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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9 16:40:14瀏覽507|回應1|推薦3 | |
那天她泣訴著長達一年職場性騷擾。很誇張,一年! 主管利(善)用職權,沒有獵物能逃的了。 她說如果往上呈報,離開的不是那隻禽獸而是她自己;她說這件事情的處理方式是要給那禽獸台階下,這樣才能完美落幕。她看我啞口無言,於是回我一句:啊!你不懂啦! 我是不懂。因為如果是我我不可能會允許自己被騷擾一年。我也不懂為何離開的永遠是受害者。我更不懂都到這步田地了還要講求完美落幕。 如果想的到那完美階梯,如果那主管也願意走下階梯,事情會持續一年嗎? 我明白錢很重要,畢竟朋友的薪水算很高了,也不希望她被犧牲。但,官官相護的情形下,公道在哪裡?女員工忍氣吞聲不敢喧嘩,男主管就得寸進尺,最後乾脆來個性邀約,還下封口令,只因他對外是一個好先生好爸爸? 會不會太噁心了?? 如果女員工就一直忍,會不會造成一個假象--心甘情願。或是,女的倒貼。 職場性騷擾已是司空見慣的事情,縱然性騷擾法案已通過,但仍然無法制止這些豬手豬嘴的性騷擾者。如何保身?是要放棄美麗的外表?還是故意展現强悍的姿態,讓人難以接近? 明明就不該有鹹豬手,結果最後竟然是想如何自保的問題? 多給彼此尊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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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