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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3 16:00:23瀏覽60103|回應48|推薦85 | |
(本文節錄自【車禍處理一本通】,法蘭客 著 ) 車禍和解內容通常會涉及到和解金額的多寡,加害人願意賠償被害人多少錢?這筆錢包括什麼?不包括什麼?什麼時後賠付?一次付?還是分期付? 除非當事人雙方願各自吸收車禍所受的損害,互不向對方求償,否則和解書如果寫的不清不楚,有時就可能會為糾紛的解決留下一條尾巴,特別是在車禍造成當事人死傷時,加害人的賠償金額包不包含強制責任險?和解內容有沒有記明強制責任險由誰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對於車禍糾紛能否真正徹底解決,至為重要。 舉例來說,車禍中乙方有受傷,甲方要負賠償責任,甲方有投保強制責任險,如果和解書中僅記載: 「甲方願賠償乙方新台幣5,000元整,並於00年00月00日本和解書作成之日,當場以現金交付予乙方收執,不另製據。乙方願拋棄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 這樣的內容,算不算周延? 說明:上述和解內容看似車禍糾紛已經解決,如果甲方有投保強制責任險,乙方拿醫療單據自行向甲方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辦理賠,固然不會影響到乙方的權益。因為強制責任險採無過失責任,只要備妥車禍相關證件資料,保險公司便會依規定協助理賠。 但和解內容未記載包不包含強制責任險,實務上~有些個案可能是因為乙方自認傷勢輕微,不打算再去申請強制險;有些個案則是甲方(加害人)先前已就車禍醫療部分的支出先賠付給醫院或是乙方,所以在和解成立時,這部分醫療費用的支出,大家就都不提了。 當然~另一種可能~是甲方在和解成立時就直接向乙方收取車禍相關的醫療單據,之後甲方自行再去向保險公司申辦強制險理賠。會這麼做的原因,有時候是因為大家說好的條件,有時候則是乙方嫌麻煩,不想再去跑保險公司那裡申辦保險理賠事宜,所以就把醫療單據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只是保險公司在受理強制險理賠的時候,可能要多花點功夫求證一番,以便確認到底該把強制險賠付給誰。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 萬一甲方(加害人)沒有投保強制責任險或強制責任險在車禍發生當時已逾期失效的話(未投保強制險被查到會受罰,那是另一回事),如果乙方誤以為甲方賠償的5,000元是不包含強制責任險,或是甲方誤以為自己的強制責任險並未失效時,問題就來了。 在甲方未投保強制險或車禍發生時強制險逾期失效而和解書又沒記載賠償金額包括不包括強制險的時候,乙方無從申辦強制險理賠,這時乙方就有可能持車禍相關醫療單據,透過一個名為"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的機構去申請補償,這個基金會補償被害人乙方後,依法可代位再向甲方來求償。 果真如此,甲方可能會嚇一大跳!因為甲方通常會以為先前早就和乙方達成和解並賠付完竣了,怎麼也想不到會有另一個莫名其妙的機關跳出來向他求償。 接著~我們再來看看下面的和解內容: 「甲方願賠償乙方新台幣5,000元整(不含強制責任險),並於00年00月00日本和解書作成之日,當場以現金交付予乙方收執,不另製據。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向甲方所投保之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辦理賠事宜。」 說明:因為甲方有投保強制責任險,所以乙方如果拿醫療單據自行向甲方所投保強制責任險的保險公司申辦理賠,原則上是不會影響到乙方的權益;但乙方要注意一點,強制責任險的醫療給付金額上限是新台幣20萬元,而且有些醫療細項上還有理賠金額上的限制。 所以乙方在和解時要注意將來申請理賠的金額會不會超過理賠上限的問題,如果醫療單據加總會超過20萬元的話,最好超過的部分在和甲方和解時就要一起列入協商。 畢竟在未附有條件或但書的和解內容中,為求紛爭一次性的解決,和解書最後都會有一條: 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刑事請求。 姑且不論這段文字的記載是否正確,但很明顯地~被害人乙方就民事部分既已達成和解,原則上就不能再對甲方有任何請求或主張了。 最後再來看一種實務上偶爾會碰到寫法~和解內容: 「甲方願賠償乙方新台幣5,000元整(含112年3月23日前之強制責任險),並於112年3月23日本和解書作成之日,當場以現金交付予乙方收執,不另製據。112年3月24日後之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向甲方所投保之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辦理賠事宜。」 說明: 和解或調解內容會有這樣記載,通常是保險公司有派人到場協助處理的關係,原因則有以下幾種可能: 其一:和解成立前,加害人甲方可能已先幫乙方墊付了部分醫療費用,特別是車禍發生當下,被害人乙方受傷的時候,加害人為表解決問題的誠意與負責的態度,多會先行墊付相關醫療費用,此時醫療單據通常會在甲方手裡,所以這部分的醫療理賠,就可能協調由甲方自己去向保險公司申請或是先前保險公司已先理賠予甲方。 其二:被害人乙方車禍發生後,到和解成立前,曾經向保險公司申辦強制險的理賠,但因和解成立後還要繼續回診就醫,且時間上還未超過車禍發生日起的兩年期間(因為強制險申請理賠的期間,係自車禍之日起算兩年內),所以甲乙雙方才會在和解內容中記載,和解成立的內容包不包含強制險,包含到何時的強制險;以及和解成立後的強制險該由誰去申請。 經由以上的說明,讀者便可知道,在車禍造成有人傷亡的時候,和(調)解書內容有無記載含不含強制責任險?強制責任險該由誰申辦理賠?這可是件多麼重要的事了! ~感謝好友的愛護與支持~ 法蘭客新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2024年8月出版 ‧ 電子書 同步上市 其他著作:有糾紛?找調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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