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已經都簽好三年多了;只缺公證手續。
當時,我第一次半夜離家出走;也是最後一次!因為,我無法離開我的孩子。我無法再無條件,不帶走孩子。
所以我選擇等待,期待一個"小三"的出現,解救我離開這墳墓;而等待的同時,我會盡我該盡的責任。不再對不起任何人,包括我自己!現在我學會愛自己和孩子!!(也花掉了我一半積蓄)
不能與之同遊,並非自卑心作祟。
孩子在我心目中,是聰明、活潑的小孩,越是聰明的小孩,更不能走偏;否則,壞習慣養成就更難了!!
我的思想無人理解。與友人的觀念差異太大;小孩的素質不同,適合的方式更不一;每次別後都需要收心,才是我還怕相處的原因。
而現在,除非離婚成功;否則,我不會積極外出尋找工作。種花,是我十年來養成的興趣(精神支柱),不會成為"工作"。在此階段,與其說伴讀還不如說"一起學習"來的準確。參與孩子的所有活動、跟著學習,我也在成長、充實自己。可以利用過去的"嗜好",以花、攝影交朋友(大小朋友),是我始料未及的。很慶幸!!
"工作"我是做過來了。年輕時,正職、兼職一天工作,超過16小時的經驗,我不是沒有。所以我才敢大聲的呼籲,"健康"、"適當休息"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