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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
2012/09/02 20:36:03瀏覽132|回應0|推薦0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許銘能處長指出︰醫療傷害處理的是「醫療錯誤」(Medical Error) 與「醫療糾紛」,現今成為醫療執業行為上重要的議題之一。 Berthold Brecht曾言:「醫學的目的不在於開啟廣大智慧之門,而在於為無窮的錯誤設下界線。」醫療糾紛大幅增加現象,其主原因主要有:

                      1. 對醫療之需求不斷擴增;
                      2. 病患與消費者對於醫療之期待大幅提升;
                      3. 對於新興醫療設備及治療之大膽運用;
                      4. 醫療服務企業化之趨勢。

在討論醫療行為除罪化或過失責任嚴格化,敏盛醫院品保柯主任的結論是︰

          人類是會犯錯(To err is human

          醫療異常事件是醫療行為中的必然,醫療過失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醫療行為的資訊不對稱是既存且難以弭平的障礙

          醫療風險的存在及預防難以有客觀依循

          現行醫療訴訟相關法令對系統性風險的重大疏失由個人承擔

          國內對醫療事故相關保險及第三責任險的缺乏

          醫療刑責儘管最終的結果合理,但是刑事訴訟的過程及民事判決足以影響其他的醫療行為,並妨礙醫療事故的客觀調查及經驗分享

          面對周邊國家的競爭威脅,台灣醫療制度的改革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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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睿祥的《無國界醫生行醫記》說:「… 西方醫學分科太細… …將來眼科都要分成左眼科與右眼科了。」

 

他敘說︰「一顆愛滋病雞尾酒療法的藥丸,藥價至少就要一美金以上… 」況且不夠一日劑量,賴比瑞亞勞工一天的酬勞,大概是一塊美金。在賴比瑞亞唯一的在地骨科Dr. Kpotol演講:「聚焦」,獵人見到老鷹、又見閃出的水鹿… 三心兩意下腳邊鑽出眼鏡蛇;為保命欲射蛇… 心中有聲音要他瞄準老鷹,老鷹應聲而下,槍枝因緊張掉落砸中眼鏡蛇;水鹿聞聲驚起卻撞上樹幹,當場喪命。獵人扛著水鹿與老鷹歸途,Dr. Kpotol說:「老鷹就像是我們在生命中的理想… 身受恐懼與威脅時… 當成墊腳石,瞄準目標朝著理想堅定向前行。 最終,會像獵人一樣滿載而歸,比想要得到的更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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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害救濟 (TDRF),台灣有此一業務… 可以循管道獲得藥害救濟補償。譬如:某藥廠的類風濕性關節炎,反造成心臟病… 如此醫害(藥害),可以請求救濟。一般家屬在「醫療傷害」中要求真相、道歉與補償;大部份是真相不明、難以接受道歉… 補償金額難有共識。  藥害的集資,是基金制… 當基金存量高低不等,藥廠(金額制)分別有千分之三 ~ 五不等費率資助藥害防治。

 

醫生行醫是 Personal Behavior ,在美國醫生要繳交巨額「醫療事故」保險金,有醫生付不出保險金… 而台灣,沒有保險公司有此意願為醫生提出『保險產品』;台灣的藥害救濟(TDRF): 九十年度衛生署鑑於藥害救濟為依法辦理之重點施政,具公益及永續性,有必要成立專責機構,執行藥害救濟相關業務,經行政院同意後,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 Taiwan Drug Relief Foundation, TDRF )

http://www.tdrf.org.tw/ch/01_about/abo_01_list.asp

成立背景
        藥品的使用以治療疾病維護人類健康為目的。然而因藥品的特性、用藥者個別體質及病情之差異,以致在合理用藥之情況下發生無法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導致病患嚴重殘疾甚至死亡之事件時有所聞。用藥受害民眾之求償如果僅有訴訟一途,因事故責任認定複雜,必然費時曠日,不僅對受害者之救助緩不濟急,對廠商及醫療機構聲譽之損失亦難以估計。民國86年國內發生數起使用terbinafineitraconazole造成之不良反應事件,當時國內之消費者保護意識已逐漸成熟,此外「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要點」已於81年公布實施,另日本於1979年開始實施藥害救濟。有鑑於此,行政院衛生署乃參考先進國家解決藥害事故之立法經驗及我國環境現況,著手規劃藥害救濟制度,以保障消費者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發生嚴重藥物不良反應事件時,可以獲得及時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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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造成畸型兒 德藥廠50年後道歉

自由時報 – 2012年9月2 上午4:24

 

〔編譯魏國金/綜合一日外電報導〕生產害喜用藥「沙利竇邁」(thalidomide),進而造成全球一萬名畸形受害兒的德國藥廠格蘭泰(Grunenthal),上月三十一日終於打破五十年來的沉默,首度向受害者致歉。不過這項遲來的道歉未獲受害者團體認同。

 

格蘭泰執行長史托克在該公司位於德國的施托爾伯格市總部所發表的演說中表示,該公司對沙利竇邁受害者的沉默態度,感到「非常抱歉」,他要對所有受到傷害的母親及其家庭表達「誠摯的遺憾」與「深切的同情」。他說︰「我懇請你們,將我們長期的沉默視為是我們震驚於你們命運的記號。我們也對幾乎五十年來,沒有找到方法與你們一個個接觸的事實致上歉意。」

 

沙利竇邁於一九五年代至一九六年代初期銷售給孕婦,以治療晨間不適症狀。估計全球有一萬名兒童因母親服用該藥,出生時身體殘缺,其中包括沒有四肢等。一九六一年該藥禁售時,已行銷全球近五十國。

 

受害團體批逃避賠償責任

 

沙利竇邁受害者團體對格蘭泰的道歉表示不以為然,慈善團體「英國沙利竇邁處理局」的首席顧問艾斯伯里說,光說不練不足以表達真誠。如果格蘭泰嚴肅看待自己的犯錯,就必須在財務上協助受害者。一九五九年出生的艾斯伯里,因母親服用該藥,使他生來沒有四肢。

 

日本的沙利竇邁福利中心主管佐藤也認為道歉並不足夠,他說︰「道歉是當然之事。該公司若能提早停售該藥,將可大幅縮減受害人數。」日本是繼英德之後的受害者主要國家。

 

澳洲受害者羅依的律師群對格蘭泰的道歉嗤之以鼻,表示「太微不足道、太遲、充斥謊言;將長久的沉默歸因於震驚,是無禮的胡說。」該聲明指出︰「五十年來格蘭泰進行蓄意的公司策略來規避其道德、法律與財務上的後果。」

 

五十歲的羅依女士天生沒有四肢,她對格蘭泰與銷售藥商提告求償,今年七月間,銷售商與她達成數百萬澳幣的和解,不過格蘭泰否認有失當之處,並矢志將對任何法律行動展開「全力辯解」。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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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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