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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0 01:34:31瀏覽2281|回應22|推薦142 | |
97/1/17(四)晨: 錢是身外物,名譽一世背, 虧久數多少,債務不輪迴。 又是到了法國商店一年兩度全面打折、出清存貨的時候,所有的購物中心、百貨公司、大大小小的商店都推出五折到八折特價,由於法規嚴格,商品打折很實在,所以非常具有吸引力,很多人隱忍了很久的購買慾,就趁這時候充份釋放出來,一時之間,買氣沸騰,商店裡客人刷卡刷到爆,老板數錢數到手抽筋。消費購物是一件很令人快樂的事,只不過在刷卡時,少了鈔票從手中付出的真實感,如果持卡人無法克制慾望,在這個信用無限擴張、金融業為利不擇手段的時代,一不小心就會變成「卡奴」。 在法國,縱使法令嚴格限制銀行應衡酌借款人的財力,適度放款或發行信用卡,但是其他非銀行的金融業者,如財務公司甚至大賣場也都可以發行自己的信用卡,或推行信用消費貸款,讓消費者可以不分償債能力大小、很輕易地、就借到高利貸來花用,在信用過度擴張的情況下,寅吃卯糧或以債養債者為數不在少數。所幸的是,位高權重的法國銀行業在法令的約束下,並沒有去淌這個混水,所以,「過度舉債」的情況尚未失控。但是在台灣,這種「過度舉債」的情況就非常嚴重了,因為一向自命清高、背負社會責任的銀行不分大小皆爭先恐後地投入這場唯利是圖的競賽中,更奇特的現象是,政府在事前並沒有好好約束銀行這種不道德的行為,事後持卡人欠下卡債無法償付後,還會主動出面幫忙解決,要求銀行與持卡人協商,甚至還流傳著「卡奴」可以申請法院宣告破產,就不必還錢的說法。 其實,破產不僅是財產破產,連個人的信用、名譽也破產。何況,「破產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所謂「不能清償」必須在財產、信用、勞力三者都無法提供清償債務的情況,才有可能符合破產的條件。一般人只要還有勞力可以賺錢,通常不能聲請破產。實際上,一般人宣告破產成功的案例幾乎很少,目前多半是公司聲請破產成功的居多。縱使法院接受了,但被宣告破產的人,個人自由將會大受限制,例如出入不能搭計程車,個人的電話和信件電子郵件都會受到監視。另外,宣告破產的人不能從事領有證照的工作,像是律師、會計師或技師,更不能擔任管理階層、公司董事會成員或選公職。而且,破產信用註記的期限長達七年,這麼一來,一生的名譽和信用都會留下汙點。 信用雖然是無形的,卻代表一個人對人和事的承諾,也是生存在社會上的重要助力。能妥善管理金錢的人,才可能把自己的生命管理好。「欠錢還錢」是很單純的邏輯,若是涉及到金錢或可以用金錢衡量的物質,還債方式很簡單,欠錢就得用錢來還,當然,還得加點利息。金錢不過是身外之物,而名譽卻是人的第二生命,何況老天是公平的,天理昭昭,欠債不還時,欠錢的債務人雖然仍能賺到錢,但卻老是用不到錢,因為他努力賺來的錢都得用另一種形式來償債,而金錢債務是「這世欠,這世了」,不會輪迴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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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