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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幣」的內憂與外患
2024/01/31 21:36:51瀏覽44|回應0|推薦0
「文化幣」的內憂與外患
夏學理教授
前臺師大發言人/所長
近日(1/27),報載了一則動人的敘事:「一名就讀高三的網友表示,看到一堆人生氣於自己的納稅錢被亂花,『我只想說,文化幣其實對我有很大的幫助』。他表示,對於一個家境比較不好的人來說,『雖然買書的錢,父母擠一擠還是能生得出來』,但看著父母每天為錢煩惱,還是會希望不要造成父母的負擔。而且還剛好在學測考完的這個時候發,所以他隔天馬上就拿去買『分科測驗要用的書』了。這名網友表示,2,400元其實很多,讓他足夠購買大部分的『分科測驗要用的書』,剩下的只要慢慢從每天的餐費存就能夠買齊。『最重要的是,不用再向父母伸手拿錢,也不用再看到父母為了錢愁眉苦臉、甚至爭吵』。其他網友留言稱讚,『你很棒,我更生氣的是萬一這個政策因為那些亂花的人被取消,對你們來說才是真正的不妥,這個年紀多培養學識跟審美是很重要的,繼續努力』、『有文化幣,我才可以買多益的書,比較不心疼』、『一拿到文化幣就馬上去買講義』、『文化幣用來買參考書超好用,在獨立書局買,回饋之後還可以再多買一兩本』、『我也是拿來買考試用書,真的幫助很大,平常根本買不下手』、『很重要加一,我要考試,但我沒有錢買歷屆試題,謝謝文化幣』。
就感性面而言,這一位「高三生」的敘事,從「家境比較不好」的立場出發,且其以「文化幣」選買的是「分科測驗要用的書」,較之於有些用於美妝、美甲,甚或是轉售、兌換成等值現金的異象,相對自然理想得多。惟依據文化部的聲明:「文化幣為專門用在藝文展演、看國片、買書等各種『藝文』活動上」,則「分科測驗要用的書」、「多益(TOEIC)的書」、「講義」、「參考書」、「考試用書」、「歷屆試題」,究竟符不符合文化部致贈16-22歲文化成年禮金 -「文化幣」,從而「培養『藝文』消費人口,以達『文創』產業振興發展之目的,且期許建立『藝文』體驗及『藝文』消費生態圈」的本意初衷?
另關於「文化幣」排除國外電影及國外藝人音樂展演之適用,例如:不能以「文化幣」支付金馬影帝吳慷仁於去(2023)年拿下的電影代表作《富都青年》(係由馬來西亞商製片出品),而此一明文限制,或涉有違反世貿組織(WTO)之「國民待遇」原則,意即外國人與當地居民應享有同等待遇。根據「國民待遇」原則,當國家將特定權利、利益授予自己的公民時,也必須將該些權利給予處在該國的其他公民。而由於台灣在2002年1月1日加入WTO時,並未堅持「文化例外」,因此,在WTO的國際協定下,台灣必須向其他締約國的公民提供平等待遇,也就是對於進入台灣市場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所有商品與服務,予以一視同仁的待遇。有關於此,文化部宜應辨明「文化幣」的「排除外片及外國藝人」,究竟有無疑義或瑕疵存在?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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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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