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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忘記自己的權益:如有加班事實,請務必要報加班費!
2008/12/07 00:03:46瀏覽641|回應0|推薦0
勞動基準法24條規定:

僱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之。


同時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本法所定僱主延長勞工工作之時間,係指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或每二
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八十四小時之部分。但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
或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變更工作時間者,係指超過變更後工作時間
之部分。

這些都是依法請領加班費的法律依據
在此提醒各位會員: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如有加班事實,請務必要報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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