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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心路歷程紀實(7-1)
2012/09/16 23:25:18瀏覽54398|回應23|推薦55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哪怕只是犯了一點小錯,都可能讓我們的心情跌落谷底,生活亂了方寸。

以下這個小故事,或許可以讓我們體會一下,身為刑事案件的被告,在面對未知的法律時,一段不為人知的心路歷程。

510

有事找我嗎?

請先加入我成立的《法蘭客粉絲團》,這樣比較方便互通訊息。

法蘭客 看到妳的留言囉!請問是哪方面的法律問題呢?

Jollin (化名) 法蘭客你好~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今年2月間偷了同事的錢,過了兩天,覺得很不應該,就把錢還給了同事,但我們沒寫什麼和解書。

到了3月中,那位同事竟然報警了!

3月下旬警方通知我去製作筆錄,請問接下來事情會怎樣發展?

我很害怕,也深感後悔!我有跟家人說了這件事,我很難過~因為我讓他們也很擔心!

法蘭客 請問妳拿了同事多少錢?

Jollin 1000塊。

法蘭客 同事報警是在你還錢之後?還是之前?

Jollin 之後,因為此事,我也離職了。

法蘭客 妳是說~在還錢之後,那位同事仍執意報警?!

Jollin 是的~我沒想到會這樣,我很害怕!

法蘭客 所以妳同事已經知道是你拿的?

Jollin 知道~因為有監視器拍到,我也承認並向他道歉了。

法蘭客 OK~給我幾分鐘打字,我會告訴妳接下來可能面對的事情....

Jollin 謝謝~我每天都在哭… 我很怕,更不想再面對當事人~

我在網路上看到你的部落格,期盼能從你這裡得到正確的資訊。但一堆朋友都勸我趕快和對方和解,問題是我根本就不想再看到他;並不是我無心道歉,而是我的內心無法面對…

法蘭客 ~我能理解妳此刻的心情,我會給妳正確的資訊,請稍待...

(打字中)

Jollin 嗯~

法蘭客  我想~

在這件事情上,妳是一時失慮而不小心觸犯了《刑法》上的《普通竊盜罪》。

由於本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被害人一旦提告(告發),便無法撤回,警方也只能按程序通知妳到案製作筆錄,在完成刑事案件移送書的製作後,全案便會由警分局函送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續行偵辦。

警方將本案移送地檢署後,接著地檢署會在分案給承辦檢察官,因此妳在不久的將來會再接到檢察官所寄發的傳票,通知妳去開偵查庭。不過這個庭有可能會一併傳喚被害人一起出庭,主要目的是問妳們雙方是否願意進行庭外和解或調解?

當對方被害人同意和解或調解的時候,妳可能會再面對被害人另一個賠償的請求,通常是口頭或書面的道歉,也可能是再賠一筆錢給被害人或是被害人會要求妳捐一筆錢給慈善團體等等情況中一或兩個以上的情況。

上述和被害人間的和解或調解,指的是有關民事的部分;由於檢察官處理的是妳刑事竊盜罪的部分,所以會依有沒有和解或調解成立的結果來決定後續的處分。

檢察官的處分,可能是《緩起訴》或是依法起訴並聲請法院《簡易判決處刑》。如果能獲得《緩起訴》是最好啦!但前提通常是要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

當然~本案也有可能因為竊盜的金額極小,只有1000元~有可能被檢察官以【微罪不舉】而予以不起訴處分,可是機會比較小,因為這還要看妳有沒有和對方達成民事和、調解而定。

如果能達成和解或調解,我認為只要犯後態度良好,那麼獲得《緩起訴》的機會其實還是有的,這對妳來說應該會是較好的結果,因為只要《緩起訴》期間內未再犯罪,就不會留下所謂的前科紀錄囉!

我先簡單地說明到此,怕妳等太久,所以妳再有任何問題,就再留言,OK

不要怕~妳犯的是很小很小的一個罪行,通常不會抓去關的。

Jollin 可是我不想再跟對方見面~有可能嗎?

我出庭會再看到他嗎?

法蘭客 正常程序上~檢察官有可能會這麼做的。因為他也想要妳們和解。

Jollin 為什麼做筆錄的警察告訴我不會???

法蘭客 其實有時候被害人也不見得想再看到被告...

會不會碰在一塊,有時要視具體個案而定。有時為了釐清案情,檢察官會要被害人與被告對質;有時候被害人會請律師當告訴代理人,而避免當事人面對面造成二度傷害,我只能說沒有所謂"絕對不會再碰到對方"這種事。

Jollin 所以我還是可能要面對他?還是我們會分開偵訊?

我好煩喔!法蘭客~我後悔死了!你要睡了嗎?我怕吵到你

法蘭客 沒關係,我還沒空睡,正在趕辦案子...

其實妳這是小案子,不是什麼動搖國本的大案,幹嘛還要分開偵訊?偵查庭上雖然不一定能避免和對方碰上,但未來檢察官如果曉諭雙方進行和解或轉介到調解會調解,妳可以考慮委任第三人代替妳去進行協商,這樣也就可以避免彼此的尷尬了。

 

【未完待續】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法律保護誰?新書問世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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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雯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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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6 15:01
你好~~我很煩惱~~我妹借住我家 半夜 我老公因聽到小孩哭聲 去她房間查看小孩是否發燒~~有摸我妹大腿搖她 想叫她起來顧小孩~ 現在 我妹申訴他 性交猥褻 (我也不清楚到底有沒騷擾)我妹說有被摸大腿 我老公說不是故意摸~  但我妹申訴的名稱與事實不符~~該如何自保呢? 若和解不成 女方不願撤訴 事情是不是沒完沒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10-10 16:18 回覆:

這是事實認定的問題,如果雙方所說的事實有所出入,被害人應負舉證責任,檢警單位也要進一步調查相關事證。

但本案檢警要深入調查的話~似乎難有著力點,端看自稱被性騷的被害人能舉證到什麼程度而定。

若被害人只能自陳遭性騷,無法進一步提出更有力的事實佐證,而你先生所述情節也確實符合情理,被害人有帶著嬰兒來借住,半夜有哭鬧的事實.....故而前往被害人房間等,基於罪疑唯輕原則,偶可能獲檢察官不起訴之處分。

本案較不合常情之處,在於為何不是先生請太太去跟被害人說明小孩哭鬧,請被害人安撫嬰孩?此其一

即便是先生不忍吵醒熟睡的太太而自行前往,為何先生不輕喚被害人或從肩膀處搖醒被害人,

卻是以碰觸大腿處的方式?此其二

如有合理說明~應有助於將來檢察官根據雙方的說詞,做進一步取捨與決定才是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全
2017/09/08 14:47
你好,小弟因為在家樂福的停車場撿到一只水杯,當時是已經結完帳要去開車,經過一根大柱子的路旁地面有一個疑似有人丟棄的鐵製杯子,心想應該是有人丟棄(外觀看起來很完整,但是飲料剩約1/10),於是就撿回家當回收,當時被錄到的影像是我推購物車,兒子走在我前面,太太跟女兒走在我旁邊,我彎腰下去撿起來看看,然後就帶回家,隔了四天接到警察通知我去做被告筆錄,因為當時在撿水杯時當事人並無在現場,且置放在路邊牆角地面,家人有在旁但是動手的人是我,都有被錄下,我的動機是撿起帶回去回收並無竊取的動機,那檢察官會如何判決?謝謝(linchih9009@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9-15 17:55 回覆:

客觀事實有侵占遺失物或竊盜之嫌,主觀上要證明自己沒有侵占遺失物或竊盜的故意

偵查中,只能由檢察官綜合全部的案情判斷

我不是承辦檢察官,如何認定有無犯罪?說有或說沒有,都不算數

基本上~不是自己的東西就是不要拿,警方因無權認定,只能移送檢察官處續行偵辦

只是留言所述的這樣一個東西,如果不是價值昂貴的物品,檢察官也有可能曉諭雙方先進行民事和解

等和解後,再來決定後續刑案部分要如何作成處分

以上說明~請參酌


agnes
2017/08/29 18:17
請問 我朋友偷711遊戲點數 被告詐欺跟偷竊
原本連絡法務說願意和解
但一審完太晚送上和解書 結果被法院判決 但開庭前接到法院電話說加盟主說不和解了 因為有保險金
這樣會被抓去關嗎(bless0305@hot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8-31 21:37 回覆:

看你判決主文,法官怎麼判囉!

如果有得易科罰金的記載或是緩刑的記載,應該就不會去坐牢。


悔不當初
2017/08/03 00:07

法蘭克您好

目前因違反兒少法被列為被告

主要是因為被害人因其他案件被偵查隊調查

進而從被害人手機調閱出相關歷史訊息,事發時被害人16歲,三年前

已於7/22由偵查隊完成筆錄,我也承認了

但目前為止尚未收到傳票

所以想請問大概什麼時候會收到或是可以查詢案件進度嗎?

另外由於被害人目前雖然已滿18

但據我所知在民事和解部分需滿20才能由被害人自己決定是否和解

這樣的話在開庭前我是否還需要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另外被害人也很難聯絡到

我是願意與被害人和解的,本人無前科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8-05 21:35 回覆:

留言敬悉:

由於偵查不公開,若你個人部分已在警方處完成筆錄製作

是否警方尚有其他相關待證事項或事實需要進一步調查?

因此還沒移送地檢署續行偵辦?

又或者已移送而尚未分案給檢察官?

再或者承辦檢察官威已收案,但仍認為有些待證事項或事實不完足

因此發還警方再做調查.......

凡此主種可能性都有,因你何時會收到傳票?本人也無從回答


更別說你想查詢案件的進度了


被害人未成年,民事和解部分必須有法定代理人父母出面協商


如果你知道聯絡的管道,當然也可與被害人家長先行協商和解事宜

如果都沒有聯絡的方式,就只有靜候檢察官日後傳喚

你再當庭請求檢察官將案件轉介到調解會,就民事部分進行調解


若和解或調解能夠成立,對方同意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對你涉及刑責的部分,自然有所幫助。

以上說明~請參酌


SA
2017/07/04 23:05
你好,想詢問一下竊盜刑事案件,小弟我在店家偷取商品價值約1300元,先前也有偷過2次,價值約3000,目前已成年,想知道如果對方不和解堅持提告,我的罪刑會被怎麼判?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7-13 20:59 回覆:

先前曾偷過?若先前所犯是曾經起訴判刑確定,5年內又再犯被告的話,


如果符合累犯的規定,是會加重其刑的。


竊盜罪的法定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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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30 23:38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某健身房運動,然後在運動完,要回家時,誤開到A男置物櫃(他的置物櫃跟我的置物櫃都在同一面同一層,然後我們都沒有鎖)結果A男一看到我開他的置物櫃,就認定我翻他錢包和拿他的錢財,結果就一陣打我,及撕毀我的上衣(我都有驗傷及保留我的上衣),然後A男就請健身房員工過來及報警,在等待過程中,健身房員工有問他東西有沒有不見或是損失,對方都說沒有。後來警方到場後,再問一樣問題然後對方也說沒有不見或是損失,之後我們就被帶到外面的辦公室協調,警方認為東西和錢財都在他置物櫃,完全沒有在我身上或是包包內,問我們彼此要不要和解,但是A男覺得我有翻他置物櫃,然後他的皮夾和錢都散落在置物櫃裡面,但是我沒有動他的東西,我只有打開誤開到他的置物櫃而已(因為健身房更衣室沒有監視器),結果他堅持提告,我就被帶到警察局裡面上銬,被列為竊盜罪涉嫌人,拘留一晚,然後隔天早上被帶到地檢署開庭,結果我依依陳述事情的經過,檢察官就很納悶的問我,他的東西最後在哪裡被找到的?我回答說:全部都在他置物櫃裡面,一毛也不少,然後檢察官就說:「好!請回」等通知,然後問我現在這個地址收的到吧,我就出來了(整個過程只有10分鐘左右吧)我真的很衰被關一整晚。我想請問後續我還會碰到A男嗎?我真的很害怕遇到他,因為他動手毆打我,我可以不要再見到A男嗎?我會被起訴嗎?我從來都沒有案底或是前科,我會不會有啊?我現在該怎麼辦?請律師嗎?(可是我沒有多餘的錢請律師,A男好像有請,因為他在警局的時候口中一直說,我律師說要怎樣要怎樣的)還有我會被關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7-04 22:50 回覆:
本案關鍵在於有無竊盜之故意,客觀上~雖有竊盜行為的事實,但依你的說法,是開錯置物櫃,是不小心誤開的,若檢察官採信你的說詞,被害人又沒有東西遭竊,除非你發現誤開置物櫃後,沒有在第一時間關上櫃門,若再加上有翻找物品的動作,那就另當別論,否則是應該有很大的機會是會以罪嫌不足來對你做成不起訴處分的,請不需要過於擔心。

Stella
2017/06/30 00:59
您好,法蘭客
我收到7/13檢查署的單子,我是被告,事情是這樣的。之前上班時的同事介紹我一個工作,說是提供帳戶
以及提款卡給他們博弈公司做帳用,一個戶頭一個月領3萬,因為同事具體上有領到錢,我不疑有他也跟著合作,寄出後不到五天就成了警示帳戶,我的同事也是成了警示帳戶,後來我不想看見他就離職。接下來接到許多的到案說明,去許多地方做完筆錄,警察的態度都不一樣,有的說我傻,有的直接說我是共犯,我也只能摸摸自己鼻子。被騙金額大約是多少,少則兩千,多則三萬,不管是站在那ㄧ方我都能夠體會心情,我也曾經被騙過。只是進入到這個階段,我能夠為自己準備什麼?
(stellahsieh9@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6-30 11:57 回覆:

實務上~若本案事涉詐騙集團利用人頭帳戶的情節,而你就是人頭帳戶的提供者時,是有可能會被列為共犯來看待,而被視為刑法上犯罪集團的共犯;民法上,被害人則可以將你與其他犯罪行為人列為請求連帶賠償的共同被告。


簡單說~就是你會被法官依法論罪判刑,被害人也會要求你負連帶賠償的責任。

你留言問現階段要準備什麼?綜上所述,就是要有如上說明的心理準備,否則便要慎重考慮是否請律師協助辯路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ck
2017/06/24 08:52

已經起訴了 過兩天開庭。 我想請問一下,做警訊筆錄的時候 就有跟警方說東西我已經在某個時間點放回去了 警察也說"他知道"  結果上偵查庭 檢察官要我提出我東西有放回去的證明 我有提狀請求調閱證據

但是警方表示畫面已經洗掉了,我想問的是 如果因為警方疏忽而導致關鍵證據遺失

這部份警察都沒有責任嗎?  請問在沒請律師的情況下 我能否當庭要求法官

讓我看當時在警局做的筆錄或者影像,可以證明我當時就已經提共東西在哪裡的線索

是警察沒有去調查 而導致證據遺失。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6-30 13:38 回覆:

本案涉及證明物品有無放回原處的事實,是否僅有影像紀錄可以證明?

是否尚有其他證據方法可直接或間接證明你所言才是事實?

比方說~人證?例如警方或物品所有人的說法

或其他證據?例如該物品目前所在....

因你未請律師辯護,對你有利的事證,法官本有一併調查的必要

建議本案除當庭可請求傳喚警方與其對質外,最好在開庭前先寫好陳報狀送請法院調查為上

以上說明~~請參酌


ck
2017/05/27 01:58

法蘭克你好 本人被起訴竊盜罪  竊盜物品是路邊一個飼料碗

由於有一隻野貓迷路跑到我家附近一直叫,因此我去拿了附近A店家餵流浪貓的碗來嘗試誘捕貓

隔日一早就將碗放回A店家隔壁的B店家門口 (因為A店家一大早就已經開門了)

故事就是這樣,貓的部分是不起訴 因為是流浪貓  但是碗的部分店家則堅持我沒有還回去

監視器只有拍到我拿碗的身影,有要求檢察官調閱我當日歸還貓碗時的影像來確認時間

但檢方似乎沒調,另外因本人印象中A店家有把碗拾回去使用了數日 且有監視器在照該位置

但A店家表示 監視器畫面都沒有留存。

因此目前無其他方法證明本人確實有歸還該碗。 本人平時餵貓餵狗當志工

付出的時間與金錢  遠超過那個100元的碗 絕無可能偷盜該碗的意圖。

不知道上了法院 法官會不會相信 哀..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6-05 19:00 回覆:

本案應該還在偵查中,不會那麼快就被檢察官起訴移送法院審理。

如果將來開庭,當庭向檢察官表明留言所述事實,想必那只碗應該不值什麼錢才是,

不妨當庭表示賠償的意願,請檢察官作主,想來本案應該會在罪嫌不足或微罪不舉的情況下,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若檢察官認有涉犯竊盜之嫌,理應也會予以緩起訴之處分才是。

能為浪貓盡一份心力,總是好事一件~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姜
2017/02/24 15:51

法蘭克您好:

有一個妨害名譽案件,我是告訴人,對方不只妨害名譽還毀謗我,之後又在臉書上也貼文公然侮辱我。

這些我都有保留證據,目前已經在偵查中。

但是在過了半個月左右,對方又來找碴理論,又再次毀謗我,那我是不是可以追加他的刑事責任?(在偵查期間遞送證據影片等)

我該如何做?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2-24 18:20 回覆:

妨害名譽是刑法中的一個﹝罪章﹞,裡頭包括了誹謗罪及公然侮辱等罪名,所以你自可依行為人之具體犯罪

事實,主張該行為人涉犯何罪。

至於偵查中計同意行為人再犯同一罪章或他罪之行為,亦可於蒐證後,將來開庭前或開庭時,再具狀陳報請承辦檢察官併案偵辦。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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