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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8 17:10:25瀏覽97|回應0|推薦0 | |
台大的「大大」們何時說話?!
夏學理
教授/前所長
延燒不已、沸沸揚揚的「林智堅學倫案」,終於有個台大的「大大」開口說話了。只可惜,打破沉默之人,是已卸任打包的前校長管中閔。管前校長說:「當初認為台大在2022.8.9『很突然發表結論,未充分納入林(智堅)所提出的論證』的人,要不要出來表示一下看法?臺大是你們可以隨便指控和污衊的嗎?」至於管爺以外,台大的其他「大大」們,則顯得惜字如金,好似林智堅的學倫案,只是少數幾個人的事情。
對於教師專業「倫理」的主張,台大早自1998年3月21日起,即通過頒佈《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倫理守則》。該守則所規範的,是台大的全體專/兼任教師。筆者有幸,自2008年起,獲聘在台大兼任授課,當然也就對於隨著台大聘書而來的《教師倫理守則》,有著絕對程度的了解。
查《台大教師倫理守則》第三章「學術倫理」(研究態度與責任)明訂:
一、 教師應秉持追求卓越的精神從事研究工作(敬業原則)
二、 教師應秉持嚴謹的態度處理研究資料與結果(嚴謹原則)
三、 教師應秉持誠信的態度發表著作(誠信原則)
四、 教師應秉持公正態度參與或接受學術審查(公正原則)。
此「敬業、嚴謹、誠信、公正」的八字/四原則,其實不單只是台大教師的倫理守則,也是全台灣領有教育部「部頒教師證書」的高等教育同道們,所應予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則。
然而,林智堅的學倫案自去(2022)年7月爆發以來,台大除了在同年8月9日,曾以召開記者會的方式,宣佈因確認林智堅抄襲余正煌的論文,決定撤銷林智堅的碩士學位外,之後的黃沙漫天、淒風苦雨,就好似與台大自身不甚相關,而成了林智堅、余正煌、陳明通三個人之間的事。
在這其中,顯然最不負責任的,就是余正煌的李姓指導教授。因為李姓指導教授不但受到《台大教師倫理守則》的規範,當然也曾簽領由台大發給的「余正煌論文指導費」。如此,當陳明通屢次透過其委任律師與媒體,以其幾紙「聲明」,甚或國安局局長的職位,火力壓制服務於調查局的余正煌時,怎麼從未見李姓指導教授,秉於「敬業、嚴謹、誠信、公正」的原則,發言維護余正煌的碩士論文?
其次,當林智堅碩論的曾姓口試委員,都已經在媒體發表《譏陳明通論文工廠是外行話》的長文,出聲保護台大國發所時,余正煌的陳姓口委(另一位口委是時任所長的陳明通),怎麼也沒能挺身而出,維護學術誠信的無上價值?
余正煌在其論文謝誌裡寫道:「本次論文能得以順利完成,首先必須感謝指導教授李碧涵老師的悉心指導,並且不厭其煩地指正教導學生,使得論文能『從無到有,一步一步邁向完成』。…也感謝口試委員國立臺北大學教授陳慈陽老師,指正學生之研究內容的不足問題,在此表達感謝之意」。如此被余正煌為文感謝一生的李老師與陳老師,怎麼忍心讓「林智堅學倫案」,成為余正煌一個人的沙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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