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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5 16:34:00瀏覽17|回應0|推薦0 | |
少俠傳奇 大甲東風雲 演習進行中 二 1140306
從一個小故事講起
民國82年左右,我在一家PMH法律事務所從事法律相關的工作,這是外國國際法律事務所在臺北的分支機構,客戶全部都是來華投資的外國廠商或是外國個人,有些廠商還非常有名,事務所的工作很忙很雜,幾乎這些客戶在臺經商外國人所遇到的法律問題,都可能會遇到,當然了這事務所的收費很高。
這些外國客戶不止是經營商業、服務業,也有投資設廠從事經營製造業,其中有一家客戶叫「CSR集團」主要是水泥產品製造,民國在臺北市民國80年代臺北市興建的捷運環片都是他們公司提供。
這家CSR集團規模很大,集團總資產在當時與臺灣的臺塑集團差不多,旗下各公司生產各種不同用途的水泥製品,而且有不少的製造專利,包括防腐蝕的水溝蓋、輕質混凝土磚、預鑄混凝土橋樑結構及捷運環片。除了捷運環片是他們直接收購,被北捷的捷運工程拖延發生現金流出現問題的公司外,其他的產品都是在臺設廠製造。
我最注意的是,他們集團全球的工廠運作標準遠比法令規定嚴格,例如工廠收到一張空氣污染罰單,工廠必需立刻停工,檢討測驗改進到確實符合標準後,才能再開工生產,這顯然跟臺灣的國情不符,收到罰單繳錢就是了,除非被勒令停工,不然工廠是不會停工,因為停工一天的損失非常的大。
在他們建廠的過程中,有一天承包建廠工程的承包商手下的工人發生工安意外,由高處摔落地面當場死亡,當事故發生時客戶立刻聯絡我們,要我們確認一下,他們有沒有任何的法律責任?
我閱讀了他們跟承包商的承攬契約及該名工殤工人的工安事故意外報告,看這份死亡事故報告時覺得很難過,因為這名工人沒有戴安全帽,未依正常的路徑由高處回到地面,而是走一條比較危險的捷徑,加上他身上沒有綁安全繩,不慎失足掉下來傷重離世。這名工人很年輕不到30歲,是來自東部的原住民,事故發生後由他的哥哥與承包商達成和解,記憶中只拿到約30萬的和解金(可能更少些),當然他還有勞保的死亡給付,屍體經檢察官驗完屍後,他的哥哥準備運回故鄉安葬,這種情景真的是「出不入兮,往不返」。
一個年輕的生命的消失,竟只值這一點錢,固然他便宜行事沒有依照規定的路徑、著裝及方式下來,本身也有過失,但我心中總覺得有些沈重,真的是「世間的歹命人,為錢賭性命。」
我看完後,擬了一份「legal opinion」回了這客戶,這個法律意見書的重點是:你們工廠現場的設施沒有不當之處,而且你們也沒有不當作業的訂作人指示,所以你們公司的人員沒有刑事及法律上的責任,這件事應該由承包商跟死亡工人家屬來協調解決。我不知道我寫的這個法律意見書charge 多少錢,但應該不便宜,因為是計時計價,幾萬塊是跑不掉的。
幾天後老闆走到我的辦公桌,跟我說CSR認為這家承包商給死者家屬的錢太少了,他們公司決定要另外再給家屬一筆錢,但又怕被認為給錢的這行為,是CSR公司自認自己有過失,如果反而導致死者家屬,對CSR公司提出訴訟引發麻煩,問我怎麼辦? 我直接回答,這很簡單就說CSR公司因為死者家屬家境清寒,基於道義上的協助而給予這筆錢,因為我的英文不太好,不知道「道義」這兩個字的英文,只能解釋給他聽,我認為的道義是什麼。
道義是中國社會中雖然對某件事件沒有法律上的義務或道德上的責任,但是因為個人與這件事件有點關係,看到這事件的受害者家境很窮或是很可憐,在自己做得到的範圍內,提供一些金錢或其他事項的協助。老闆想了一下,很高興的說,對對對,這個主意真好,就說我們客戶只是提供道義上的協助。
有關道義責任,我覺得最具代表性的一句話就是「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我想這是來自儒家思想「仁」的觀念而來,而且在中國人的社會中演變成一個名詞「道義責任」,雖然不顧道義責任,不違反法律或道德,但會被一般人所鄙夷,被視為「冷血」或是「為富不仁」,這個老外律師老闆雖然在臺灣待了快10年,但講這個還是太深了一點,所以我沒有講。
他要我擬一張中文收據,讓CSR公司給死者家屬現金支票時,請其簽收,他會將這張收據的意思翻譯給CSR在臺的負責人,代表這是我們的法律上建議,於是我擬了一張收據,內容大概如下:
收 據
一、本人係死者之兄長○○○,對於死者受承包商xxx僱佣,於CSR公司苗栗廠進行工程施作期間,發生意外死亡一事,明確認知死者與CSR公司不存在任何僱佣、委任等的關係,死者僅係單純承包商xxx僱佣工人。
二、本人明確認知並聲明,CSR公司提供之施工場地(worksite)及相關設備,均符合法律規定,並無任何不當之處,死者死亡原因純係施工不慎所發生的工安意外。
三、本人於此萬分感謝CSR公司見死者家境堪憐,主動提供家屬道義上協助,協助金額為新臺幣○○○元(票據影本如附件)。
此 致
CSR公司
立據人:○○○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事情總算有個比較好結局,CSR是個大集團提供點錢略盡道義責任,也是應該的,而且這筆錢比承包商給的和解金多了很多。死者家屬在這麼苦難的時刻,至少有一筆維生的救命錢。我的老闆當然會跟CSR收一筆高額的律師費。我倒是沒有得到什麼,要是有的話就是,多加班二個多小時。
我後來開始想一個問題,英文中有「權力」、「權利」、「義務」、「道德」、「責任」、「同情」、「捐贈」、「悲憐」等,但我想不起有個字叫「道義」,可能是因為我的英文不好的緣故。現在我查了一下網路上的翻譯字典,中文的「道義」在英文的翻譯中被翻成「正義」或是「道德與公正」,還真的沒有可以解釋「道義」的英文字。
我當時對於我的老闆(英文是他的母語,而且他大學主修英國文學,絕不可能英文也不太好吧?) 不知道「道義」的意思,當我提出建議時,他欣然覺得這是個好意見,我產生了一個可怕的想法,在西方人的觀念中,是沒有「道義」這個觀念的。
西方人如果沒有法律或道德上的義務或責任,對於旁人發生的悲慘事件,頂多是一句「願主保佑你」或是發起捐獻。但這個也有例外,後來我發現,在德國的刑法中有條規定,將「道義」立罪化,條文大概的意思是:遇有他人發生緊急危難,在予以協助對其本人無危險的情況下,見死不救者。是有刑事處罰規定。不過這也是有點奇怪,「人飢己飢、人溺己溺。」在自己可做的程度上盡點心力,不是做人應該的事嗎? 這個還要刑事立法強制。
我們看見一個人掉入水中,一定會想辦法給予救助,例如呼救、拋繩子或浮具,我不相信有人會冷血到,在旁邊看著這個可憐人活活淹死不管。
這或許也可以解釋一個問題,在烏克蘭簽署了「布達佩斯備忘錄」,認為國家得到安全保障時,俄國兩度入侵烏克蘭,美國背棄當初的安全保障承諾,扯說備忘錄不是條約,無協助的義務。在我們的眼中總覺得怪怪的,美國不管怎麼說,對烏克蘭總有份「道義責任」吧? 這顯然是儒家華人的觀點,華人以外的民族似乎是沒有「道義」這種觀念。
所以為什麼川普會順勢把烏克蘭給賣了,還要求烏克蘭用稀土礦產抵債,這不僅是沒有道義,而且是趁人之危,搶了人家一把再順便踹了他一腳,全美國的國民沒有人會覺得川普沒有道義,因為他們觀念中沒有「道義」這種東西。同樣地,老二范斯要烏克蘭公然向美國表達謝謝,他為什麼沒有「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內疚心態,反而是一副高高在上施捨者的樣子,他們的觀念中真的沒有「道義」這種觀念,只有利害得失的計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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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習進行中 二
雖然我們的炮兵直接滅了我軍的一個步兵連,但依照裁判官的狀況指示,我軍交戰獲勝向前追擊,敵軍必需撤退進行防禦作戰,所以我軍的旅部指揮所再度往前挪移,到了定點架設並吃午飯,「越戰」繼續開打。
這一天吃完午飯後,我突然發現四下異常的安靜,安靜到讓我覺得這狀況怪怪的,實在太詭異了,於是我跑去問旅部操作無線電的通訊士,現在是什麼狀況? 他說我們旅部被敵軍的火炮有效命中,全部指揮所的人員陣亡,我只覺得一陣茫然,原來打戰時有可能這樣子就成了「陣亡將士」。
我就問這個通訊士,既然旅部的指揮所全部陣亡,那演習就結束了不是嗎? 他回說不是,依照演習的交戰規則,此時旅指揮所被炮火命中後,在2小時內消失戰力及指揮戰力能力,所以大家全部停止作業。我心想難怪這麼多人為什麼一下子寂靜無聲。他還說過了2小時裁判官會指示我們,繼續進行戰鬥指揮演練。
我好奇地問這個通訊士,敵人為什麼會知道我們指揮所的座標位置,他說先前有人用無線電問他所在位置座標,他就告訴了對方,然後不久敵軍的炮火就打來了,這一下子我全懂了,這個王八蛋應該抓去槍斃。連我這個剛下部隊的菜鳥軍官都知道,無線電是可以監聽的,敵人隨時可能會監聽無線電通訊,所以只有雙方開火之後,才能使用無線電通訊,而且必需要用密碼聯絡,除非是要我軍立刻炮轟某個位置,不然是不能用無線電報出任何座標位置。他把旅部指揮所座標報出去,當然引來對方炮火的攻擊,我的心得是,打戰時紀律非常重要,任何一個小角色的過失可能會導致不可思議的傷亡,我就這樣子「陣亡」了一次。
我不是這通訊士的直屬長官,聽他講完後只能無奈的笑笑,如果我要是他的直屬長官一定抓他去蹲師部的禁閉室,心想原來大家的命是送在你的手上。
演習戰況後來的設定是,敵人的援軍從苗栗海邊上岸,我軍寡不敵眾,為了避免被包圍聚殲,全軍必需向北方撤退。軍隊的撤退也是有一定的程序,不然就會像國共內戰的國軍一樣,撤退變成潰逃。
首先是後方的炮兵部隊發射火炮,形成彈幕分隔交戰中的雙方軍隊,炮兵部隊開始向後撤離,接著我方的旅部指揮所向後撤離,接戰的步兵部隊及裝甲兵隨後接著撤離戰場,然後由工兵連用炸藥破壞往來必經的橋樑或道路設施,最後如果天氣許可,再由化學兵灑上油性不易揮發的致命有毒物質,阻礙敵人前進的速度,讓敵人難以有效追擊。
所以工兵連及化學官就要撰寫部隊撤退相關的斷後作戰計畫,經裁判官認定可行核可後,部隊開始有秩序的撤退,必需做到敗而不亂。
首先是在後方約5公里的炮兵部隊先撤離,然後旅部指揮所撤離,然後三個營的指揮所撤離,與敵方交戰的各營兵器連及步兵連再撤離,留下斷後的工兵及化學兵,工兵連炸橋炸道路及化學兵散佈毒劑,用各種方式阻滯敵軍的前進速度,這斷後演練也是做個樣子,沒有真的裝上炸藥或是毒劑。
晚上約8點左右旅部指揮所撤退到一處公墓,我查了一下谷歌地圖,這公墓應該是新竹縣新埔鎮第七公墓,這公墓的樣子倒是像一處濫葬崗,部隊停下來預備在這裡過夜,因為撤退的速度太快,供餐的餐車趕不上,所以午飯後大家就沒有吃過東西。
當時旅部負責傳令的傳令兵配置有DT越野車,這機車當時在臺灣很流行,我餓的要命跟化學官說,部隊今晚應該不會再移動了,我想下山到街上找熱食吃,他說我可以偷溜一下,反正我是「路人甲」沒有人理我,於是我就跟傳令兵借了他的DT越野車,在路燈昏暗四面漆黑的山路上,我一個人全副武裝揹著65步槍,騎著DT越野車,沿著公墓的道路騎向市區,此時我竟然有種電影第一滴血藍波騎越野車的感覺( 參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HMjyrkx-X8)。
找了家賣熱食的店,我點了碗麵及幾樣小菜,吃飽後再到附近的商店買些麵包、可以乾吃的統一肉燥麵及兩瓶竹葉青,做人要講道義,自己吃飽了,總不能讓戰友挨餓。然後我再騎上DT,準備回旅部指揮所所在的公墓。
我就小就是一個路癡,認路的本事非常差,現在也一樣,去年在淡水新市鎮,我拿著手機的Google 地圖,比對現場的馬路,竟然還是照樣迷路。當我騎DT機車反方向回公墓時,在山路上遇到一個交义路口,我不確定哪一條是對的,第一次來到這個「貴寶地」,在這個交义路口遇到難題了,我只知道一件事,萬一我騎錯了路就不知道會到哪裡去了?對自己的方向感實在沒有信心,為了保險起見還是要確認一下才行。
於是我機車轉向再往山下騎,找到一間派出所,我把機車停在門口,走進裏面向值勤的員警問路。這個郊區的派出所輪勤的警員,看到一個全副武裝揹著步槍的軍人走進來,直覺地露出嚇一跳的表情,我倒是很正常地問清楚往公墓的山路要如何走,確認路線沒有問題後,我再次騎車「上山頭」。
等回到旅部指揮所,我拿出買的東西,讓幾個戰友充飢一下,私下再拿瓶竹葉青給化學官趙立志,我自己留一瓶,一月初的夜晚睡公墓,喝點酒會比較好睡些,但這只能偷偷喝因為演習中嚴禁喝酒,在公墓中找個較平坦的地方躺下身來,聞著公墓特有的腥臭草味,看著天上的星星,不知不覺中就睡著了。
次日不到5點,天剛亮就大家就起來了,整裝上軍卡後車隊繼續往北開,到達下一個指揮所繼續打「越戰」。
我感覺這場演習是在新竹的山區繞來繞去,到達新的指揮所陣地,大家就定位開始旅部作戰指參作業,我還是路人甲,全部的人忙來忙去,我則是這邊看看那邊看看,負責吃便當就對了。
這一天是戰況最悲慘的一天。
首先是前方的步兵營防守出現漏洞,在下午1點左右,敵人的一個兵旗營竟然攻進旅部指揮所,指揮所的全部人員全體陣亡,然後依規定喪失指揮能力兩小時。我怎麼想也不懂,敵軍是如何繞過前面三個步兵營的防守圈,到4、5公里後方的旅部指揮所。如果是真的作戰,我就再次陣亡了。
然後下午2點左右傳來更遭的消息,後方的炮兵部隊與敵軍的步兵面對面近戰接觸,炮兵士兵正實施自衛戰鬥中。炮兵的強項是從後方提供強大的炮火支援,炮兵弟兄的自衛戰鬥能力非常的差,有軍官說只要一個步兵排的兵力就可以全殲整個炮兵營。在象棋中「炮」可以越過一個子打死任何的東西,但近戰接觸時,連兵卒都可以把炮吃掉,這跟戰場的狀況倒是十分相似。
所以炮兵是戰鬥中最受保護的部隊,前面有戰車、步兵營擋著,遇到撤退也是優先撤退的單位,被打到要實施自衛戰鬥,顯示了一件事,就是這次演習,我們的部隊是全軍覆沒。
雖然也是2小時後炮兵恢復炮火,但是裁判官在下午5點左右宣布演習狀況結束,雙方部隊開回北考部新豐的新庄子營區。這時雙方的部隊都離新庄子不遠,車隊不到一小時的車程就到達了,步兵用走的比較累,晚上九點多也回來了。
在回程的軍卡上,我吃著發下來的晚餐便當,心想部隊的指揮作戰能力真的有問題,幸好這次旅營測驗,旅部要連續演習兩場,下次輪到步二營來演習時,希望旅部所犯的這些問題能有所改進。這也就是軍隊為什麼要一定要辦演習的原因,雖然演習常常會死人,但不演習打戰時會死更多的人。像這次演習所犯的錯誤在戰時都會要人命的,利用演習的機會可以矯正這些錯誤。
我也發現到演習的狀況,其實是讓整個軍隊演練全套進攻、防衛、撤退的各種狀況,而不是像網路上當步兵的軍友所說,哪次師對抗他們打贏了,哪次旅營測驗他們打贏了。事後來我到師部當幕僚時再度得到確認,當時因為師對抗勞師動眾,所以有時是以兵棋推演的方式進行師對抗演練,同樣地,我還是「路人甲」,在兵棋中我們是紅軍,上岸部隊對守軍藍軍進行攻擊,也是一整套進攻、前進、防衛、撤退的過程。
那些會說哪次演習他們贏了的軍友,我想應該都不是在旅級以上的幕僚服役的軍友。演習的目的在找出部隊作戰的問題,熟練接戰的程序及作戰的要領,沒有哪一方輸贏的問題,因為演習的狀況是早已設定好了的,不是即興的軍事戰鬥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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