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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內容記載強制責任險的重要性
2013/03/23 16:00:23瀏覽60103|回應48|推薦85

(本文節錄自【車禍處理一本通】,法蘭客 著 )

車禍和解內容通常會涉及到和解金額的多寡,加害人願意賠償被害人多少錢?這筆錢包括什麼?不包括什麼?什麼時後賠付?一次付?還是分期付?

除非當事人雙方願各自吸收車禍所受的損害,互不向對方求償,否則和解書如果寫的不清不楚,有時就可能會為糾紛的解決留下一條尾巴,特別是在車禍造成當事人死傷時,加害人的賠償金額包不包含強制責任險?和解內容有沒有記明強制責任險由誰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對於車禍糾紛能否真正徹底解決,至為重要。

舉例來說,車禍中乙方有受傷,甲方要負賠償責任,甲方有投保強制責任險,如果和解書中僅記載:

「甲方願賠償乙方新台幣5,000元整,並於00年00月00日本和解書作成之日,當場以現金交付予乙方收執,不另製據。乙方願拋棄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 

這樣的內容,算不算周延?懷疑

說明:上述和解內容看似車禍糾紛已經解決,如果甲方有投保強制責任險,乙方拿醫療單據自行向甲方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辦理賠,固然不會影響到乙方的權益。因為強制責任險採無過失責任,只要備妥車禍相關證件資料,保險公司便會依規定協助理賠。

但和解內容未記載包不包含強制責任險,實務上~有些個案可能是因為乙方自認傷勢輕微,不打算再去申請強制險;有些個案則是甲方(加害人)先前已就車禍醫療部分的支出先賠付給醫院或是乙方,所以在和解成立時,這部分醫療費用的支出,大家就都不提了。

當然~另一種可能~是甲方在和解成立時就直接向乙方收取車禍相關的醫療單據,之後甲方自行再去向保險公司申辦強制險理賠。會這麼做的原因,有時候是因為大家說好的條件,有時候則是乙方嫌麻煩,不想再去跑保險公司那裡申辦保險理賠事宜,所以就把醫療單據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只是保險公司在受理強制險理賠的時候,可能要多花點功夫求證一番,以便確認到底該把強制險賠付給誰。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

萬一甲方(加害人)沒有投保強制責任險或強制責任險在車禍發生當時已逾期失效的話(未投保強制險被查到會受罰,那是另一回事),如果乙方誤以為甲方賠償的5,000元是不包含強制責任險,或是甲方誤以為自己的強制責任險並未失效時,問題就來了。

在甲方未投保強制險或車禍發生時強制險逾期失效而和解書又沒記載賠償金額包括不包括強制險的時候,乙方無從申辦強制險理賠,這時乙方就有可能持車禍相關醫療單據,透過一個名為"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的機構去申請補償,這個基金會補償被害人乙方後,依法可代位再向甲方來求償

果真如此,甲方可能會嚇一大跳!因為甲方通常會以為先前早就和乙方達成和解並賠付完竣了,怎麼也想不到會有另一個莫名其妙的機關跳出來向他求償。

接著~我們再來看看下面的和解內容:

「甲方願賠償乙方新台幣5,000元整(不含強制責任險),並於00年00月00日本和解書作成之日,當場以現金交付予乙方收執,不另製據。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向甲方所投保之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辦理賠事宜。」 

說明:因為甲方有投保強制責任險,所以乙方如果拿醫療單據自行向甲方所投保強制責任險的保險公司申辦理賠,原則上是不會影響到乙方的權益;但乙方要注意一點,強制責任險的醫療給付金額上限是新台幣20萬元,而且有些醫療細項上還有理賠金額上的限制。

所以乙方在和解時要注意將來申請理賠的金額會不會超過理賠上限的問題,如果醫療單據加總會超過20萬元的話,最好超過的部分在和甲方和解時就要一起列入協商。

畢竟在未附有條件或但書的和解內容中,為求紛爭一次性的解決,和解書最後都會有一條:

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刑事請求。

姑且不論這段文字的記載是否正確,但很明顯地~被害人乙方就民事部分既已達成和解,原則上就不能再對甲方有任何請求或主張了。

最後再來看一種實務上偶爾會碰到寫法~和解內容:

「甲方願賠償乙方新台幣5,000元整(含112年3月23日前之強制責任險),並於112年3月23日本和解書作成之日,當場以現金交付予乙方收執,不另製據。112年3月24日後之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向甲方所投保之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辦理賠事宜。」

說明:

和解或調解內容會有這樣記載,通常是保險公司有派人到場協助處理的關係,原因則有以下幾種可能:

其一:和解成立前,加害人甲方可能已先幫乙方墊付了部分醫療費用,特別是車禍發生當下,被害人乙方受傷的時候,加害人為表解決問題的誠意與負責的態度,多會先行墊付相關醫療費用,此時醫療單據通常會在甲方手裡,所以這部分的醫療理賠,就可能協調由甲方自己去向保險公司申請或是先前保險公司已先理賠予甲方。

其二:被害人乙方車禍發生後,到和解成立前,曾經向保險公司申辦強制險的理賠,但因和解成立後還要繼續回診就醫,且時間上還未超過車禍發生日起的兩年期間(因為強制險申請理賠的期間,係自車禍之日起算兩年內),所以甲乙雙方才會在和解內容中記載,和解成立的內容包不包含強制險,包含到何時的強制險;以及和解成立後的強制險該由誰去申請。

經由以上的說明,讀者便可知道,在車禍造成有人傷亡的時候,和(調)解書內容有無記載含不含強制責任險?強制責任險該由誰申辦理賠?這可是件多麼重要的事了!

~感謝好友的愛護與支持~

法蘭客新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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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著作:有糾紛?找調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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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布
2015/08/02 03:09
法蘭克大您好:
上週騎機車與另一輛機車擦撞
(對方有載一名乘客)
現場有請交通大隊做筆錄並交付現金達成和解
(和解書有載明不含強制體傷理賠金)

和解後幾天
對方打來詢問有無承保機車強制險
希望能就強制險再申請理賠
我明白在無強制險的情況下
傷者可以跟某特殊單位申請理賠
而特殊單位再代位求償

想請問
1.這樣的代位求償有上限嗎?會不會沒完沒了?
2.是否因強制險逾期而受罰?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8-03 18:32 回覆:

留言所述,當時雙方和解時,既表明未含強制險,按理被害人便可向你所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給付的理賠。如果車禍發生時,你未投保強制險或強制險已逾期失效,被害人便可依法到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當然該基金也會代被害人的位向你求償,合先敘明。

1.這樣的代位求償有上限嗎?會不會沒完沒了?

A.求償當然有上限,對方申辦醫療理賠,同強制險一樣,上限是20萬元,且實務上,該補償基金求償時也必須視你在車禍中應負的肇責比例求償,才屬合理,所以不會沒完沒了。

2.是否因強制險逾期而受罰?

當然,不投保強制險,被查獲是可以開罰的,不然怎麼叫 "強制" 險?

以上說明~請參酌


Ai LING
2015/06/28 23:54
版大你好,因我未投保強制險,對方申請財團補助金,研判表是我無責,對方全責,因對方不想合解,還提告,因此我也提告了,已調解ㄧ次不成立對方沒來,那請問補助金這事如何處理,對方還嚇唬我說如不理賠,對方還說保險公司還會告我?
車禍原因是停紅燈對方從後面撞上來,他自摔骨折,我手腳擦傷,我還去找監視器可以証明,研判表判我無責那到了法院會不會有什麼轉變,還滿擔心的,請版大提供ㄧ些意見,謝謝。(boy1221824@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6-29 22:55 回覆:

法諺有云:無責任即,無賠償。

憲法保障人民有訴訟的權利,因此任何人要對任何人提告,當然OK;但告不告得成?是另一回事。

初判表對你有利,因此刑事部分,除非對方能舉證或檢警能查出你有過失的事實,否則即便提告,將來也會以罪嫌不足而不起訴。

民事部分,基於無過失(故意),即無賠償的法理,對方若走民事訴訟途徑,當然也不一定如願。

以上說明~請參酌


阿離
2015/04/27 01:13
法蘭克大大
我母親前一陣子與人發生擦撞,她是闖黃燈至待轉區時,與一直行汽車駕駛發生擦撞,我母親倒地後,對方直接開車直行離開,後來母親是在同一方向的機車騎士與一對開車的情侶扶持下才站起並由他們幫忙下騎上機車,母親想說應該沒什麼大礙,而且擦撞他的駕駛者也不在現場,正想騎車離開,駕駛者突然出現大聲恐嚇我母親索賠他汽車刮傷的部分,同一方向的幫忙的路人也被嚇跑,我母親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驚慌騎車離開,對方開車尾隨我母親的機車攔住她,在爭執不下時,有路人報警的員警過來處理,那時我母親已感身體不適,直接搭上救護車到醫院,雙方都有離開現場,當下都沒有做筆錄。昨晚我們重回警局做筆錄,並談和解的部分,最後協定以3500賠償對方車子刮傷的部分,在和解書簽好後。今天我突然接到對方保險公司要求我們賠償修車費用,我不懂在合解書已簽名的情況下,對方保險為何還可以向我們求要賠償? 那天晚上合解時,對方一直強調,剩下的費用他會自行處理。我現在可以告對方詐欺嗎? 如果他已辦理出險,為何還強調其他費用是他們自行吸收的,而且我們約好和解的時間,對方也沒有通知他們的保險公司專員過來,這樣和解書簽了等於沒簽呀,我們還沒告對方過失傷害跟肇事逃逸呢,本就打算簡單處理就好,不想讓母親到時候要往返法院勞累,但現在對方這樣根本對我們不公平呀! 麻煩法蘭克大大回我信箱,感激不盡。(kfvzg612@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4-27 16:46 回覆:

不知你們和解內容為何?

對方可能有加保車體損失險,所以把車送修辦理出險後,就由保險公司取得代位求償權來向你們要求賠償修車費。

有關保險公司求償的部分,由於你們雙方民事部分已和解,保險公司基於代位求償的權利,要你們賠付修車費,如果事實有你們留言所述的情況;亦即對方車主曾表示和解後,其他損害該車主願自行吸收,依你們的認知,你們自然不必理會保險公司的請求,即便將來保險公司透過法院起訴求償,你們也可據理力爭。

至於對方於本件車禍中有無過失?因留言看不出你們車禍發生後,有立即請警方依規定至現場進行採證,對方有無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或其他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情節,建請先向警方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釐清責歸屬後,再決定是否要對肇事駕駛提告過失傷害。

以上說明 ~ 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4-27 16:47 回覆:
本件要告對方涉嫌詐欺乙節,應不會成立,於此併予指明。

Elsa
2015/04/20 20:07
您好:

請問車禍後已訴諸法律,目前的狀況是對方被以簡易判決起訴,正等法院判決中,原要另打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但家人希望自己不要受訴訟之累,影響心情,影響生活品質,影響工作,

因此私訊對方再次協調,結果是對方願道歉並也提了賠償的數字,家人勸諫下,我也同意接受。


問題來了:原本應該是:對方賠償,我方拿到賠償(現金)後當場簽和解書(撤告)。

但原來對方提到的賠償數字大部分是由保險公司支付,對方只自己支付一小部分,現場只給那一小部份的現金,保險公司要等撥款用匯款的方式,請問如此的狀況下,

1.可否要求確實收到收到足額賠償再行簽和解書?

  (擔心和解書簽了,撤告了,但保險公司未撥款或是另行刁難之事導致無法拿到

   談好的金額)如果當下一定得簽,能否有保障我方權益的方法?

2.我方單據可否先給對方保險公司影本,等實際撥款後再提供正本?

  (擔心把正本單據交給對方的保險公司後,對方反口說沒有那些單據,啞吧吃黃連)

  坊間保險公司都怎麼做?

3.對於此事,我的想法比較悲觀,有什麼更好的方式達成和解又能保障自己呢?

希望您能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補充:已要求雙方要在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 (也希望有見證人),但就不曉得所謂的公所調解委員會的法律效益?即使要求在此處進行,我仍是有上述兩項的憂慮。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4-21 21:32 回覆:
1.可否要求確實收到收到足額賠償再行簽和解書?
  (擔心和解書簽了,撤告了,但保險公司未撥款或是另行刁難之事導致無法拿到 談好的金額)如果當下一定得簽,能否有保障我方權益的方法?
 
A.這部分的疑慮,實務上會以透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程序來進行,保險公司通常在取得調解會製作的調解筆錄後,需要15個工作天來進行理賠作業。調解筆錄上所記載的最後一筆由保險公司支付的金額,雖然名義上仍必須是以賠償義務人的名義來支付,膽保險公司有了調解筆錄為據,自行也不太可能出爾反爾,拒不理賠或藉故刁難,除非被害人必備申辦理賠的文件資料無法提供,否則保險公司不太會拿自己的招牌商譽開玩笑才是。
 
2.我方單據可否先給對方保險公司影本,等實際撥款後再提供正本?
 
A.我認為是不需要,如果理賠金額都已確認,雙方應有互信基礎,萬一你提供的影本資料又不為保險公司所接受,豈不橫生枝節?
醫療單據的部分,一般是提供繕本,有醫療院所蓋的章,就等同正式收據。
擔心把正本單據交給對方的保險公司後,對方反口說沒有那些單據的話,就自己影印留存影本即可。實務上,我幾乎沒碰過保險公司答應理賠的金額,都已透過調解程序白紙黑字寫清楚了,還會反悔的情況。
 
坊間保險公司都怎麼做?
A.各家有各家的內部規定,但都大同小異,如果有太離譜的情況發生,可能是理賠人員的經驗不足,通常此時我會建議當事人向保險公司的客服申訴,以利後續處理。

3.對於此事,我的想法比較悲觀,有什麼更好的方式達成和解又能保障自己呢?
 
A.建議透過調解會調解,比較有保障。你也可以要求等拿到最後一筆保險公司理賠的錢後,才同意撤回告訴;但這種條件是不能寫在調解筆錄上的,因為保險公司有15個工作天的流程要跑,所以實務上~也有肇事願意先墊付保險理賠這部分的金額,以換取被害人調解成立當下同時撤告,然後將來再由保險公司把錢匯給肇事方,以此方式解決問題。
 
補充:已要求雙方要在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 (也希望有見證人),但就不曉得所謂的公所調解委員會的法律效益?即使要求在此處進行,我仍是有上述兩項的憂慮。
 
A.補充部分的疑問,已如上述,除非連調解會的委員或秘書都不專業,否則~你似乎不需要如此悲觀才是。
 
以上說明~請參酌

Amy
2014/09/11 23:43

您好
想請問法蘭克:

我是非肇事方,車禍之後與對方簽和解書,賠償金分6期付款,對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匯款,我該如何是好?能再次提起傷害告訴嘛?因為快滿6個月了,我需要做什麼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還是有另外的解決方法呢?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9-16 22:10 回覆:

既然六個月告訴期快到了~那就先提告過失傷害告訴吧!

等對方把錢都清償完竣了,再撤告即可。


安可安可
2014/09/04 02:21
想向您索取一份車禍和解書
可以的話請寄以下

duckvan1216@yahoo.com.tw


謝謝您
(duckvan1216@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9-05 23:01 回覆:
你好~已將和解書電子檔mail給你囉!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6/23 00:51
法蘭克大您好我之前的mad 之前有問到說和解對方向我保險公司請不到錢變成像我拿的問題
和解書已經來了  
都有一條 申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並同意撤回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xxx號刑事告訴 
這樣是不是他就沒辦法在向我請求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6-24 00:10 回覆:

和解書有拋棄其餘民事請求的記載,民事的法律關係就此切斷;但刑事撤回告穌的部分,仍然要向未起訴時的檢察署或起訴後的法院遞狀撤告,才會發生撤回告訴的效力。

以上說明~請參酌。


PEI
2014/06/06 13:11

請問法蘭克大大

如果是對方強制強過期呢

這樣還可以申請補助嗎

我們車禍是這樣的.我直行穿越路口的時候對方闖紅燈然後我來不及停下來撞上去

我們調解過程後對方才說他們強制險過期

那樣我要怎麼申請補助?

(s91253456@gm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6-06 19:35 回覆:

留言敬悉:

如果車禍發生時,強制險已過保險期限,你只能另行透過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不過在你申請補償後,該基金組織會再依法代位向肇事者求償。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網址:

http://www.mvacf.org.tw/


eason
2014/06/01 10:39
法蘭克你好,我有些問題想請較您,我前天出車禍,事發過程是

我直行騎,然後對方突然從我的左方越過雙黃線衝到我前面(那邊沒有叉路所以他是從馬路的對面逆向往我的方向騎)

然後我因煞車不及而摔車,但沒碰撞到,對方毫髮無傷,我斷2顆牙齒 多處擦傷,請問這樣我可以向要求對方求償,因為是他不守交通規則,導致我受傷

但警察的說法是因為我們沒撞到所以沒有刑事責任,所以要賠償要走民事責任

所以我很煩惱如果要提出要求,對方的保險公司會不會因為沒撞擊而不理賠

又或是對方咬定我沒撞擊,所以到最後對他比較有利

第一次遇到這種車禍所以很煩惱,可以請教您一下該如果處理嗎?

可以的話可以寄一份車禍和解書給我嘛?

w95125@yahoo.com.tw

真的感謝萬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6-03 22:32 回覆:

留言敬悉:

如果你描述的是事實,且能舉證證明或是對方不否認你是為了閃避其違規的行為,以致你摔車受傷的話,對方當然有過失,當然要對你受害的結果負責,警方的說法不對。

茲已為你寄上和解書範例供參,至於雙方是否能達成和解或調解,就看對方的態度而定,否則你只能循刑事告訴程序提告對方過失傷害,若警方仍不受理,你可到事發當地該管地檢署按鈴申告。

當然~前提是要能有相當的事證證明你所說的情況。

以上說明~ 請參酌。


mad
2014/05/30 02:10
法蘭克大您好 小的今天已經和解 調解書上有註明到 不含強制險給付之後各自向對方強制險公司申請  文書官有說了一條 如 對方向我方強制險公司申請理賠有問題變成說我要給付給他 這點我蠻納悶的........(bba0323@hot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5-30 14:13 回覆:

留言敬悉:

他的意思應該是指強制險理賠有一定的上限(20萬),且理賠細項也各有上限;換言之~若超過強制險理賠上限或非強制險理賠項目時,這些衍生的費用應該要由加害人來負擔;但你們雙方當事人既已達成和解,若和解書中有「雙方互拋其餘民事請求」的記載時,可能也無法再向對方主張強制險不能理賠或超出理賠上限所衍生的費用或損害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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