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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30 12:50:06瀏覽255|回應0|推薦2 | |
以公民總統為主導創設五權獨立,稱之為公民總統制,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總統與國會的頭家,握有實際的權力,決定政權的走向, 是國家的公民總統,其制度高瞻遠矚,中道簡易。 中央政府五權獨立,依賴選民決定政權的走向,採取彈性的權力授權規劃。 總統公民直選與國會四院全面改選,隨著選民支持率多寡,決定偏向, 適合總統領導或國會主導或雙首長領導共治。 根據選舉結果與政治生態的環境變化,配合新憲法中央政府組織與職權內容自然行使, 作適時適當調整,可隨時因應政權導向、政黨更迭、民意變化,自動改變政府體制, 而不會傷了政府持續發展的元氣。 公民政府是由中華民國公民選出強而有力的領導者規劃中央政府行政團隊, 以及公民直選中央政府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四院專責國會委員組織而成的監督團隊, 根據新憲法各別獨立行使行政權與制約權,制衡與相輔, 領導者與監督者政治權力相互達到平衡與制衡,將公民權擴大於監督制約權, 遂其公民意志所願,得以實現國民主義真正內涵。 體制如何改變,重點在於制衡的完美設計,以利於政治的運作。 無論最後歸於那一種制度,完全是由公民全權主導的公民政權。 更重要的是:領導者必須大刀闊斧積極作為,將國家帶領到世界級發展國; 國會監督者必須積極主導扮演監督與輔導的雙重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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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