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執政兩年多以來,一手以納稅人錢買媒體,製造施政績效假象;一手又壓制異議媒體,先前否准壹電視執照,現在又透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年代開刀撤照,卻對政府「置入」不作為,使媒體產生「寒蟬效應」,明顯是在箝制媒體。
媒體評論
〔摘要12.24.2010呂一銘 蘋果〕馬政府執政兩年多以來,一手以納稅人錢買媒體,製造施政績效假象;一手又壓制異議媒體,先前否准壹電視執照,現在又透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年代開刀撤照,卻對政府「置入」不作為,使媒體產生「寒蟬效應」,明顯是在箝制媒體。
像美國「自由之家」連續兩年都將台灣的新聞自由降等,直接點名台灣媒體接受政府「置入性行銷」,是台灣新聞自由倒退的主因之一;英國「經濟學人資訊社」更把台灣歸類為「有缺陷的民主」。
是誰讓NCC的權力大到難以想像的地步?馬英九完全執政,為了掌控媒體和選票,變得吃相難看起來。立法院法制局七月間就發表「置入性行銷」研究報告,質疑馬政府是「破壞媒體扮演第四權的責任與功能」黑手。
而先進民主國家政府對「置入」皆有規範,像美國政府在撥款宣傳前,就須先取得國會授權;英國尤為嚴格,僅開放公共服務性質之宣傳,禁止政府透過媒體的其他宣傳;歐盟更嚴格禁止新聞與時事節目接受贊助或置入性行銷。
NCC忽略其應扮演「中立」分際的角色,失去維護媒體核心價值的責任。亦因諸多法條權力在手(廣電三法、個資法、兒少法等),握有審核執照准否生殺大權,決定罰鍰額度的自由權限,
像「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停播處分要點」中,便有「三次規勸未果則可勒令節目停播」;又如管轄擴及廣電和「數位匯流」等的業務,樣樣能管,
譬諸電視、電影、廣播、電信業者手機費率與寬頻費率,或准否投資新聞媒體、置入性行銷、網路頁面上的廣告視窗、甚至演唱會與單曲專輯等等皆是,
其範圍勢將因網路電子訊號與各種儲存媒體的發達,益形擴張,並成了只須向行政院負責,只要援引條文擴大解釋,即能進行廣電等的監控,像此次撤銷年代的執照,或如壹電視執照的多次否准,均屬其「解釋法令權」,再多的質疑也沒用,致使「獨立」機關得以一意孤行。
如今NCC委員的產生,既然是透過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核准程序,此兩院便須負起相關監督責任,不能推諉他人,因NCC的各種切職權規範,可以立法,自亦可修法改之,更可由監察院監察之,故不能隨NCC的說法和作為起舞,閣揆和立委諸公均難辭其咎!
除了撤照 NCC還該做什麼〔摘要12.24.2010羅世宏蘋果〕年代綜合台因廣告化太嚴重,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施以撤照處分,並罰款210萬元。對此,我有幾點意見。
第一,《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7條規定,NCC或許應考慮先施以3日到3個月停播處分,不一定需直接用管制強度最大的撤照處分,以免造成言論管制副作用。
第二,除了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之外,資方應負這次撤照的全部責任。年代綜合台資方應妥善安排員工生計,以旗下其他頻道吸納這些受撤照處分影響工作機會的員工,保障其工作權益。
第三,其他頻道,特別是新聞台,其實存在比節目廣告化更嚴重的新聞置入行銷問題,已造成新聞媒體公信力淪喪,模糊新聞傳媒公器角色和紊亂政媒分際的結果,所以NCC也應一體適用頻道進退場把關標準,淘汰這些繼續作惡、無法善盡社會責任的新聞頻道。
第四,想改善整體傳媒生態,NCC也應鼓勵優質頻道能進場,並積極促成優質頻道在有線電視系統及MOD平等上架的競爭機會,才能讓死氣沉沉的電視結構中引進新活水。
行政院和NCC還有更多事該做,當急之務是立即停止政府的新聞置入,透過積極的傳媒政策規劃,協助傳媒業者改善生存發展的困境,並保障新聞傳媒的言論與表現自由,鼓勵本地優質傳播內容的產製和流通,才能真正促進並落實國民的傳播權利。
一個從來不敢撤照的NCC雖然令人搖頭,但若NCC只會撤照,捨此之外並無其他積極的政策規劃和作為,也絕對無法令人對台灣傳媒生態的改善寄予任何樂觀的期待。
NCC的大刀〔摘要12.24.2010江春男蘋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權力對電視台給予撤照處分,但它在程序正義、比例原則和公平正義各方面都有欠缺。說它濫權專斷,一點也不為過。
馬英九一向不沾鍋,但台灣的新聞自由倒退情況有目共睹。馬英九上台後,政治上出現保守復辟氣氛,《兒少法》對媒體的過度束縛,NCC否決壹電視執照,現在又撤銷年代電視執照,這一連串的措施不是意外,而是必然的結果。
台灣的電視舉世無雙,一百二十多家電視怪力亂神居多,老電影反覆重播數十遍也不厭倦。這種媒體亂象,即在落後國家也很少見。
台灣IT產業世界前茅,但與電子媒體之落後與腐化,形成強烈對比。社會對NCC充滿期待,希望它能振衰起敝,讓電子媒體走上新軌道,可惜,它是扶不起的阿斗,得不到人民掌聲。
斷然撤銷執照,無異於判處死刑, NCC沒有走完全程,沒有給予年代應有的申訴和訴願機會,更沒有公聽會。用這種草率的決策方式來處理新聞自由問題,NCC即使有民粹做後盾,亦無法昭公信。
置入性行銷和節目廣告化氾濫成災,幾乎淹沒所有媒體,NCC責無旁貸,只拿年代開刀,沒有公平性可言。
馬英九上台前信誓旦旦反對「置入性行銷」,豈料上台後,置入性行銷倍甚於民進黨。以前偷偷摸摸走小路,現在開大門走大路,前行政院長的訪問也要業配,花博行銷更是某些媒體的主要收入。
中時記者黃哲斌不甘淪為「業配記者」憤而辭職。但馬英九假裝此事與他無關。NCC霸凌媒體和司法亂象一樣,它與馬英九的無能互相呼應,構成馬政府的基本特色。
分析評論:
1. NCC委員,絕大多數近60年來沒有參加過台灣的民主人權運動,也沒有公開聲援劉曉波,屬於台灣民主史上的敗類!
2. TVBS2100每天置入性行銷,捧紅陳鳳馨、楊文嘉、陳暉文、邱毅……等沒國際學術地位的名嘴,抬高他們的社會身價,對弱勢政敵進行媒體公審、踐踏人權、害白文正自殺…。NCC沒有處罰他們,顯然被政黨控制、雙重標準。
雙重標準看置入〔摘要12.24.2010自由◎ 黃瑞麟〕 筆者曾跑了幾年的業配新聞,日前結束某個才升格五都的大縣置入性行銷節目,以及文建會、農委會的專案。
這些所謂政府政令宣導的「置入性行銷」堂而皇之,可以出現在電子媒體上,NCC也不會干涉,卻禁止電視台播出民營公司的「置入性行銷」節目,根本就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案例。
業配新聞,不一定全然不可取,如果是例如:東港鮪魚季、新社花海、台北市購物節,這種促進全國民眾到該地觀光消費的活動,即使是私人企業出資,也有必要讓業者在媒體宣傳與推廣,否則,地方如何吸引人潮觀光?
與其將年代綜合台撤照,不如以記點方式,規範媒體的製播方向。否則,不管台灣電子或平面媒體,可是生存不易,到最後一家家倒閉,NCC也不需要存在了!(作者為媒體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