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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街被栽贓時,您該怎麼辦?
2009/11/20 10:20:48瀏覽2642|回應2|推薦29

朋友在逛士林夜市時,口袋開開,沒裝什麼,反正也不會被別人偷。

突然  走過某一個道路中間的攤販,一堆人突然擠過你身邊, 覺得沒

什麼,反正口袋是空的,也沒東西給他偷。 

不過才往前走幾步……

.

少年ㄟ~~ 作賊ㄚ不好喔!」老闆說。

.

我朋友被老闆拉住了,我們當然是驚訝一陣!

.

你口袋裡的東西拿出來,還我吧!」 老闆說。

.

我們不理他,我們又什麼都沒做,往前走。突然~好像計畫好的一般,身後出現五、六個看似流氓的人

.

喂~偷拿別人的東西還想跑,走,來去見警察。

說著說著就被抓回去攤位前,被拖到老闆身邊(這票人的行為,其實已有涉及妨害自由之嫌),老闆手一伸到我朋友口袋,竟然拿出一個東西,明明口袋原本是空的。

老闆用很平常的口氣,假裝教訓我們一頓,最後面說了一句:

好啦!小孩子還有前途,不要報警,私下和解好啦!這件東西200

50倍就好。

一群路人加上6個兇神惡煞瞪著我們看,我們當然也是明辯到底,不過

老闆卻是無動於衷,路過的人也好像在看戲,用那懷疑朋友是小偷的

眼神看著我們。

好吧!我自認倒楣,去提款機領個10000 出來救人。 老闆拿到錢後,

卻在奸笑說:「以後好好做人啊,歹路不能走啊!

世風日下,現在不只要小心被偷東西,也要小心口袋或包包不要被塞

東西,然後被當作小偷敲詐,請大家告訴大家要小心!

【正確應變方式】

我朋友也有發生過,不過是在師大夜市...

結果他完全不理會,就跟老闆說:

走~到警察局啊!驗指紋就知道了。

隔天指紋報告出來,結果上面只有老闆的指紋,沒有我朋友的指紋,

後來警察還問我朋友:要不要告那老闆?

所以啦!這些混蛋就是抓住一般人不想惹事的心態來敲詐你。

沒有偷就是沒有偷,以後碰到這等衰事,就叫警察來處理,或是上警

局驗個指紋,別當冤大頭,當下千萬別去碰那個商品就對了!

刑法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
亦同。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注意:

到任何地方~尤其是逛夜市的時候,很多人都習慣把商品拿在手上把玩

,或是摸一摸、捏一捏什麼的,這樣就很容易讓心存詐騙的人,有了可

趁之機,所以無論如何,能不動手碰觸東西,就儘量避免碰觸!

有時也要小心準備栽贓您的東西會往您身上丟,而造成碰觸的假象;從

心理學來看,您有90%以上的機率會去接,而留下指紋。

若是有人要求檢查您的包包,最簡單的做法是不理會他,也不必同意任

何人打開您的包包,如果來人者眾,那就報警,一切到了警察局後,再

請警察開封核驗指紋。

最後記得要留下彼此指紋核對,並考慮是否對這些歹徒提出告發,千萬

不要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否則不曉得又有多少膽小

辜的善良百姓要因此受害了。

PS:請用力傳給你的好友【資料來源:網路】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請向各大網路書店平台訂購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2012年出版,已三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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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514781

 回應文章

路人
2014/08/18 02:53

波麗士大人或警察伯伯,你也幫幫忙。

刑法169屬公訴罪耶,怎會問:你要不要告他,這句話!?然後不了了之,便宜行事!?

還是有其他耐人尋味之????

那當初移送檢驗指紋,係以何名目,採樣及檢驗。

怎麼對被誣陷之人,交代?????

(5661@yahoo.com.e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8-19 18:12 回覆:
【資料來源:網路】

夢思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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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阿
2009/11/20 13:20

夢思 遇過 真的很生氣

結果老闆說要我賠錢耶

後來有人看到是一個年輕人拿的拉

夢思 鬆了一口氣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09-11-20 14:10 回覆:

這種事也能讓妳給碰上?那出門在外要小心的事可真不少了呢!
所以逛夜市的時候,要特別注意的不是店家,而是路邊擺攤的那種。
其實擺攤的那種,妳用眼睛看看老闆的眼神是否善類,還有攤位周遭是否有奇特怪異,不像來逛街的人在附近徘徊時,這樣的攤位就不要過去跟人家湊熱鬧就好。

要記得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