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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內容記載強制責任險的重要性
2013/03/23 16:00:23瀏覽60100|回應48|推薦85

(本文節錄自【車禍處理一本通】,法蘭客 著 )

車禍和解內容通常會涉及到和解金額的多寡,加害人願意賠償被害人多少錢?這筆錢包括什麼?不包括什麼?什麼時後賠付?一次付?還是分期付?

除非當事人雙方願各自吸收車禍所受的損害,互不向對方求償,否則和解書如果寫的不清不楚,有時就可能會為糾紛的解決留下一條尾巴,特別是在車禍造成當事人死傷時,加害人的賠償金額包不包含強制責任險?和解內容有沒有記明強制責任險由誰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對於車禍糾紛能否真正徹底解決,至為重要。

舉例來說,車禍中乙方有受傷,甲方要負賠償責任,甲方有投保強制責任險,如果和解書中僅記載:

「甲方願賠償乙方新台幣5,000元整,並於00年00月00日本和解書作成之日,當場以現金交付予乙方收執,不另製據。乙方願拋棄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 

這樣的內容,算不算周延?懷疑

說明:上述和解內容看似車禍糾紛已經解決,如果甲方有投保強制責任險,乙方拿醫療單據自行向甲方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辦理賠,固然不會影響到乙方的權益。因為強制責任險採無過失責任,只要備妥車禍相關證件資料,保險公司便會依規定協助理賠。

但和解內容未記載包不包含強制責任險,實務上~有些個案可能是因為乙方自認傷勢輕微,不打算再去申請強制險;有些個案則是甲方(加害人)先前已就車禍醫療部分的支出先賠付給醫院或是乙方,所以在和解成立時,這部分醫療費用的支出,大家就都不提了。

當然~另一種可能~是甲方在和解成立時就直接向乙方收取車禍相關的醫療單據,之後甲方自行再去向保險公司申辦強制險理賠。會這麼做的原因,有時候是因為大家說好的條件,有時候則是乙方嫌麻煩,不想再去跑保險公司那裡申辦保險理賠事宜,所以就把醫療單據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只是保險公司在受理強制險理賠的時候,可能要多花點功夫求證一番,以便確認到底該把強制險賠付給誰。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

萬一甲方(加害人)沒有投保強制責任險或強制責任險在車禍發生當時已逾期失效的話(未投保強制險被查到會受罰,那是另一回事),如果乙方誤以為甲方賠償的5,000元是不包含強制責任險,或是甲方誤以為自己的強制責任險並未失效時,問題就來了。

在甲方未投保強制險或車禍發生時強制險逾期失效而和解書又沒記載賠償金額包括不包括強制險的時候,乙方無從申辦強制險理賠,這時乙方就有可能持車禍相關醫療單據,透過一個名為"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的機構去申請補償,這個基金會補償被害人乙方後,依法可代位再向甲方來求償

果真如此,甲方可能會嚇一大跳!因為甲方通常會以為先前早就和乙方達成和解並賠付完竣了,怎麼也想不到會有另一個莫名其妙的機關跳出來向他求償。

接著~我們再來看看下面的和解內容:

「甲方願賠償乙方新台幣5,000元整(不含強制責任險),並於00年00月00日本和解書作成之日,當場以現金交付予乙方收執,不另製據。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向甲方所投保之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辦理賠事宜。」 

說明:因為甲方有投保強制責任險,所以乙方如果拿醫療單據自行向甲方所投保強制責任險的保險公司申辦理賠,原則上是不會影響到乙方的權益;但乙方要注意一點,強制責任險的醫療給付金額上限是新台幣20萬元,而且有些醫療細項上還有理賠金額上的限制。

所以乙方在和解時要注意將來申請理賠的金額會不會超過理賠上限的問題,如果醫療單據加總會超過20萬元的話,最好超過的部分在和甲方和解時就要一起列入協商。

畢竟在未附有條件或但書的和解內容中,為求紛爭一次性的解決,和解書最後都會有一條:

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刑事請求。

姑且不論這段文字的記載是否正確,但很明顯地~被害人乙方就民事部分既已達成和解,原則上就不能再對甲方有任何請求或主張了。

最後再來看一種實務上偶爾會碰到寫法~和解內容:

「甲方願賠償乙方新台幣5,000元整(含112年3月23日前之強制責任險),並於112年3月23日本和解書作成之日,當場以現金交付予乙方收執,不另製據。112年3月24日後之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向甲方所投保之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辦理賠事宜。」

說明:

和解或調解內容會有這樣記載,通常是保險公司有派人到場協助處理的關係,原因則有以下幾種可能:

其一:和解成立前,加害人甲方可能已先幫乙方墊付了部分醫療費用,特別是車禍發生當下,被害人乙方受傷的時候,加害人為表解決問題的誠意與負責的態度,多會先行墊付相關醫療費用,此時醫療單據通常會在甲方手裡,所以這部分的醫療理賠,就可能協調由甲方自己去向保險公司申請或是先前保險公司已先理賠予甲方。

其二:被害人乙方車禍發生後,到和解成立前,曾經向保險公司申辦強制險的理賠,但因和解成立後還要繼續回診就醫,且時間上還未超過車禍發生日起的兩年期間(因為強制險申請理賠的期間,係自車禍之日起算兩年內),所以甲乙雙方才會在和解內容中記載,和解成立的內容包不包含強制險,包含到何時的強制險;以及和解成立後的強制險該由誰去申請。

經由以上的說明,讀者便可知道,在車禍造成有人傷亡的時候,和(調)解書內容有無記載含不含強制責任險?強制責任險該由誰申辦理賠?這可是件多麼重要的事了!

~感謝好友的愛護與支持~

法蘭客新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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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萍
2016/09/22 22:00

法蘭客您好

續前面提到的問題

父親此次車禍導致勞保失能第11級(勞保局已核定)

而法官判決書中勞動力減損部分確實載明勞動力減損部分金額是11萬(為依據勞保失能給付11級與工作餘年計算而來)

而肇事方只有保強制險 這筆27萬是我依照強制險殘廢給付第11級對照而來

請問醫療看護薪資損失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等不同細項可以直接由強制險中的殘廢給付金抵扣金額嗎?

(dido5678@hot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9-23 11:14 回覆:
請問醫療看護薪資損失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等不同細項可以直接由強制險中的殘廢給付金抵扣金額嗎?
A.強制險只理賠醫療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3種,故醫療、看護費用可列入強制險醫療給付申請理賠,除非看護費金額超過該細項給付上限或醫療給付上限(20萬),才另由加害人補其不足之差額,至於薪資損失及精神賠償則都不屬於強制險理賠的範圍,應由加害人負賠償之責。

浮萍
2016/09/19 23:07

法蘭克您好

父親去年5月發生車禍 今年8月簡易法庭判決下來了

肇事方需賠償我方38萬(44萬-6萬已申請的強制險醫療看護部分)

38萬中包含醫療、看護、薪資損失、勞動力減損(11萬)、精神慰撫金(10萬)

其中勞動力減損為依據勞保失能給付11級計算而來

而今日去向對方保險公司詢問強制險殘廢給付11級27萬的部分 對方理賠專員表示 若我們成功申請到27萬 對方只許給付我方38-27=11萬即可 真的是這樣嗎?

賠償明細38萬中包含了醫療看護薪資損失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等不同細項 可以直接由殘廢給付金抵扣金額嗎?

謝謝~

(dido5678@hot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9-20 23:35 回覆:

法官的判決書中有載明被害人勞動力減損得請求的勞保失能給付是11萬嗎?


為何對方保險公司能計算出殘廢給付可理賠達27萬元?


這27萬的理賠金是否還包括其他被告加保的任意險理賠金額在內?

例如:第三人責任險的醫療、殘廢給付?


按理說 ~ 保險公司不太可能會在法院判付的11萬以外,再多付失能給付的理賠金給被害人,但如果保險公司是把所有保險(包括強制險及任意險)得理賠的金額加總後,得出27萬這個數據,然後向被害人說法院判被告應賠38萬,所以減去保險理賠27萬,最後得出被告(加害人)應再賠償11萬,這樣的說法才比較合理,也較有可能成立。


至於最後所提問...

賠償明細38萬中包含了醫療看護薪資損失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等不同細項,可以直接由殘廢給付金抵扣金額嗎?


我想 ~ 綜合以上說明,保險公司應該不是只有從殘廢給付中扣抵,也包括被告可能有加保第三責任險的理賠金額在內。


建議你再確認一下。


以上說明~請參酌


Evelyn
2016/09/09 23:56
法蘭克你好
我是第34樓發問者
前些日子拿到初步判定表
上面寫我母親肇事原因為「支幹道未禮讓主幹道」及違規事項無照駕駛
對方則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而對方調解時未出面,但透過她的親友說絕對告到底(除非賠8萬8千)
因為聽說對方的「未注意車前狀況」是不需要負責任的,而且她主張她受傷比較重,所以就算我母親受傷也要告她過失傷害一樣沒用
想請問對方的初步判定表上的「未注意車前狀況」,是否真的不能算她有肇事責任?無過失傷害?(a9214301@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9-10 00:22 回覆:
令堂肇事原因為「支幹道未禮讓主幹道」及違規事項無照駕駛
此為肇事主因
對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此為肇事次因
實務上可能會認為雙方肇責比為7:3
你母親7成肇責,對方3成
雙方最好不要互告過失傷害,以免刑事部分都會留下前科
將彼此車禍所受損害,計算出合理必要的金額
再依過失相抵的原則,就可計算出誰應再賠誰?及賠多少?的具體數字
只有雙方願意理性地回歸民事賠償的部分,去協商賠償事宜
才是上策
以上說明~請參酌

lobo
2016/08/29 11:52

法蘭克您好:

8/25小兒騎車與一婦女騎士發生事故,目前對方住院中要求我兒子先支付醫療費用,初步分析研判表尚未下來,請教我們可以先代墊對方的醫療費用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9-01 17:04 回覆:

你們要先代墊費用或是協助對方向令郎機車所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

申請強制險理賠,均無不可。

差別只在~若是你們有先墊付的金額,將來在雙方討論賠償事宜時

是可以將已墊付的金額(憑收據或單據),一併納入計算

以上說明~請參酌


Evelyn
2016/08/28 11:34
法蘭克先生你好
上個月我母親與人發生擦撞,她從巷子要騎出去時,
在出口與另一位騎士擦撞,對方送醫住了7天,
我母親也有受傷但沒住院,肇事方目前為我母親(因為沒駕照)
現在對方要求和解金額8萬8千(包含醫療及修車等),可是雙方還未談成和解。
前些日子收到對方保險公司寄來說對方已經向我們投保的強制險申請理賠金4萬
想請問再尚未和解前對方申請理賠了那到時和解時可以扣除她申請的嗎?
因母親騎的車是我的,所以對方可以略過我直接申請理賠嗎?(a9214301@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9-01 17:31 回覆:
車禍責任歸屬為何?留言未提及....

如果肇事方目前是你母親,但你卻說是因為沒駕照?
由於實務上~無照駕駛與車禍的發生未必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還是要看車禍發生當下的情況而定,所以你最好還是請令堂去交通隊申請車禍初判表來了解一下較妥。

對方要求和解金額8萬8千(包含醫療及修車等),並已先申請強制險理賠,就已理賠下來的醫療理賠金額,將來若雙方和解成立,當然要予以扣除。

至於你母親騎的車是誰的,在所不問,因為強制險是採無過失責任理賠制,因此當然可以略過你直接申請理賠。

以上說明~請參酌

pai
2016/08/15 11:41
請問,如果醫療方面我已經自行向對方的強制險申請了。
也不打算在跟對方要多餘的費用。在和解書上是寫"醫療費用零(不包含強制險)*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8-18 23:07 回覆:

你可以寫除強制險由被害人自行向對方所投保的XX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外,不另向肇事方請求任何賠償。

最後再加載:雙方互拋其餘民事請求   即可。



2016/07/01 22:21
你好 請問車禍有法院的和解,但是對方後續故意不還賠償金額,那我該如何做?到法院強制執行嗎?那程序是? 謝謝你(terry711258@hot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7-02 00:42 回覆:

如果是法院當庭製作的和解筆錄,當然可以作為執行名義,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你必須先到國稅局去查對方名下有無財產?查到後~再看該財產是位於哪一個法院的管轄,到該管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去聲請強制執行該債務人之財產。

當然~這中間還有許多細節,如有需要,請自行上網蒐尋相關資訊,本人著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亦有關於強制執行的單元說明。

以上說明~請參酌


曾小瑩
2016/06/25 08:11

您好:

想詢問法院調解約定到期日應給付賠償,對方未賠償可提起什麼告訴?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6-28 21:06 回覆:
法院調解約定到期日應給付賠償,對方未賠償可提起什麼告訴?
A. 你的問題我不是很能理解?

是車禍糾紛?還是其他糾紛?

假設是車禍糾紛經 "法院"調解成立,對方到期未依約付款,理論上~你應該拿法院核定的調解筆錄去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才是,似乎不是提告吧?

如尚有疑義,請再把問題始末詳述清楚。

曾小瑩
2016/06/24 17:03

您好:

想詢問是否可要求對方先付款再給予申請強制險理賠所需單據?因對方曾鬧失蹤故意失聯怕給了單據仍不賠償,若對方於約定到期日仍未給付XX萬元(含汽機車強制責任險)經法院刑事判決及刑事調解庭調解成立筆錄是否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XX萬元亦不需幫對方申請汽機車強制責任險?

(candycake19867@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6-28 21:01 回覆:

擔心因對方屆期不履行賠償義務,那我會建議你們和解或調解的內容,賠償金額最好註明「不含強制責任險」,並加載強制責任險由被害人方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辦理賠事宜。

如此一來~你(被害人)也不必把醫療單據交給對方。

至於對方屆期應給付的金額未履行,如果你已有法院調解庭調解成立的調解筆錄,當然可以用以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對其財產強制執行來取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曾小瑩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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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0 19:10
抱歉打擾了~想詢問車禍調解和解書上寫被告願給付原告願給付新台幣xx元(含汽機車強制責任險)於6/24日前一次給付完畢,需先幫對方把收據提供給保險公司理賠?還是對方要附帶汽機車強制險應由對方來拿收據去申請強制險?無論保險是否理賠了對方都需於約定給付日應先給付和解金額?如保險給付沒那麼快申請下來是否被告也應先給足約定金額,保險理賠下來可直接匯入對方帳戶若入我方帳戶我方再返還對方?我方若保險理賠未下來而對方可不於約定到期日不給付約定的賠償金額嗎?若約定日強制險未理賠下來然後對方是也沒給付賠償金額是否隔日起就可申請強制執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6-21 23:17 回覆:
車禍調解和解書上記載被告願給付原告願新台幣xx元(含汽機車強制責任險),並於6/24日前一次給付完畢。
這個通常要看當時和解時,保險公司有無派員在場協同調解。
如果有保險公司在場協助,理賠人員通常就會請你把醫療單據交出來,好進行後續理賠的事宜;如果保險公司沒派員一同在場和解,那有可能是賠償義務人就強制險醫療給付的部分計入總賠償金額後先行墊付,如果是種情形~對方通常也會要求你將相關醫療單據交出來,後續則由對方自己去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給付的理賠,看申請到多少算多少,理賠下來的錢也是進對方的口袋 (因為對方已先行墊付給你,你則省了另外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辦理賠的相關手續)
縱上所言,到底你需不需要先把收據提供給對方保險公司?還是要由對方拿去保險公司申請?就看你們雙方當時是怎麼約定的,這是技術面的問題,總之~保險公司有單據,自然會理賠,但只會理賠給一方。

當然~無論保險是否理賠給對方,對方都必須依約定於期限前完成給付,自不殆言。
如果雙方賠錢金已包含強制險理賠在內,單據又已交由對方去申請,最好把保險公司的理賠匯給誰?也一併約定清楚較好。這部分如果和解書沒寫清楚,你也可以自己打電話去和保險公司的對口單位溝通清楚,不然強制險理賠匯入你的帳戶又要再還給對方,豈不自找麻煩?

萬一保險理賠沒有下來,你仍可依約要求對方依限履行給付義務,對方當然不能藉口到期不付。
另因雙方是自行和解,所以對方若未依約給付賠償,你必須透過法院訴訟裁判的程序,俟判決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並不是對方到期不付就就可申請強制執行。 (按理應不至於走到這一步才是)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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