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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屈辱的一天,勞民傷財的消費申訴
2013/06/10 21:36:18瀏覽1716|回應0|推薦2

備受屈辱的一天,勞民傷財的消費申訴

從三月初開始,家中的寬頻網路就頻頻斷訊,每每打電話告知南桃園有線電視,卻總是得到敷衍了事的回答,不外乎私接嚴重或迅號太弱等等理由。

三月底終於收到通知,必定於4/1日前恢復網路,並給予斷訊折扣。

五月初收到帳單一看,忍受了將近3個星期的斷訊損失,折扣竟然是
——13元。

我於五月15日向消保官申訴,要求折抵的計算方式,

結果南桃園回電給我
1. 因作業疏失故只折抵了一天的費用。接著頻頻要求我核對斷訊及去電的日期。
我非常憤怒的回答:「我是消費者,憑什麼要我提供斷訊和去電的日期,妳們不是都有錄音存證嗎?」
客服竟然用陷阱式問法:「那您是拒絕和我們協調囉?」
我氣的大罵:「今天我是消費者,我因斷訊所受的損失都還沒提,竟然就用陷阱式問話讓我跳?」

5/22日我再提申訴,要求斷訊及精神賠償共NT3000元,金額全數捐給流浪動物花園。

6/10日也就是今天,我開了半個多鐘頭車於下午三點半到桃園縣政府
又花了半個鐘頭等待,得到的結論是:

1. 南桃園有發函給縣政府並掛號給我(但寄信地點竟然不是帳單收信地址,而是收不到掛號信的裝機地點。)內容寫些啥我都不清楚。

2. 我提出:既然是預收費用就該保我一個月網路通暢,不然就該賠償我損失。

  南桃園回答:裝機時有簽定型化企約,連續五天斷訊才賠償。

消保官當場詢問:這合理公平嗎?
南桃園未回答。

3. 我又問,我又收到六月份帳單,上頭列明———折抵200
那又是什麼?

南桃園答:那就是斷訊折抵。

意思就是他們要怎麼算就怎麼算,消費者完全沒有一點保障。

結果我又提出:我五月8 日再度斷訊,4小時,理由:設備更新。
                五月23日早上9:12再度斷訊,理由:附近有三處工程維修
                五月27日下午2:23又斷訊,理由還是工程維修
                五月 28日早上10:39又斷,理由還是………

我好想大叫…………妳們維修關我啥事啊?妳們要一整個月維修我也要認嗎?

更可恨的是,當我踏入會議室時才發現,原來剛剛等待開會時,在我後頭和業者討論的竟然是律師,我不知道他是南桃園請的還是誰,總之律師也一併開會,那時我才恍然大悟:

原來剛剛他們在後頭討論那句:「這次的這個案子不就是客戶想要撈一點好處或者是優惠……」

這……這……竟然是在講我!那我的損失又該找誰算?真是孰可忍、孰不可忍。

會議當然破局,但我想說的是:我花了一個鐘頭開車來回,又花了一個鐘頭等待,再花了兩個鐘頭和業者提問,停車費花了75元,所得到的結果竟然是

斷訊折抵:有打電話反應才有,沒打電話或你不在家,就算他們手中有資料,南桃園也不會主動給你折抵,就算他們天天維修也是你活該。

帳單上完全不顯示折抵原因和計算方式,他們要怎麼算就怎麼算,消費者完全沒保障。

消保官也提問了許多不公平的事項,如、提供斷訊資料,主動折抵等等,但被業者以一句:個案方式處理或帶回研究就不了了之,

最後的最後,我只拿回了一張紀錄,然後那啥【消費者保護】,我完完全全感受不到,只覺的備受屈辱。

真想吶喊,這是哪門子的消費者保護?

乾脆說是服務業者逃避追訴的公家機關算了。

根本就是勞民傷財,讓消費者往後更不敢主張自己的權益罷了。

看倌若想要求公平交易?除非你有大把時間和金錢,不然就像我一樣,還沒開會調解就先給人扣上【要ㄠ好處】的屈辱大帽,否則,就等下輩子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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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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