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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所傳遞的價值觀
2006/02/18 11:06:13瀏覽425|回應0|推薦6

      某報以「絕世好爸」來形容一個為兒子騙取政府資助的男子,這又是另一件傳媒公然傳播錯誤價值觀的好例子。世上有無數父母都想盡辦法為兒女作「好的」安排,但這不表示可以不顧法律及社會公義而行。因為要把自己的儲蓄留作養老,因為要替兒子儲老婆本,因此明明擁過百萬積蓄仍去騙政府資助給兒子上大學,這樣的做法留給兒子一個怎樣的榜樣?這世上就有許多人錯誤地認為只是拿取政府的錢而已,又不是騙人的錢。如果這樣的錯誤價值觀也可以形容作「絕世好爸」,那麼我們為何要怪責騙取公援金的人?

那些被揭發的人,通常不是覺得自己運道不好才會被揭發,就是埋怨好事之徒揭發他們的事件,很少有悔悟之心,因為這等人永遠覺得,拿取政府的錢與其他人何干?從不深思這等同偷盜其他納稅人的錢財,也沒有想過還有更多更多真正需要資助的人,卻因為自己的自私和貪婪而沒有獲得資助。

傳媒公然美化為這種錯誤的行為,難怪社會公義日趨薄弱!

絕世好爸媽險陷獄

2 16日 星期四 03:00 更新 

東方日報專訊】居於沙田一間簡陋村屋的一對夫婦含辛茹苦養大獨生兒子,半生努力工作剩有逾百萬元的儲蓄,原本足夠供愛兒讀大學,但兩人認為要替兒子儲老婆本,於是在學生資助辦事處申請貸款時,隱瞞部分存款,成功騙取逾四萬元的資助,結果被警方拘捕。兩夫婦昨在觀塘法院承認三項欺詐罪,法庭判兩人入獄四個月,但准予緩刑一年及各罰款三千元。涉案首被告李振雄(六十一歲),已退休;次被告張佩    (五十歲),清潔工人,兩人被控於○二年九月十五日○四年四月廿九日期間,在深水埗長沙灣政府合署的學生資助辦事處申請學生資助時,隱瞞多個銀行戶口及入息紀錄,騙取學生資助金共四萬二千餘元。

 

判囚四月 緩刑一年

外籍裁判官李慧思昨了解案情後,原打算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惟代表大律師指兩名被告「百病纏身」,首被告曾因意外身體變差,除了有尿酸過高及痛風症外,手指亦有關節痛。至於次被告亦是乙型肝炎的帶菌者,盼法庭判處緩刑。結果裁判官考慮到兩名被告無案底等,接納辯方緩刑的建議,判兩被告入獄四個月,但緩刑一年,至於被告的兒子已經畢業,並成功考入海關,擔任見習海關督察。

控方案情透露,被告夫婦的兒子於前年就讀香港大學三年級,他於○二至○四年間,三度向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畫申請資助,該些申請表需由首、次被告負責簽署,結果兒子在案發三個年度,分別獲發一萬一千八百六十元、一萬一千八百四十元及一萬八千七百九十元的三筆資助。不過,學生資助辦事處及後進行隨機抽樣調查,於前年四月廿三日派調查員對兩名被告進行家訪,揭發首被告有定期存款達廿萬港元;次被告的兩個儲蓄戶口有三萬九千餘元沒有申報,兩人亦沒有申報兩個年度的真實入息。

無向兒透露財政狀況

控方指,若學生資助辦事處早知兩名被告的隱瞞金額,不會批出任何資助。被告兒子在會面警誡下,表明該些申請表由兩名被告填寫。首被告在警誡下解釋,他不想兒子知道自己的財政狀況,戶口的存款其實是用以支持自己退休後生活。次被告則保持緘默。就被告李氏夫婦被定罪,會否影響其兒子的海關職務,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不會評論個別事件。據《公務人員(紀律)規例》,政府只會對公務員本身的失當行為採取處分,並未列出若其家人被定罪,會對有關公

務人員採取任何紀律處分。據悉,任何人若要投考海關等紀律部隊,均需要在入職前,申報其父母及兄弟姊妹的刑事紀錄。

案件編號:KTCC 973/2006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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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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