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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6 00:00:01瀏覽424|回應0|推薦0 | |
行政院明天將通過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明定若僱主對加入工會的幹部減薪、調職或解僱等,經裁決確定,僱主除將回復勞工權益,另將面臨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處罰。 行政院院會明天將討論勞委會規劃的「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勞委會官員晚間表示,通過這2項修正草案後,將可快速有效解決勞資爭議,其中工會法中更對勞工參加工會權益有進一步保障。 勞委會官員說,未來會明訂僱主不當的勞動行為,並建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對回復勞工權益有很大幫助。 官員舉例,這次修正工會法,將明定多種僱主不當行為的類型,例如對組織或加入工會的勞工,遭僱主減薪、降調、調職,拒絕僱用等,經勞委會的裁決委員會裁決確定為不當行為,僱主除須回復勞工權益,還要面臨3萬至15萬元罰金,若未依期限改善還會再被罰鍰。 官員說明,在實務上,很多參加工會的幹部,常會被僱主「整」,工作地點可能從台北調到高雄,或降調等,修正工會法就是希望能保障勞工參與工會的權益,是很重要的一步。 此外,未來權利事項得透過仲裁解決,勞委會說明,實務上,勞資爭議案件9成以上都是權利事項,但目前權利事項爭議僅有調解及訴訟2種途徑,若以最常見的積欠工資爭議為例,如果調解不成立後,雙方無法合意進行仲裁,必須循冗長訴訟途徑才可救濟,待將權利事項納入仲裁範圍後,可加速解決爭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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