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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術倫理」, 遇上成群結黨的「學位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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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術倫理」, 遇上成群結黨的「學位販子」


2021/07/29


夏學理 臺師大教授


今日意外撇見一則斗大新聞標題,「中山大學訂出全臺最嚴論文標準」,點入一看,原來是明定全校碩博士生論文原創性(重複率)比對的總相似度比重,「不得超過百分之12」。


「不得超過百分之12」是「全臺最嚴論文標準」嗎?以筆者自2015年10月起草創的臺師大【國際時尚】GF-EMBA 為例,論文原創性(重複率)比對的總相似度比重,係「不得超過百分之10」,至於筆者辭任所長即將滿一年的臺師大表演所,其論文原創性(重複率)比對的總相似度比重,則是「不得超過百分之9」。


值此網路沸騰年代,採壓低「重複率」,提高「論文原創性」的作法,以避免碩博士論文抄襲的憾事發生,究其實,只不過是因為「期刊論文比對系統」的日趨成熟,而水到渠成的一個科技把關措施。但最難解決的學術倫理問題,根本不在「量」,而是在「質」,尤其是因為「劣根性」,而導致病媒孳生的猖狂「菸酒所」!


以個人的親身經歷,就曾慘遇過幾位院長、副校長層級的學界惡棍,明擺著提出「親友團」口委名單,強要身為執行長/所長的本人閉眼通過。然白紙黑字的法規明訂:「學位考試委員,應對修讀碩博士學位學生之研究領域有 “專門研究”」,但就是要壓迫本人屈服,讓一個「經濟學」博士副校長,去口試一篇研究主體為「兩岸佛教藝術交流展」的論文。更荒誕的是,該名副校長,還是個基督徒!


該院長透過其指導學生牽線賣畫、做個展,這種「師生關係」早已違逆「學術倫理」在先;尤有甚者,「口試委員」名單,居然還有任由學生「自己找」,直接了當地自我閹割了「由指導教授提供委員參考名單」的法律規定。


惟在本人基於學術研究倫理「秉持專業知能、嚴謹負責,抗拒一切不當之外在壓力」之規定委婉拒絕後,卻得面對排山倒海而來的各種霸凌夢靨,該些利益共生份子,成群結黨的集體造謠、伺機報復,包括:透過原屬同一立院派系的監察委員,在未依法定程序給予本人完全答辯機會的謬境下,即草率地對臺師大濫使「糾正權」,然其實際目的,只不過是為了毀我人格聲譽而已。


幕後黑手的指導教授,也是一位習於收/送禮、行使特權的八爪教授。該名教授在離職後仍非法持有本所辦公室鑰匙,但很不巧地在某一連假週末,被身為所長的我驚訝撞見,竟會在所辦的琴房裡私收學生,賺取大師班高額課酬。在本人決定更換所辦門鎖後,該資深教授即放話要我在臺師大無法存活。


結果,我三年所長創下的辦學績效是史上最高,也因此,在去(2020)年4月底,獲得所屬學院全票通過代表全院參選臺師大「服務傑出教師」選拔。這見證了「秉持專業知能、嚴謹負責,抗拒一切不當之外在壓力」的學術倫理正道,才是大學教授應矢志堅守的一條光環之路。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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