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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30 12:17:28瀏覽188|回應0|推薦2 | |
五權獨立的行使,強調國家政體的主權屬於全國國民,加強「公民政權」的新觀念, 催化「公民政府」的實踐,促進憲政改革、中央政府改造之民權運動。 五權獨立,建立領導與監督良性互動架構模式。 當資源龐大的行政院歸屬總統負責,相對需要國會四院的監督, 不至於產生權力的偏頗與濫用、傲慢和腐化。 國會委員由全國公民選舉產生,替人民掌管重要的政權及制約權,扮演監督與輔佐的角色, 民權至上,監督政府,使得掌控資源的領導團隊發揮行政效率而不是獨裁或濫權。 領導者不得兼備三軍統帥權、黨主席統領權、府院行政權、國會制約權, 可謂黨政軍權一把抓,極易流於集權統治、一黨專政之先兆弊端。 事實上,已逐步走向專制民主、專制獨裁的體制。 防止弊端,公民總統賦予三軍統帥權總統主導,警察行政權行政院主導, 檢調司法權司法院主導,軍、警、檢調分權管理,平衡國政武威權, 分權授權專責之,各自獨立,保持中立, 效忠中華民國及憲法和保護正義善良人民。 公民政權之內涵:在於防患專制民主之未然,免於腐化政權、獨攬政權; 免於行專制獨裁之實。 其正面意向是:勵精圖治開創民主,倡導公民主導政權,自然走向真正民主化之公民民主。 重要關鍵是:政治權力分享是由全國人民一同分享, 共同選出領導與行政之團隊及監督之團隊,替全國人民治理國家與監督政府。 無論現在與未來,不管台灣與世界, 公民政權將會逐漸成為所有地球村的人民所期待的一種創世的共同願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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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