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留言敬悉:
(1)上地檢署按鈴申告 ,訴狀一定是申告當場手寫,還是我可以參考您的範本自行用A4電腦打字繕寫影印 , 按鈴申告過失傷害需要幾份訴狀 ? 還須帶要那些證件? 我可替她送訴狀到地檢署 ?還是須本人送達.?
A.只要你檢附相關事證資料 (通常是車禍登記聯單、初判表、診斷證明及當事人身分證影本等),就算什麼都沒寫,到地檢署按鈴申告也可以,到場再營檢方派員為你製作筆錄也可以。
若想省時,先寫好訴狀再去,當然更好。可以參考部落格提供的範例來寫,OK的。
至於你代送也不是問題,只要多附一張令堂的委任書即可。
(2)由於家母年紀大耳朵有點不太靈光,出庭時我可以一起列席出庭?需要申請? 要如何申請? 內容該如何繕寫?
將來開庭或前階段到警局製作筆錄的階段,你都可以陪同令堂到場,也可以告訴代理人身份代表令堂出席。上網下載委任狀即可。
(3) 車禍發生後 ,交警只有到醫院詢問雙方基本資料,和各給雙方一張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並未作筆錄 , (PS:交警似乎也不太願意涉入太多,直說叫當事人雙方自行調解解決就離開), 所以事後我申請的 交通事故研判表,表上僅簡單說明無當事人雙方談話記錄,無法分析事故肇事經過,肇事因不予研判.,,而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手繪的圖表也與事實有不符的地方 , 警方這些資料 ,可以在地檢署申告後 要求交警重新依照雙方筆錄予以更正 (主要是更正事故現場圖手繪的圖表,以現在未做筆錄所畫的事故現場圖來看,對家母這邊是不利的.),又 提告後要自己到交通隊做筆錄,還是要等開庭後檢察官會來函要我們去交通隊做筆錄 ? 若需要作事故鑑定 ,超過半年還能處理嗎? 還是要檢察官提出鑑定許可 ?
A.當初車禍後續的處理是怎麼一回事?這部分已確定的資料紀錄,理論上不可能說改就改,特別是你所謂對令堂不利的部分,除非另有新事證的提出,否則警方也不會事後僅憑單方說法就去更動原來的內容。
只是你方有所質疑的部分,不管是否對令堂有利或不利的部分,建議提告後,就肇責有爭議的地方,將來開庭時向檢察官聲請囑託鑑定,在鑑定會議上,再去提出你們的意見。
以上說明,請參酌。
本人因公務繁忙~休格期間,不常上網,回覆稍慢~ 祈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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