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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廢除死刑』之佛教觀
2008/04/02 18:04:26瀏覽4665|回應0|推薦4

標題:『廢除死刑』之佛教觀

(一)此乃不符合『公平正義』之原則。將激起民怨(尤其是『被害家屬』),由民調72%人民不贊成『廢除死刑』可知。如是『有關全民福祉』之議題,不能只依少數人之意見,而罔顧大多數人之意見一意孤行,將影響『執政黨』之行政而失民心,身為『閣員之部長』,對如是『惹民怨之不成熟』議題,不應隨便放話。

(二)此乃違背佛法所謂『因緣果報』之天理。法務部長無權力不批准『已三審定讞』之死刑犯之執行槍決,否則會得到『被害者冤魂』之報復或騷擾,最近幾任之法務部長之不好下場可知。

(三)死去之被害人將不服而『冤氣未消』,造成陰魂不散,興風作浪,危害人間,今日台灣『暴戾之氣』瀰漫,犯罪案件有增無減可知。

(四)此將無法嚇阻犯人『慘無人道』之犯罪行為,讓殘暴之加害人有恃(無死刑)無恐,而連續作案殺害無辜之人(被害人之『生命人權』也要受保障),甚至於『心存僥倖』而繼續犯案,多作一件,多殺一人,將多得回票價,反正頂多是『無期徒刑』 <刑法56 對連續犯只加重二分之一之廢止同其立法意旨>。

(五)主張『廢除死刑』者,認為只要有『終身監禁』之配套措施即可。殊不知如此將增加獄政管理之負擔(故常有死刑犯,獄中殺人事件之發生),並且將『浪費公帑』全民負擔,拖垮國家財政,甚至於監獄有『人滿為患』之虞。

(六)死刑之槍決,乃是『死刑犯』之罪有應得,在佛法上認為是其『作惡多端』之『花報』,執法者應『依法執刑〈即是替天行道,功德一件如同『北宋的包公-包青天』就是名留青史之最好歷證,蓋因果報應乃不變之天理〉』。而其真正之『果報』,乃是下『地獄』之報應。俟地獄報期滿,再生人間時,若『因緣際會』,將被『前世被害人』所殺害償還『命債』,故常有找不到『兇手』之懸案發生可知。

(七)大多數國家乃保留『死刑』(連民主法治之美國,也很少州廢除死刑),甚至於有很多『廢除死刑』之國家(如菲律賓,日本等),實行結果是『格格不入』
,而再次『恢復死刑』之執行可知。


(八)在注重『加害人之人權』同時,對『被害人生命人權』也要顧及,否則無辜人民,人人自危,不敢出門。不但影響財經發展,甚至於在家也有被『強暴』『搶劫』『殺害』之險,身為『執政黨』之政府,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將有被唾棄而失去『執政權』之日。


(九)經『三審定讞』之加害人,已罪無可赦。所謂欲其生而無『正當理由(已無再審或非常上訴理由)』赦免者,是對『加害人之人權』已有多層保障,怎麼說是『違反憲法』之生命權保障呢?那麼無辜之『被害人生命權』,將如何交代?可知那種論調,是『無稽之談』。

(十)設若為了『沽名釣譽』而遲延四年『未批准』執行死刑,將更使『被害人冤氣』未消而擾亂蒼生,造成社會不安,有責之『政府及有關單位人員〈如廢死聯盟等人員〉』,也將得到『護短
<不但未幫冤死者伸冤,反而護短>』之報應(最近幾任之法務部長之不好下場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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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一則報導,可證實末學上述==
<四)此將無法嚇阻犯人『慘無人道』之犯罪行為,讓殘暴之加害人有侍(無死刑)無恐,而連續作案殺害無辜之人(被害人之『生命人權』也要受保障),甚至於『心存僥倖』而繼續犯案,多作一件,多殺一人,將多得回票價,反正頂多是『無期徒刑』 <刑法56 對連續犯只加重二分之一之廢止同其立法意旨>。==之正確:


韓國11年間未執行死刑殺人犯猛增32%


韓國在1997年十二月對23名死刑犯執行死刑後,已有11年沒有執行死刑。據悉,比起執行死刑時期,不執行死刑以後,殺人犯增加了32%


據法務部向大國家黨議員朱光德提交的資料顯示,在執行死刑時期的1994年名死刑犯執行死刑後,已有11年沒有執行死刑。據悉,比起執行死刑時期,不執行死刑以後,殺人犯增加了32%



標題:『廢除死刑』之佛教觀


據法務部向大國家黨議員朱光德提交的資料顯示,在執行死刑時期的1994年年至1997年年,平均每年有607人因殺人罪而被起訴,但沒有執行死刑的1998年年至2007年,在10年時間裡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殺人罪被移交給法庭,殺人嫌疑犯增加了32%。資料還顯示,在1997年年以前,因殺人罪被起訴的犯罪嫌疑犯,一年不超過700人,但在1998年年以後,每年都在7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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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一則報導,可證實末學上述==(七)大多數國家乃保留『死刑』(連民主法治之美國,也很少州廢除死刑),甚至於有很多『廢除死刑』之國家,實行結果是『格格不入』,而再次『恢復死刑』之執行可知。

****雖日本<世界公認之法治有名之數一數二之國家>有多年未執行『死刑』,現今也恢復批准『死刑執行』,而南韓大法官會議也認為『執行死刑不違憲』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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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數國恢復執行死刑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正當台灣內部就廢除死刑議題炒得沸沸揚揚之際,國際特赦組織今(10)日表示,部份多年未執行死刑的國家,去(2012)年恢復執行死刑。


總部設於倫敦的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10日公布2012全球死刑判決與執行報告,全球去年至少執行682件死刑。中國大陸被指為全球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總數超過其它國家的總和。據信中國大陸每年處死數千死囚,不過當局向來不願證實。

報告指出,印度、日本、巴基斯坦和甘比亞都有一段時間未執行死刑,不過去年恢復執行。印度2012年11月以絞刑處死2008年孟買恐怖攻擊案槍手卡薩布(Ajmal
Kasab),是印度2004年以來首度處決囚犯。

日本曾有長達20個月未執行死刑後,2012年3月處決3名死刑犯,安倍晉三上台後又處死4人。

報告對於伊拉克處決犯人人數,增加之多感到震驚。2012年伊拉克至少處決129人,是2011年處死68人的近兩倍。


對於台灣的死刑處理方式,報告認為仍有改善空間,例如行刑前應先通知死刑犯的家屬與律師、確保死刑犯有公平的審判、減少死刑的判決,同時停止執行死刑等方面來做。

2012年全球執行死刑數量最多的前5國依序是中國大陸、伊朗(314件)、伊拉克(129件)、沙烏地阿拉伯(79件)、美國(43件)。執行死刑的方式包含絞刑、斬首、槍決和注射毒液等。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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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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