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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6 20:17:23瀏覽222|回應0|推薦1 | |
馬英九「依法」摧毀新聞核心價值 ◎呂一銘 馬英九「完全執政」兩年半,已舖天蓋地修訂許多法規,並據「法」為蕩平政敵及掌控媒體的有力武器,根本不須他動手;像最近的「大嘴巴條款」,就不必動口照樣可換人。即便「尊重司法獨立」,亦可弄個法官法、廉政署等等,自有人替他「依法」辦事。譬如法官周占春雖能依法判阿扁涉二次金改案無罪,自有檢察官弄個洩漏證人資料罪起訴他;若要處理不聽話的媒體,辦法更多,年代撤照只是小CASE,殺雞儆猴罷了。 事實上,光是「個資法」、「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變相的「出版法」)、「電腦網路分級辦法」及「廣電三法」中的「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加上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猥褻妨礙社會風化罪」乃至「兒少法」等等,就可把不聽話的媒體,或像蘋果日報及壹電視申照卡住。再如NCC還可以「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停播處分要點」的「可勒令停播節目」,變成明年六十多個電視台換照審查的執法有力工具。 凡此種切,統統都是「依法」有據。最典型的莫如馬英九的「司法獨立,然不能孤立於人民的期待和感受」,馬上就有「法官法」呼應不絕。而今NCC專斷濫權,則說「NCC是獨立機關,總統不應該干涉或涉入獨立機關行使職權的獨立空間」,NCC態度立即趨硬。任何熟悉台灣官場者皆知箇中的潛規則—法規千萬條,有權者說了算。換言之,官場中人無不諳逢迎拍馬眉角,揣摩上意更是不可缺,因此只要執政者威權心態(順昌逆亡)不減,官場官僚作風不改,一切法治、改革皆是云乎哉! 馬英九於二○○八年曾主動簽署「反政治置入性行銷」,但上台後兩年半,拿納稅人的錢變本加厲的置入,AC Nielsen公司在二○○九年底公布的廣告量排名表顯示,前五十大政府單位的廣告總量,已超過十二.四四億元。陸委會今年度的廣告業務、宣導預算,共高達一億八千萬元。諸如此類在在閹割「第四權」的守望、監督權利,徹底摧毀新聞核心價值,害得台灣的新聞自由在國際上連續降等,連英國「經濟學人資訊社」亦將台灣歸類為「有缺陷的民主」。(作者為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關中賣什麼關子? ◎呂一銘 考試試院長關中最近一口氣推出三大頗具爭議性的案,包括「政務人員法草案」(「大嘴巴條款」),還有「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將總統府秘書長、國安會秘書長的薪水調升為「院長級」,待遇從十八萬多跳升到卅一萬多,把三百九十多名高官加薪,合計增加國庫約六千多萬元支出),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俸點調高,八百點常次調升部長,月退俸增五十%)等。而藍委諸公竟慷納稅人之慨,連質詢亦是虛晃一招便審查通過;至於經年被收買(置入行銷)的媒體,更幾乎忘了「守望、監督」,惦惦無聲,難怪事後關中與記者餐敘時樂得飲酒高歌,認為媒體根本不可怕,誠是回到了黨國「往日好時光」! 在兩蔣時代,關中與宋楚瑜是黨國菁英,一時瑜亮,但關謀略過人,擅長組織運作(曾創造北市7-Up立委當選紀錄),不論李連馬當黨主席皆相當倚重。亦因長年浸淫黨務,難脫黨國遺緒,復具宮廷身段,動作細膩有致。此次出手的三大法案,有畢其功於一役之妙,一解馬統御之難。譬如利用「大嘴巴條款」,不必馬動口,即可「依法」換人、辦人,即連口才便給的閣揆也得自動下台。同時變相加薪,可使一干政務官無後顧之憂效忠,而像廖了以能拿到「院長級」高薪水,敢不在二○一二「將功贖罪」?何況由「大老級」的考試院提案,冠冕堂皇,又有助「馬威」之效,仿如古羅馬元老院幫襯執政者一樣。 然者,今夕何夕,連蔣經國亦在上個世紀說過「時代、潮流、環境都在變」的話,況且政府是人民選出的,哪有在頭家百姓困窘之時(台灣光是今年每月收入不到二萬元的受僱人數就高達一○四萬人),公僕竟要求自己加薪的呆事?類此不符社會觀瞻和期待的作為,若不是一黨獨大,豈會在國會過關? 再者,政務官乃政治任命,本由執政者負責,須接受人民(媒體)監督約制;而其言行係屬一種「自律」行為,根本沒有「立法」的必要條件;難道執政者因無能失職,便可「依法」辭退政務官以卸重責嗎?誠是讓人大開眼界!難怪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嗆馬「只會下命令,卻不會化解阻力」,「這款總統,三歲囝仔也會做」。一嘆!(作者為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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