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趴的背景,民國六十年代初期基層公務員薪資低,基層警員約壹千二,其他類推,那時存在的風氣是普遍都有不當的﹝額外﹞收入來源。﹝現稱為貪污﹞政府機關承辦公務員普遍有收紅包的惡習。收到﹝紅包﹞經辦的事務才會順暢,否則百般刁難拖延,甚至於無法通過申請案件或審查案件‧‧,。已蔚成風氣無法改善,當時蔣經國先生有鑑於此,為體恤公務員薪資偏低,精英流入民營事業故決心改革,稱紅包為﹝臭包﹞【這段歷史有據可考】,希望公務人員調整待遇後能夠掃除紅包惡習,薪資做了大幅度的調整, ﹝ 於七十二年將優存利率提高到十八% 威權時代違法的行政命令﹞,當時的銀行率利十二趴,應該是多給予六趴才對。現在銀行利息已降為二趴,不論現在公務員薪資已高出民間許多,如果緊抓著經國先生的遺命一定繼續違法要給的話,也應該是八趴才對。只是後來淪為國民黨選舉的鐵票,為了互相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互相保護才會繼續存在這不合理的十八趴。以法律面來解釋,十八趴是違法的,【 民國四十七年訂頒「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優惠儲蓄存款辦法」, 當時職業軍人薪資只有幾百元,領取之「一次退休金」不足以填飽肚子,所以優惠儲蓄存款辦法多出50 /100優存; 民國四十九年,公務員比照辦理;民國五十四年,教育人員也跟著比照。軍保及公保養老給付同樣一路比照跟進。軍公教就這樣以一紙行政命令,一再擴大適用範圍,但卻一直沒有法源依據。】但自六十年代後期,軍公教薪資不斷的調高,已不復當時的時空背景,違法的十八趴 政府就應該恢復常態了。
如今不但臭包變本加厲,而且造成國家辛苦培育人才的損失,則為蔣經國始料未及,因這公務員十八趴優利的不合理,造成年齡臨四五十歲精英的退休潮,因退休不工作和上班的薪資差別不大,甚至有人可能領得更多,‧‧。
有人比喻經營一個國家好比經營一個公司,公司賺錢員工固然分紅,如果公司年年虧損是員工努力不夠所致,員工可以繼續八個月十個月的領獎金分紅?可以問問郭台銘先生可以嗎??況且公司搞爛了也是全體員工的怠忽職守和執行者的錯誤經營策略,國家的經營也是一樣,除了執政黨的執政方針,每個公務人員也都有責任,國家經濟攪爛了,也都是你們這些執行的份子搞爛了,。十八趴本來就是違法的,如果過去的執行命令是違法的,後來的執政者也一定要繼續違法下去嗎??而且是舉債支付,年年借款支付這違法的龐大支出,讓債務繼續膨脹等待到這﹝公司﹞倒閉??除非執政者後面隱藏更大的陰謀和不為人知的秘密????
政府對於退休軍公教生活的照顧周全,我不反對,但須完整的制度,退休後的基本生活費二至三萬 應該可以了,翻開報紙目前台灣社會有許多可憐人,一家數口擠在四坪不到的小房間,有一餐沒一餐的,連健保都因欠繳而鎖卡,‧因生活過不下去,全家老小燒炭自殺時有所聞,就沒聽說政府要去重視‧‧國家富裕時沒有多少人會去發現問題,但面臨著國家財政危機,勞保就要倒閉了,十八趴是舉債讓全民買單,而且現在舉債要由我們子孫來買單,是不用上班就可以可以八萬十萬的領來【享受】讓子孫去負擔,你同意嗎?以現在的大學畢業的上班族,須要每天辛苦的工作,每一個月薪水二萬五的標準,還要結婚生子養家 ,十八趴的優渥享受,不要工作,每月八萬十萬的領,應該可以養子養孫甚至於可以養曾孫??
對於國民黨的黨產有一個好的建議,既然是不義的黨產﹝當時日本投降接收財產時沒納入國有,而侵占納入私有黨產‧‧﹞,是不是可以用來消化這國民黨錯誤政策下不義的十八趴,化解國家財政危機和如今社會的對立與不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