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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牛肉麵,顧客才要減價?】----什麼?!對已付勞務的退休者,才來減「所得替代率」?
2016/06/24 15:37:40瀏覽5502|回應0|推薦2

【吃完牛肉麵,顧客才要減價?】

【什麼?!對已付勞務的退休者,才來減「所得替代率」?──退休金改革的「溯及既往」與「所得替代率」的假議題         20160811更新 

 有一個故事:一個顧客到知名的牛肉麵店,請老闆端來一碗最好的牛肉麵,也事先問清楚了價格,認為公道合理。這家第一名的牛肉麵果然名不虛傳,湯頭好,麵帶勁,牛肉香甜又扎實,顧客吃得讚不絕口,吮聲連連。等到顧客吃完,呼叫老闆埋單,卻告訴老闆,他只能付6折的價錢,理由是別家的牛肉麵比較便宜....。各位看倌,這樣的事可是奇聞?但卻在今日的臺灣,真實的上演著,而這個吃完麵卻不肯照價付帳的顧客,就是民進黨執政下的政府。

  一般人對於法令的「溯及既往」,往往不是很清楚,或認為一律不可回溯,或認為一律可回溯。其實,這樣的理解並不完全。

  法律的從新從優原則,是指當新法制定或修正後,原則上要適用新法,但如舊法對當事人有利,而程序仍在進行者,則適用舊法。

  退休金是延時薪資,員工在完成工作年限而退休,其勞務已付出完畢;而雇主依約應給付勞工的延時薪資,其給付程序則持續進行著,直到依約給付完成為止。所以,如果退休舊法對員工有利,而給付程序仍進行者,當然應適用舊法。 

  至於退休給予除了適用法律原則之外,也屬於勞僱契約的性質;要往後調整,當然要勞雇雙方協商。如要溯前調整,由於勞工已完成勞務給付,除非雇主能發明時光機,追溯到勞雇雙方尚未簽訂契約,勞工也尚未付出勞務前,能把勞方的青春歲月奉還之外,奢談溯及既往,只是用來詐騙的鬼話!。

  政府雇主與員工的勞僱契約如果需要調整,除了應依法律原則進行之外,也需要有勞雇雙方的協商。而年金改革居然由雇主單方一意孤行,要來溯及既往。既不遵守法律原則,也枉顧勞僱契約已經完成履約,實在是個荒謬絕倫的論題。這在之前的【為何雇主不能「溯及既往」來賴帳!】(http://blog.udn.com/frank002/63257315)一文中已充分討論過(註一)

 
  有關「所得替代率」及「溯及既往」的概念及性質,再詳述如下。

一、【「所得替代率」是事前概念】

  「所得替代率」是個事前概念。是在設計退休金給予制度時,就已納入規劃,才能計算出退休給予的基數與數額。把它矯飾為事後概念,只是作為雇主要減少給予的理由,也是黑心政客與雇主拿來作為事後違法、違約賴帳的藉口。

  退休給予在勞僱契約中既已訂定,即使所得替代率是百分之兩百,也是契約規範(註二),要符合當時就業市場行情,才能公開招募適當人力,這也非行業外人所能置喙。以國外為例,美國以三層年金給予退休員工,包含社會年金,退休年金以及外加年金,三者合計的替代率也超過百分之百,而非僅百分之六、七十。而且,我國的勞工保險與勞工退休制度,亦無所謂的最高「所得替代率」!

 

二、【合理退休金改革的對應策略】

  黑心政客如果認為85年起的新制退休儲金對員工過於優厚,且真要溯及既往的話,就不如乾脆溯及既往恢復84年以前的舊制退休金制度,也省去炒作所得替代率假議題的工夫。

    年金改革是要使之合理化,因財政紀律不佳而造成政府預算負擔與儲金虧損不足,是屬於另一層次問題;是要從政府施政及基金貪污來防制,與年金改革無涉。【斬斷伸進退休基金的大黑手!】──退休基金不足孰之過?系列之三http://blog.udn.com/frank002/63259870

    針對年金改革合理化,無須跟隨已設既定立場之黑心政客策略起舞。政府員工可以提出下列合理的退休金改革對應策略要求:

 1.【追溯自85年起恢復舊制退休金為政府雇主給付制】:

  惡質政客與政府雇主真要能讓時光倒流溯及既往的話,就應該倒溯自85年起恢復舊制退休金為政府雇主給付制,並成立基金,按年補提存準備。可避免所稱之新制儲金制對員工優厚,且不會超過原設計之所得替代率。比照勞退雇主按年提存準備,納入基金投資孳息成長,也不會債留子孫。

 2.【追溯新制退休儲金員工提撥部分全退還員工】:

  把自85年起,有員工(包含退員)歷年所提繳的錢加計當年利率及通貨膨脹率,以23年複利計算退還所有員工。
  儲金如因管理不當而虧損不足,則由政府雇主負責填補償還之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3.【追溯比照勞保費率建立公保年金制度】:

  對85年以後之員工年資未享有18% 優存者,比照勞保養老年金提撥及給付比率,追溯給予公保養老年金或選擇一次領取公保養老金。

  退休金的給予回復到84年之前的雇主負擔制度,可以單純化,也省去黑心政客們再提「所得替代率」假議題的工夫。

       85年以後之公保養老金比照勞保給付,又可避免所稱「行業不均」議題,政府員工亦可選擇一次領取或領年金,更符合正義。

  如此一來政府雇主與政府員工自可各取所得,兩不吃虧。

  

附註:

註一:「世代不平」,「行業不均」,「財政失衡」一直是惡質政客與其御用學者一再炒作之假議題。「世代不平」,「財政失衡」具有關連性,是屬於政府財政紀律與年金貪污的問題。「行業不均」則故意忽略行業的差異,也涉及政客串聯資方迫害勞工及施政怠惰。三者的根源都不是在年金的給付問題。
 
註二:勞工的勞退和勞保都無所得替代率的限制。勞退給付和勞保給付,都無最高工作年資上限採計的限制。也不會在勞工已經完成工作要退休之時,而雇主的給付債權已成立之後,才來談事後的所得替代率。勞工的退休金與勞保養老給付,都是作多久領多久。如果有本事像某政治世家,一出生就能自營農業,還可以採計99年的年資(依勞保局所提試算公式的極限)。
  勞保加勞退,所得替代率超過100%的比比皆是。
 

推薦閱讀:【年金改革議題的相關論述】

http://blog.udn.com/frank002/66115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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