問題或是忠誠度的問題,四海一家唄! 

至少國籍問題不會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啦!我支持醬的判決!



雙重標準
李慶安自相矛盾
2009/02/02 18:52

http://blog.roodo.com/weichen/archives/6081353.html
Dolphin Moon(franktmc) 於 2009-02-03 10:45 回覆:

看看政治人物硬掰的功力!是該下臺啦。只是批評她的人,也不需過於囂張。至少我還當她是個及格的立委。

Thanks for your 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