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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5 02:34:16瀏覽9018|回應5|推薦25 | |
網友第1次留言問: 前一陣子有人把我錯當是入侵她門家ㄉ人,因而對我提告… 一開始對方還說不是我... 一下子又說那ㄍ人比我高;一下子又說好像是我;後來又說是我.... 我就問她們是啥ㄇ時候ㄉ事情? 她們又說1、2ㄍ月前...而且是凌晨2點多... 實際ㄉ日期,她們說也不清楚ㄌ... 我就說:你們沒報警嗎?她們說沒有,卻又說要自己抓人... 但是我根本從來不曾超過12點回家ㄉ... 我門大樓ㄉ警衛也知道,因為電梯ㄉ監視器都看ㄉ到人... 但是她們說ㄉ時間已經有點久ㄌ,我門大樓ㄉ監視器錄影保存的日期也過ㄌ... 現在她們就變成一口咬定說是我....我該怎ㄇ半?? 法官或是檢察官會因為她們這樣一口咬定說是我而判我刑嗎?? 如果會,是判多久?? 我該怎ㄇ跟法官說呢...? 法蘭客(正經地)第1次回答: (本人心想:看你遣詞用句,八成還是個不知天高地厚的少年郎,用了一堆ㄅ、ㄆ、ㄇ,一點也不莊重,到部落格留言請教別人法律問題,寫的內容顛三倒四,不清不楚,要人家怎麼答覆你?難道也給你一個內容顛三倒四,不清不楚的答案嗎?) 你好!既然你留言中有提到幾個問題點,我也就簡單地回答你的問題如下: 這樣說吧!如果你發問所描述的內容句句屬實,沒有任何隱瞞的話 (因為我實在碰到過太多發問避重就輕的人,常常連要發問的問題都寫的不老實),我個人實在不知道你有什麼好擔心的。 你說對方都不能確定是誰侵入住宅,就去告你,那如果對方已有提告的動作,將來你一定會接到警方的通知,要你去作筆錄的。 而且作筆錄時,警察也一定會問及你「在某年某月某日幾點或幾分左右,您人在何處?」等問題,警察絕不會是問您「幾月到幾月間或某月的幾日到幾日這段期間你人在哪裡?」這樣愚蠢的問題 。 所以這部分的事實,如果連要提告的人都說不清楚,警察又如何會傳喚你到案說明? 那更不會有後續你所擔心的~法官或是檢察官會因為她們這樣一口咬定說是你侵入住居而起訴或判刑的問題囉! 與其說你要怎麼跟法官說,還不如等警察將來如何問你,你再依警方所問的內容據實回答比較恰當。 在警方都還沒有傳問你之前,你就不必去想將來檢察官或法官會怎麼問你的問題吧!因為八字都還沒一撇哩! 謹就你的發問,回答至此,希望能解除你的疑慮。 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數日後) 網友第2次留言問: 大大,你說ㄉ我大概了解...只是我也覺ㄉ很奇怪...? 警察居然也找我去做筆錄ㄌㄟ....(之前她們有說過那ㄍ分局有她們認識ㄉ人…我在想會不會因為認識ㄉ關係?) 她們是說7月上旬有人入侵她門家....上旬..... 我就覺ㄉ很奇怪... 我哪會記得7月上旬我在哪裡ㄚ...而且沒說是幾號.... 會記得才奇怪吧....警察也找我去做筆錄也很奇怪吧.... 因為那天我有經過她家...她門家ㄉ門凸然打開...我就嚇一跳...下意識也往裡面看ㄌㄧ下... 她們就這樣懷疑我...一.一/// 而且她們已經提告ㄌ....筆錄也做好 ㄌ.... 這也是位啥ㄇ我會發問ㄉ關係.... 法蘭客(充滿疑惑地)第2次回答: 我哪會記得7月上旬我在哪裡ㄚ...而且沒說是幾號.... 因為那天我有經過她家...她門家ㄉ門凸然打開...我就嚇一跳...下意識也往裡面看ㄌㄧ下. 以上兩句話是你第2次留言裡,我原封不動轉貼...你不覺得你自己這兩句話有矛盾的地方嗎? 真不知道你警訊筆錄是怎麼做的?為什麼第1次留言時,你不提有去警局作筆錄的事?這樣讓我覺得你一定有隱瞞一些不為人知或不欲讓人知的事實,知道否? 雖然你提到自己「因為那天我有經過她家...她門家ㄉ門凸然打開...我就嚇一跳...下意識也往裡面看ㄌㄧ下...」然而這樣的舉動仍與侵入住居罪的構成要件差很多,不會成立該罪;但請你先搞清楚自己到底是完全不記得7月上旬人在哪裡?還是隱約記得7月上旬有路過人家門外並且下意識地往裡面看了ㄧ下? 唉!想清楚後,再上來留言吧!(真是被現在的年輕人給打敗了!) …………………(兩天後) 網友第3次留言問: 不好意思...我說ㄉ7月上旬有人入侵她門家... 跟那一天他們看到我經過他家...是兩回事情... 那天經過她家...是9月底ㄉ事情...所以時間點是不同ㄉ... 所以9月底那天經過她家門口發生ㄉ事情.. ((她們家ㄉ門凸然打開...我就嚇一跳...下意識也往裡面看ㄌㄧ下...)) 法蘭客(很無奈地)第3次回答: 如果警察局那裡的筆錄都做完了,那也沒什麼好說的,等你接到檢察官寄發的傳票後,你自己上偵查庭去跟檢察官解釋吧!因為筆錄都做完了,警方就不可能把案子壓著不送地檢署。 將來你收到的傳票上,或許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比方說你在本案中是證人?還是被告?傳票上會有一定的記載。又傳票上頭,每件案子都會有一個案件編號,關於案號部分,如果本案是「他」字案或「偵」字案,也可以判斷這件事情在檢、警的查證上是到了什麼程度,若你是以「證人」或「他」字案出庭,你就稍可放心,因為罪證不足而不起訴的機會比較大;但檢察官還是有可能藉由開庭要你與告訴人進一步對質也說不定。 若本案是「偵」字案或你是以「被告」的身分出庭,恐怕就是對方已握有不利於你的證據囉!到了這個節骨眼,就看將來檢察官怎麼問案,還有你是不是據實回答檢察官的問話,由檢察官綜合各項事證資料來論斷囉! …………………(數小時後) 網友第4次留言問: 不是她們告我,我就是一定以被告ㄉ身分出庭嗎?? 法蘭客(有點抓狂地)第4次回答: 在警方偵訊階段,就算你是「潛在性被告」,警方也只能以「犯罪嫌疑人」的名義移送檢方續行偵辦,你是不是會成為被告,是案子移送檢察官後由檢察官根據案情來研判的,我在前次回答你時已經提到了,你有沒有看清楚?(實在不想再多作解釋了!) ……………………(1小時後) 網友第5次留言問: 由檢察官根據案情來研判..? 如果對方一直說謊...說當時看到ㄉ就是我....這樣ㄉ話... 我有啥ㄇ辦法...?因為日期也有一段時間ㄌ...我也沒有辦法拿出像錄影帶ㄉ證據證明... 除非叫我老婆跟大樓管理員也來證明我ㄉ清白.... 但是真ㄉ不想搞那ㄇ麻煩....一.一'' 法蘭客 (已經沒力生氣了) 第5次回答: 既然真相只有一個,你有沒有侵入住居?客觀事實的真象,就交給檢察官去偵查吧! 不管對方是不是有說謊,還是要拿出證據來的,若有人證指證歷歷,一般檢察官就會要求證人具結,敢作偽證,那是要作牢的 (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你也不必想太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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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