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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內容記載強制責任險的重要性
2013/03/23 16:00:23瀏覽60101|回應48|推薦85

(本文節錄自【車禍處理一本通】,法蘭客 著 )

車禍和解內容通常會涉及到和解金額的多寡,加害人願意賠償被害人多少錢?這筆錢包括什麼?不包括什麼?什麼時後賠付?一次付?還是分期付?

除非當事人雙方願各自吸收車禍所受的損害,互不向對方求償,否則和解書如果寫的不清不楚,有時就可能會為糾紛的解決留下一條尾巴,特別是在車禍造成當事人死傷時,加害人的賠償金額包不包含強制責任險?和解內容有沒有記明強制責任險由誰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對於車禍糾紛能否真正徹底解決,至為重要。

舉例來說,車禍中乙方有受傷,甲方要負賠償責任,甲方有投保強制責任險,如果和解書中僅記載:

「甲方願賠償乙方新台幣5,000元整,並於00年00月00日本和解書作成之日,當場以現金交付予乙方收執,不另製據。乙方願拋棄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 

這樣的內容,算不算周延?懷疑

說明:上述和解內容看似車禍糾紛已經解決,如果甲方有投保強制責任險,乙方拿醫療單據自行向甲方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辦理賠,固然不會影響到乙方的權益。因為強制責任險採無過失責任,只要備妥車禍相關證件資料,保險公司便會依規定協助理賠。

但和解內容未記載包不包含強制責任險,實務上~有些個案可能是因為乙方自認傷勢輕微,不打算再去申請強制險;有些個案則是甲方(加害人)先前已就車禍醫療部分的支出先賠付給醫院或是乙方,所以在和解成立時,這部分醫療費用的支出,大家就都不提了。

當然~另一種可能~是甲方在和解成立時就直接向乙方收取車禍相關的醫療單據,之後甲方自行再去向保險公司申辦強制險理賠。會這麼做的原因,有時候是因為大家說好的條件,有時候則是乙方嫌麻煩,不想再去跑保險公司那裡申辦保險理賠事宜,所以就把醫療單據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只是保險公司在受理強制險理賠的時候,可能要多花點功夫求證一番,以便確認到底該把強制險賠付給誰。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

萬一甲方(加害人)沒有投保強制責任險或強制責任險在車禍發生當時已逾期失效的話(未投保強制險被查到會受罰,那是另一回事),如果乙方誤以為甲方賠償的5,000元是不包含強制責任險,或是甲方誤以為自己的強制責任險並未失效時,問題就來了。

在甲方未投保強制險或車禍發生時強制險逾期失效而和解書又沒記載賠償金額包括不包括強制險的時候,乙方無從申辦強制險理賠,這時乙方就有可能持車禍相關醫療單據,透過一個名為"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的機構去申請補償,這個基金會補償被害人乙方後,依法可代位再向甲方來求償

果真如此,甲方可能會嚇一大跳!因為甲方通常會以為先前早就和乙方達成和解並賠付完竣了,怎麼也想不到會有另一個莫名其妙的機關跳出來向他求償。

接著~我們再來看看下面的和解內容:

「甲方願賠償乙方新台幣5,000元整(不含強制責任險),並於00年00月00日本和解書作成之日,當場以現金交付予乙方收執,不另製據。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向甲方所投保之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辦理賠事宜。」 

說明:因為甲方有投保強制責任險,所以乙方如果拿醫療單據自行向甲方所投保強制責任險的保險公司申辦理賠,原則上是不會影響到乙方的權益;但乙方要注意一點,強制責任險的醫療給付金額上限是新台幣20萬元,而且有些醫療細項上還有理賠金額上的限制。

所以乙方在和解時要注意將來申請理賠的金額會不會超過理賠上限的問題,如果醫療單據加總會超過20萬元的話,最好超過的部分在和甲方和解時就要一起列入協商。

畢竟在未附有條件或但書的和解內容中,為求紛爭一次性的解決,和解書最後都會有一條:

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刑事請求。

姑且不論這段文字的記載是否正確,但很明顯地~被害人乙方就民事部分既已達成和解,原則上就不能再對甲方有任何請求或主張了。

最後再來看一種實務上偶爾會碰到寫法~和解內容:

「甲方願賠償乙方新台幣5,000元整(含112年3月23日前之強制責任險),並於112年3月23日本和解書作成之日,當場以現金交付予乙方收執,不另製據。112年3月24日後之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向甲方所投保之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辦理賠事宜。」

說明:

和解或調解內容會有這樣記載,通常是保險公司有派人到場協助處理的關係,原因則有以下幾種可能:

其一:和解成立前,加害人甲方可能已先幫乙方墊付了部分醫療費用,特別是車禍發生當下,被害人乙方受傷的時候,加害人為表解決問題的誠意與負責的態度,多會先行墊付相關醫療費用,此時醫療單據通常會在甲方手裡,所以這部分的醫療理賠,就可能協調由甲方自己去向保險公司申請或是先前保險公司已先理賠予甲方。

其二:被害人乙方車禍發生後,到和解成立前,曾經向保險公司申辦強制險的理賠,但因和解成立後還要繼續回診就醫,且時間上還未超過車禍發生日起的兩年期間(因為強制險申請理賠的期間,係自車禍之日起算兩年內),所以甲乙雙方才會在和解內容中記載,和解成立的內容包不包含強制險,包含到何時的強制險;以及和解成立後的強制險該由誰去申請。

經由以上的說明,讀者便可知道,在車禍造成有人傷亡的時候,和(調)解書內容有無記載含不含強制責任險?強制責任險該由誰申辦理賠?這可是件多麼重要的事了!

~感謝好友的愛護與支持~

法蘭客新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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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著作:有糾紛?找調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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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2016/06/02 14:02
請問和解時
對方未到現場和解簽名
保險公司人員說沒關係
甲方(肇事者)因有事未到現
乙方可以先簽名
但經過三個禮拜甲方說
保險員到現在沒有聯絡他和解單簽名
但與甲方通話完後不久就收到保險公司來信
裡面是和解單!但發現甲方沒有簽名?
而是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幫肇事者蓋章
簽名處與蓋章處都是用印章蓋章的?
姓名不是要用當事人簽名的嗎?
另一格是簽名蓋章
但和解單不是甲方本人簽名的
保險員能代簽名蓋章嗎
這樣算合法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6-03 00:44 回覆:
蓋章與簽名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保險理賠人員理應有甲方的授權,否則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所以和解書面雖沒有簽名而以蓋章的方式代之,一樣有效。

笨牛
2016/06/02 13:50
請問現在有保強制保險
而肇事者開車撞到機車
雙方都有保險
但肇事者撞到人是不是就不用理賠啊!
因肇事者對被害人說
賠錢是保險公司的事,不關他的事
因肇事者說他有保險全丟給保險理賠負責人
乙方不能向甲方所賠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6-03 00:39 回覆:
既然是肇事者,就要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有買保險,保險理賠只是分散肇事者發生車禍的肇責風險及減輕肇事者賠償責任而已,不會因有保險,發生車禍就全推給保險公司而就不關肇事者,沒這回事。
發生車禍出險理賠,固然是保險公司的事,但保險公司並不是包山包海,一概接收所有損害賠償的責任;不屬於保險理賠的項目或超過保險理賠上限,不足的部分,肇事者一樣要負責吸收。
若肇事者說他有保險而全丟給保險理賠人員,那就要依上述說明,看被害人是否能因保險公司的理賠而填補所受的損害,如果不能~肇事者就不足的部分,還是要對被害人自負其責的,換言之~被害人還是可以依法向肇事者索賠。
以上說明~請參酌

阿侑
2016/05/29 13:26

版大您好:

上週我駕自小客與機車騎士發生擦撞,事發現場是一個T字路口,當時號誌是綠燈,我直行並已過路口,此時對向車道一機車騎士欲左轉,提早跨越雙黃線逆向朝我駛來,因閃避不及擦撞我右前保險桿,撞擊點離對向車道號誌前方停止線至少還離10公尺遠明顯違規,以致造成我車損及肇事者體傷(及車損),目前正在等待研判表,有些問題想請教:

一、若車禍肇事原因是對方逆向行駛造成,但對方騎士受傷,我是否有過失傷害的責任?

二、與其協商對方自知理虧,承諾賠償我車輛維修費用,另醫療費用單據在他手上,請問和解書內容該如何敘述?{例:甲方願賠償乙方(我)新台幣2萬元(含汽車維修費,但不含強制責任險);甲方醫療費用由甲方自行向乙方所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辦理賠事宜}這兩句敘述是否正確?因為我未受傷,是對方需要請領醫療費用款項,我應獲得的賠償費用需要將強制險寫入嗎?

三、麻煩版大提供我和解書及債權讓與同意書範例,謝謝。(E-mail:qaze3288@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6-03 00:22 回覆:

一、若車禍肇事原因是對方逆向行駛造成,但對方騎士受傷,我是否有過失傷害的責任?

A.類似情況的車禍,肇事主因固然是該機車騎士,但汽車駕駛若與有過失的話,可能的肇事因素通常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類的記載,屬肇事次因,雙方過失比例約為對方7:你3;如警方認為你並無過失,通常就會記載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二、與其協商對方自知理虧,承諾賠償我車輛維修費用,另醫療費用單據在他手上,請問和解書內容該如何敘述?{例:甲方願賠償乙方(我)新台幣2萬元(含汽車維修費,但不含強制責任險);甲方醫療費用由甲方自行向乙方所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辦理賠事宜}這兩句敘述是否正確?因為我未受傷,是對方需要請領醫療費用款項,我應獲得的賠償費用需要將強制險寫入嗎?

A.你未受傷,只要寫對方賠償你包含車損在內的費用即可,對你而言~不需要,也沒有含不含強制險的問題。其他內容的寫法OK,但最後應加上雙方互拋其餘民事請求,受傷騎士並同意不追究你的刑事責任。這樣比較周延。

三、麻煩版大提供我和解書及債權讓與同意書範例,謝謝。(E-mail:qaze3288@gmail.com)

和解書範例可以提供,會mail給你,但債權讓與同意書就沒辦法了,我沒有檔案,請自行參酌相關文章內容製作(文章太多了,請自行參閱) ~不好意思了。


小花
2016/05/18 17:22
法蘭克~您好
我是甲方(沒受傷),車禍中乙方有受傷(骨頭裂開有開刀住院四天),丙方為乙方的後座乘客有受傷(擦傷)我有投保強制責任險,目前初判表未出來,乙方要找我談和解
1.由於丙方住比較遠,請問我談和解時可以分開約乙丙方談嗎? 和解書是分開寫兩份嗎?

2.如若我已跟乙方和解了,但丙方私下和解不成功的話
一樣可以申請調節委員會嗎?那調解委員會只會跟丙方談而已嗎?
我跟乙方談的和解是還成立的嗎?

3.如若乙方要我賠償機車修理費  假設機車修理費為2000元,我另外在給2000 
請問和解書應該如何寫呢?
乙方的醫藥費是由我的保險公司賠償 乙方會自己去申請理賠  

4.請問最後是不是都要加註 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刑事請求。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5-25 22:35 回覆:
1.由於丙方住比較遠,請問我談和解時可以分開約乙丙方談嗎? 和解書是分開寫兩份嗎?
A.和解涉及3人以上,可以一起和解,當然也可以各別和解,但要大家都願意才行,無法一廂情願就是了。
各別和解,當然是各別製作和解書。

2.如若我已跟乙方和解了,但丙方私下和解不成的話,一樣可以申請調節委員會嗎?
A.當然可以
那調解委員會只會跟丙方談而已嗎?
A.你聲請調解的對象寫誰?調解會就通知誰,調解會基本上並不會去通知調解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我跟乙方談的和解是還成立的嗎?
A.當然還是有和解的效力。
3.如若乙方要我賠償機車修理費  假設機車修理費為2000元,我另外在給2000 請問和解書應該如何寫呢?
A.那要看你另外給的錢是什麼損害項目?若不想多寫,和解內容可如下寫之:
乙方願賠償你4000元(含機車修正費2000元)。
乙方的醫藥費是由我的保險公司賠償 乙方會自己去申請理賠 
A.那就請將「乙方醫療費用由乙方自行向你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辦理賠事宜」,也一併寫入和解內容中。 

4.請問最後是不是都要加註 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刑事請求。
A.正確寫法如下: 
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並互不追究對方之刑事責任。
因為刑事訴訟權無法拋棄。

可可
2016/02/20 00:57
你好
特補基金說不管在合解時拿了多少賠償金,都要扣除因為我去申請
的金額不高於合解金,所以不賠,請問我還可以從那裡索賠嗎
麻煩你回應。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2-22 10:18 回覆:

我無法理解你的問題,因為你的說法和我對特補基金補償作業的認知有落差。

關鍵有可能是在你們當事人原先和解書面的和解內容,在涉及賠償金的金額及項目上,可能已有包含醫療給付的部分,也應該是包括醫療給付的和解金額已大於你要再申請特補基金醫療給付的金額,所以特補基金才會說無法再予補償,應該只有這種解釋,這樣才比較合理,也就是你們和解書的和解金項目,不會只有工作損失賠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可可
2016/01/12 23:09
你好
當初合解是對方有賠我工作損失的錢,醫療費是向對方強制申請
我去申請時對方沒保,而要我申請特別補償金,但是對方產險說
我申請的費用要扣除當時合解對方賠我的錢,我申請的話也是拿不到
我想問的是當初是賠工作損失的錢,不是醫療費,我為什麼申請不到
麻煩你回應了,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1-14 19:01 回覆:

特別補償基金賠付車禍醫療給付,如果你們和解書上"沒有"寫清楚對方賠償的項目,例如載明對方只賠公司薪資損失,特補基金則有可能回答如你留言的情形,會說要扣除對方賠償給你的金額(因為該基金也不確定你們雙和解賠償的項目為何?)。

否則特補基金理應就車禍醫療給付的部分理賠給你後,再代位向肇事者求償,也許你們雙方溝通上有誤解,請你再向特補基金確認。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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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0 15:41
請問車禍和解以後 醫療費用可以跟對方保險公司要醫療
費用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1-11 21:54 回覆:
那你們雙方的和解書最好要記明:對方給付的和解金不包括強制責任險的理賠,且和解內容最好再加載「強制責任險由你自行向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辦理賠給付」等字樣,如此才較周延。

可可
2016/01/09 15:39
當初合解時對方一直跟調解員說他有保強制險,現在缺申請不到,所以我可以告他炸欺嗎?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1-11 21:51 回覆:

看起來是有涉嫌詐欺的這種可能性,但現在因為要查證對方有無投保強制險,是有管道可以查詢的,對方可能會答辯當初忘了有無投保,因此成不成罪?也要看告了以後,檢察官或法官如何視具體個案認定。

如果不想節外生枝,建議請依本人前一次留言所述處理即可。


可可
2016/01/09 15:31
請問如
果合解了,合解書寫向對方申請強制險,不向對方索賠可是我現在要申請他沒保強制,我可以告他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1-11 21:48 回覆:

你的意思是.....

和解書載明由你向對方所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你就不向對方索賠,結果你現在要申請才發現對方車禍發生時沒保強制,是這個意思吧?

如果是的話,你可以另向一個名為「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一樣可以得到醫療給付。

至於可否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乙節,只要車禍發生日起6個月告訴期內,你還是可以檢附車禍相關資料及診斷證明或驗傷單提告,自不殆言。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玲
2015/09/02 12:26
版大你好
請問強制險的問題,不懂?
因肇事者受傷要申請強制險的醫療費用,我方與肇事者合解書如不包含強制險,這樣我會被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嗎,還是沒影響,可以不包含強制險,讓他們申請?
如保險公司要追討,我可拿鑑定報告說我無過失?
因對方後續醫療申請完後,才說要合解?
因為我ㄧ直強調要包含強制險,怕會有麻煩 那我是不是阻礙他們的醫療費,到現在已到地檢署了還沒合解,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9-05 23:38 回覆:

因肇事者受傷要申請強制險的醫療費用,我方與肇事者和解書如不包含強制險,這樣我會被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嗎?

A.一般來說是不會,除非你是因犯罪而發生車禍的情形,例外才會被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比方說~肇事者酒駕狀傷人,被害人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後,便可依法向酒駕者代位求償;但正常情況下,強制險就是在分散肇事時賠償的負擔,所以你投保了強制險,保險公司賠給被害人後,自然不會再來代被害人的位向你求償。

可以不包含強制險,讓他們申請?

A.當然可以,加害人願賠償被害人多少前寫清楚,加註 "不包括強責任險",解著再寫:

強制責任險由被害人自行向某某保險公司申辦理賠事宜即可。

最後當然別忘了加載:被害人同意拋棄對加害人本車禍事件之其餘民事請求;並不再追究加害人之刑事責任。

如保險公司要追討,我可拿鑑定報告說我無過失?

A.除非有犯罪行為牽涉其中,否則強制險部分的理賠,保險公司並不會追討,已如前述。

因對方後續醫療申請完後,才說要合解?
因為我ㄧ直強調要包含強制險,怕會有麻煩 那我是不是阻礙他們的醫療費,到現在已到地檢署了還沒合解。 

A.這裡無法像課堂上客那樣去向你解釋強制險的相關內容,如果雙方當事人都不清楚強險在本案中的角色為何?還是打電話去你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客服問清楚,比較省事囉!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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