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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0 21:36:18瀏覽1716|回應0|推薦2 | |
備受屈辱的一天,勞民傷財的消費申訴 從三月初開始,家中的寬頻網路就頻頻斷訊,每每打電話告知南桃園有線電視,卻總是得到敷衍了事的回答,不外乎私接嚴重或迅號太弱等等理由。 三月底終於收到通知,必定於4/1日前恢復網路,並給予斷訊折扣。 五月初收到帳單一看,忍受了將近3個星期的斷訊損失,折扣竟然是 我於五月15日向消保官申訴,要求折抵的計算方式, 結果南桃園回電給我 5/22日我再提申訴,要求斷訊及精神賠償共NT3000元,金額全數捐給流浪動物花園。 6/10日也就是今天,我開了半個多鐘頭車於下午三點半到桃園縣政府 1. 南桃園有發函給縣政府並掛號給我(但寄信地點竟然不是帳單收信地址,而是收不到掛號信的裝機地點。)內容寫些啥我都不清楚。 2. 我提出:既然是預收費用就該保我一個月網路通暢,不然就該賠償我損失。 南桃園回答:裝機時有簽定型化企約,連續五天斷訊才賠償。 消保官當場詢問:這合理公平嗎? 3. 我又問,我又收到六月份帳單,上頭列明———折抵200 南桃園答:那就是斷訊折抵。 意思就是他們要怎麼算就怎麼算,消費者完全沒有一點保障。 結果我又提出:我五月8 日再度斷訊,4小時,理由:設備更新。 我好想大叫…………妳們維修關我啥事啊?妳們要一整個月維修我也要認嗎? 更可恨的是,當我踏入會議室時才發現,原來剛剛等待開會時,在我後頭和業者討論的竟然是律師,我不知道他是南桃園請的還是誰,總之律師也一併開會,那時我才恍然大悟: 原來剛剛他們在後頭討論那句:「這次的這個案子不就是客戶想要撈一點好處或者是優惠……」 這……這……竟然是在講我!那我的損失又該找誰算?真是孰可忍、孰不可忍。 會議當然破局,但我想說的是:我花了一個鐘頭開車來回,又花了一個鐘頭等待,再花了兩個鐘頭和業者提問,停車費花了75元,所得到的結果竟然是 斷訊折抵:有打電話反應才有,沒打電話或你不在家,就算他們手中有資料,南桃園也不會主動給你折抵,就算他們天天維修也是你活該。 帳單上完全不顯示折抵原因和計算方式,他們要怎麼算就怎麼算,消費者完全沒保障。 消保官也提問了許多不公平的事項,如、提供斷訊資料,主動折抵等等,但被業者以一句:個案方式處理或帶回研究就不了了之, 最後的最後,我只拿回了一張紀錄,然後那啥【消費者保護】,我完完全全感受不到,只覺的備受屈辱。 真想吶喊,這是哪門子的消費者保護? 乾脆說是服務業者逃避追訴的公家機關算了。 根本就是勞民傷財,讓消費者往後更不敢主張自己的權益罷了。 看倌若想要求公平交易?除非你有大把時間和金錢,不然就像我一樣,還沒開會調解就先給人扣上【要ㄠ好處】的屈辱大帽,否則,就等下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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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