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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5 18:13:58瀏覽8606|回應20|推薦174 | |
在台灣~詐騙集團橫行已久,雖然詐騙手法一直不斷翻新,幸而有關單位的防詐宣導不遺餘力,多數民眾也能提高警覺,因此受騙上當的案件也相對減少了許多。 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由於詐騙集團手中擁有許多民眾的個人資料,假如歹徒騙不到被害人的錢,有時惱羞成怒,也會夾怨報復,反過來惡整被害人哩! 因為這時歹徒的目的已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一吐被羞辱的鳥氣,他們憑著手中所握的個人資料,為所欲為,有時真的會把被害人整得很慘! 詐騙集團過去整人所採取的奪命連環CALL或是訂一堆披薩到你家的伎倆,現在已不常用,以下所要介紹的案例,便是詐騙集團的整人新招…… 話說家住北部的 結果歹徒的行騙伎倆當場就被他給拆穿,他不但沒去提款機前轉帳,還嘲諷歹徒說:「麥來這套!老子知道你是詐騙集團,給我滾遠一點……」接著雙方便在電話中互相對罵。 歹徒最後撂下話說:「好!算你狠,咱們走著瞧吧!」 然而事情並未就此結束,一個禮拜過後, 由於每張通知書上都載明《抗傳則拘》(即傳喚不到,則予拘提)的字眼, 儘 出了幾次庭,總算碰到一個比較負責的承辦檢察官有把他的話給聽了進去,儘管檢察官仍然覺得半信半疑,還是透過管道向各地檢察署進行查證,最後證 不但北、中、南各地都有不同的人對 經過幾個月的偵辦調查,各地的檢察官先 由於歹徒可以利用各種不法管道取得個人資料行騙,所以被 如果你問:那我不去應訊,打個電話去解釋清楚不就得了? 很遺憾!我們的現行法制還無法做到如此便民……呵!呵! 一來,警察他必須依法傳喚犯罪嫌疑人( 這便讓歹徒有了可以惡整他人的機會,此等行為很明顯是觸犯了刑法第168條的誣告罪,可是除非歹徒日後被警方循線抓到(當然抓不抓得到,又是另一回事了),否則類似 法蘭客想說的是,萬一哪天咱們小老百姓接到詐騙集團的來電,就算你明明知道那是通詐騙電話,在與歹徒通話時的應對上,還是要小心謹慎,並記得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並請求協助,才是正確的做法。 刑法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請向各大網路書店平台訂購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2012年出版,已三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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